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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关系史
1.8.5.2 二、西姆拉会议

二、西姆拉会议

会址问题:民国政府原指望在伦敦举行谈判,目的在于少丧失一些权益。1913年4月,英方通知中方会议要在大吉岭举行,中方未提异议。6月,英方又通知会址定在西姆拉,民国政府只好同意。正如哈丁治所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英国更加有效地控制会议,并使西藏代表少受中方谍报人员的影响。

代表人选问题:1913年3月,民国北京政府决定前清驻藏帮办大臣温宗尧为中方代表,温宗尧获悉会议在印度举行后,以辞职表示反对。6月,袁世凯推荐张荫棠为中方代表,遭到朱尔典的坚决拒绝。最后改派陈贻范,因陈贻范曾在英使馆任职多年,对英“很友好”,朱尔典当即表示同意。民国政府后又任命具有强烈反英倾向的胡汉民为谈判代表,与陈贻范享受同等待遇,但立即遭到英方抗议,迫使中方撤销对胡汉民的任命。与此同时,英政府派麦克马洪为英方代表,西藏地方派亲英大贵族司伦夏扎·边觉多吉为代表,助理人员有诺布旺杰和三大寺僧官代表。在代表的权限问题上,民国政府坚决不承认西藏地方代表享有全权,任命陈贻范为西藏宣抚使,王海平为副宣抚使,以明确对西藏的主权关系。

会谈方式:民国北京政府外交部参事顾维钧代表中方提出,中方建议分为两个双边谈判,即民国政府先与西藏地方商谈,之后再与英方谈判,“将来会议结束后,可根据议定之款,由中央政府代表与西藏地方代表另缮一文,作为中藏条约,另行签字。再由中英代表根据决议之款,订立条约,如藏员亦愿加入其内,则亦可按照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办法,准其附签于后”。说明西藏代表不能与中央政府代表享有平等签字资格。而英驻华代办艾斯顿的答复是“分签二纸一层,恐本国政府碍难照允”。不难看出,西姆拉会议是一次酝酿着重大阴谋的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1913年10月6日会议一开始,夏札就抛出了英人为之炮制的提案,其要点是所谓“中国和西藏彼此从来没有存在过从属关系,将来也决不会相互联系”。提出要划定“中藏边界”,说西藏边界线包括青海全境和川边藏区。img452不但完全无视几百年的历史事实,而且要割青海全境和四川大片土地,理所当然地要遭到中央政府代表的坚决反对。针对这一提案,陈贻范指出:“对于西藏方面所提出之基本意见,不能予以承认,其理甚明。关于西藏问题,除下列各条为基本依据外,实无他途。”“一、西藏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其向为中国领土之关系,继续无间;二、中国可派驻藏长官驻扎拉萨,所享之权利,与前相同,并有卫队两千六百名,除一千名驻扎拉萨外,余一千六百名由该员斟酌,分驻各地;三、西藏之外交及军政事宜均应听受中国中央政府指示而后行,非经由中国中央政府不得与外国订商;四、西藏人民之以向汉之故,因而被监禁,产业被封者,西藏允一律释放给还;五、藏员所开之第五款可以商议;六、前订之通商条款如需修改,须由中英两方面根据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初四日中英所订藏事正约第三款商议;七、中藏边界兹于附上之图内约略画明。”img453陈贻范提案坚持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原则,坚持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的统辖关系。面对双方提案相距甚大,会议处于僵持状态,麦克马洪以调解自居,提出了所谓的中藏疆界问题。夏札即刻表示赞同。对此,陈贻范表示,疆界问题本非这次会议议题,因而持否定态度。麦克马洪又趁机抛出“调停约稿”11条,胡说中国对西藏只有“宗主权”,还提出划分“内藏”、“外藏”的问题。所谓“内藏”指接壤内地的藏区,“外藏”包括了西藏、川边藏区和青海的一大部分地区。提出中国在内藏享有若干主权,外藏实行“自治”,中国在外藏不派驻军队,不驻文武官员,只可派大员带卫队驻拉萨,卫队人数不超过300人等。麦克马洪的调停约稿,实质是分裂中国,把西藏纳入英国殖民统治的范围。

由于陈贻范等人坚决反对,英方对所谓“调停约稿”不得不稍加改动,但仍企图诱迫中方代表签字。1914年4月27日,中国政府代表、西藏地方代表与英国代表再议,麦克马洪声称必须在草约上签字。他们先交西藏地方代表签字,然后由英方签字,最后交中方签字,并要求陈贻范立即决定。在英人的威迫下,陈贻范为“免致破裂”而“从权画行”,即草签,在草约上写下了其姓名的英文缩写。同时声明:“事之情形,既系如此,本专员亦可画行,惟详切声明,画行与签押当截然分为两事。签押一层,必须奉有训令而后可。”明确表示正式签字要由民国政府批准。4月28日,北京政府电令陈贻范,“执事受迫画行,政府不能承认,应即声明取消”。5月1日,又电告陈贻范不得在正式条约上签字。同时,中国政府照会英国驻华使馆,说明陈贻范在没有接到政府训令的情况下草签条约纯属个人行为,已声明无效。7月3日,在最后一次会议上,陈贻范拒绝签字,并正式声明:凡英国代表与西藏地方代表本日或他日所签订的条约或类似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予承认。至此,长达9个月之久的西姆拉会议,以中国政府拒绝在条约上签字而告终。几天后,中国政府两次照会英国政府,严正声明:“中国政府不能擅让领土,致不能同意签押,并不能承认中国未经承诺之英、藏所签之约或类似之文牍。”img454这表明西姆拉会议条约和类似文件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西姆拉会议期间,从未讨论过中印边界问题。英国人私下与夏札接触,背着中国代表,秘密换文,以这种形式于1914年3月24日,英方代表麦克马洪在一条以喜马拉雅山山脊为界的藏印边界地图上签字,把中国西藏门珞渝、下察隅一带的9万平方公里国土划给当时被英国统治的印度。这就是所谓的“麦克马洪线”。对此,不但中国政府从来未予承认,当时西藏的最高政教首领十三世达赖喇嘛也从未承认过这个签约。“麦克马洪线”问题一度恶化了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的关系,给日后中、印两个亚洲大国之间的关系留下了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