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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关系史
1.8.4.2 二、南京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

二、南京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

西姆拉会议后,全国人民强烈反对英帝国主义干涉中国内政、企图分裂祖国的罪恶行径。1919年的五四运动,迫使北京政府更加重视维护对西藏地方的主权。1919年8月,北京政府命甘肃督军张广建派人进藏,联络西藏各界,“作釜底抽薪之计”。张广建派甘肃军事咨议李仲莲、军事参事朱绣和大喇嘛古浪仓、拉卜尖贡仓等人入藏。11月下旬,李仲莲一行抵拉萨,先后同十三世达赖喇嘛、噶厦官员、三大寺代表多次会晤磋商,双方感情日益融洽。经过4个多月的工作,就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基本问题达成了共识,冲破了英帝国主义的阻挠,恢复了中断10年之久的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直接联系,实现了旷日持久的康藏战争“永远停战”。

1927年4月,国民党南京政府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进入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武装斗争的土地革命时期。南京政府忙于“围剿”革命根据地,进行新的内战。直到1929年,南京政府司法院才制定了《清理藩院则例》为特别法,提交最高法院认定。“在未颁布特别法令以前,得酌予援用”。img448保持了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统辖的立法连续性。1931年,颁布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各省及蒙古、西藏”,重申西藏为中国的领土。提出“蒙古、西藏之地方制度,就地方情形,另以法律定之”。对蒙古、西藏的特殊性给予肯定,在管理上与内地各省加以区别。

1928年7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筹备处,年底任命阎锡山为蒙藏委员会委员长。蒙藏委员会隶属行政院领导,与政府各部同级,1929年2月开始正式办公。国民政府公布了蒙藏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其职责主要是蒙藏地区的行政事务及其他有关事宜。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若干人,下设蒙事处、藏事处、调查室、总务处、翻译处等办事机构。为了加强蒙藏地区的工作,政府有关部门还设立了蒙藏事务专门司处。蒙藏委员会设立后,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如《蒙藏回疆各地方长官及宗教领袖人员来京展觐赏赉办法》《喇嘛任用办法》《边疆武职人员叙授官衔暂行条例》等,使包括西藏在内的蒙藏少数民族地区部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蒙藏委员会在实施对西藏的管理过程中,把促进西藏地方同中央政府的关系,“祛除中央与西藏之隔膜”作为对西藏施政的“第一要务”img449,做了不少积极有效的工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重视蒙藏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兴办学校,培养各类人才。先后在南京、北京和甘、青、川、藏等藏区设立了蒙藏学校,除了普通中学教育,还开办了师范、畜牧、农业、卫生等专业班级或专门学校。对蒙藏地区赴内地学习的生员,从宽录取,实行公费教育或助学补助,从而增进了蒙藏地区同内地的人员、科技、文化交流,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批新型知识分子,不少人成为该地区1949年后中国共产党和地方人民政府少数民族干部的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