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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关系史
1.9.4.1 一、西藏和平解放到改革开放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一、西藏和平解放到改革开放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从1953年到1956年,国家通过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全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西藏1961年完成民主改革后,中央提出,今后西藏工作必须采取“稳定发展”的方针,5年内不搞社会主义改造,不搞合作社,不搞人民公社。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当年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县通嘎乡冲色村办起了全区第一个人民公社,拉开了在全区试办人民公社的序幕。到1975年年底,全区除阿里地区外,在1920多个乡中,成立了1890个人民公社;全区26个手工业行业中,成立了380多个合作社(组),参加手工业合作社(组)的有8300多人。img491至此,西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由于西藏社会主义改造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进行的,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照搬照套内地做法、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等错误倾向。

从西藏和平解放开始,中央政府就坚持对西藏实施特殊的支持、支援政策,致力于发展西藏地方生产力,改变西藏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1952年到1958年,中央政府给西藏地方的财政补助达5.9亿元人民币;1959年到1963年国家发放给西藏的低息贷款共计954万元;1964年,中央政府通过粮食换牲畜、贷款买牲畜等方法,给3000多户无畜户牧民提供了维持生活所必需的牲畜;img492从西藏和平解放后,国家便开始从有关省市抽调高素质的干部进藏工作;1950年到1954年,国家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用了4年时间修筑青藏、川藏公路;1956年,开通北京至拉萨的航线,同时建成了一批发电站、煤矿、农机厂、皮革厂、水泥厂、木材加工厂、砖瓦厂等企业。全国各省、市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向西藏支援了大批农机具、化肥、农药、兽医药品器械、种畜、苗木等,使西藏地方的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变化,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