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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关系史
1.9.2.1 一、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实行重点经济建设

一、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实行重点经济建设

西藏和平解放后,在两种政权并存的特殊条件下,中央人民政府十分重视西藏的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西藏实行倾斜政策,以基础设施为重点,大力推进经济建设。1951年到1954年,投入大量资金,组织11万部队官兵修筑康藏公路和青藏公路。1954年12月25日,康藏、青藏公路通车,从此结束了西藏没有公路的历史。1953年到1957年“一五”期间,国家在西藏兴建公路、电站、飞机场,兴办了医院、学校、邮电、金融等事业单位。与此同时,成立了拉萨市委和昌都、波密、三十九族、日喀则、江孜、阿里、黑河等工委;组建了西藏工委财经委员会,统一规划管理西藏财经工作;成立了国营西藏贸易总公司;在拉萨和藏内主要城镇建立了邮局、银行;1952年建起了拉萨七一农场和八一农场,并设立了农业科研机构;1955年9月,人民币在西藏开始流通,同年10月,拉萨夺底水电站建成发电,拉萨市民破天荒地用上了照明电;1956年6月,日喀则火力发电厂建成发电,结束了日喀则无电的历史。

从1955年开始,中央人民政府组织国家有关部委,对西藏地质、水文、矿产、农业、林业、气象等资源情况进行全面勘察调查,并设立了相应的工作和科研机构,为西藏的大规模开发建设做准备。由于国家实行重点倾斜政策,西藏经济社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到1956年,国家在西藏培养藏族干部1600多人;1958年,西藏工业从无到有,产值达到4500万元;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648公里。从人民解放军和平进藏到1958年,国家对西藏的财政补助达到35666.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为11355.9万元。西藏和平解放8年来,虽然没有改变其封建农奴制经济基础,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支持下,西藏经济社会的发展是空前的,西藏人民得到的实惠也是空前的,这一切都为西藏的社会变革和社会主义建设准备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