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汉藏关系史
1.7.8.3 三、清廷注意促进汉藏文化交流

三、清廷注意促进汉藏文化交流

16世纪以来,藏传佛教在青海、内蒙古、甘肃、四川、新疆、云南等地广泛传播,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和藏汉民族杂居地区的部分汉族群众都信奉藏传佛教。清朝治理西藏而采取的“因其教而不易其俗”的政策措施,集中表现为推崇传统的藏传佛教文化,以达到“除逆抚顺,绥众兴教”,进而统辖西藏和整个藏区,维护国家统一。

早在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清军入关的前5年,皇太极就决定与西藏建立联系,派遣察汗喇嘛等人进藏,致书存问第司藏巴汗和达赖喇嘛等西藏上层政教要人。与此同时,五世达赖喇嘛和固始汗也派遣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为首的使团赴盛京,受到皇太极极为隆重的接待。伊拉古克三呼图克图返藏时,皇太极亲自致书达赖喇嘛、班禅、噶玛法王、萨迦法王、达垅法王、固始汗等人,并附送厚礼。清入主中原,定都北京后,在战事频繁、百业待举的形势下,顺治帝又多次遣使谕请达赖喇嘛,1652年专门耗巨资修建了北京西黄寺作为达赖喇嘛来京驻锡之所。1653年初,隆重接待了五世达赖喇嘛,并于同年五月,在达赖喇嘛返藏途中,遣礼部尚书觉罗郎球等赍送镌有满、汉、藏3种文字的金册、金印,册封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清廷的这一重要举措,不但正式确定了清朝中央与西藏地方的属领关系,而且积极促进了藏传佛教文化和藏族文化同内地的交流。自此之后,达赖遣使进京朝贡不绝,如同康熙帝所说,“六十余年并未有”,成为汉藏文化交流的一种重要形式。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康熙帝“照封达赖喇嘛之例”,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德尼”,专门派官员奉旨在扎什伦布寺举行了隆重的册封仪式,颁赐金册、金印。中央政府册封班禅额尔德尼定制的形成,除了其政治、宗教意义,也有效推进了文化交流。雍、乾两朝起,设立驻京呼图克图,尊章嘉呼图克图为“国师”,经常召见土观等大活佛,积极推进藏传佛教高僧大德与汉地佛僧交流弘法。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六世班禅入觐祝寿,受到乾隆帝和清廷的隆重欢迎接待。为了接待六世班禅,年届古稀的乾隆帝专门在承德颁诏敕建了一座占地3.79万平方米的“须弥福寿之庙”,专供六世班禅安禅使用。“须弥福寿之庙”依山傍水,秀雅清丽,装饰精美,富丽堂皇,仅镀金一项耗金1.5429万两,是一座集汉藏建筑风格于一体的宏大建筑。同时,乾隆帝为同六世班禅用藏语交流,不顾年迈和国政繁忙,潜心向三世章嘉活佛学习藏语藏文,每与六世班禅见面,先用藏语互致问候。在承德举行的文艺表演会上,六世班禅随从中的12名舞童做了为时两天的藏族歌舞表演,还展演了西藏杂技、马术等,同中原戏剧、舞蹈同台演出,不失为一次多民族文化艺术的大交流。

五世达赖和六世班禅进京,随从逾千人,一路传教、说法、释经,传播藏传佛教文化和藏族文化,接受内地文化,购买内地物品。同时,清廷在经济上的赏赐次数多、数量大。五世达赖和六世班禅也有丰厚精美的贡物献于皇帝和王公大臣。正是在这种经济和政治的相互作用下,清廷逐步强化了对西藏地方的统治,也推进了西藏和内地两种文化的交汇融合。

清乾隆前期,清廷在西藏推行政教分离政策。自珠尔墨特那木扎勒事件后,特别是在平定尼泊尔入侵后,清廷根据西藏地方特点,确立了达赖喇嘛管理西藏政务的政教合一体制,同时提高了驻藏大臣的地位权力,强化了中央对西藏的管理。这在当时,对西藏的社会稳定、边疆巩固,起到了积极作用。其主要体现在1751年的《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和1793年的《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之中,这两个重要的法制性“章程”,确立了西藏地方的主要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兵役、徭赋、贸易、货币等制度,对西藏同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从康熙帝开始,清廷就十分重视藏传佛教典籍的翻译刊印工作。康熙年间,专门组织力量编译印发了汉、藏文大藏经,并命章嘉活佛将《甘珠尔》译成蒙文。乾隆时又命章嘉活佛将《丹珠尔》译成蒙文。章嘉活佛还编辑了《五体清文鉴》藏、蒙文对照的佛学词汇《正字贤者之源》等有利于文化交流的著作。乾隆帝还命章嘉活佛将《甘珠尔》的部分藏文论疏译成了满文。

确立驻藏大臣制度以后,每任驻藏大臣都为交流汉藏文化、发展西藏文化采取了不少措施。如张荫棠在西藏推行新政,成立了盐茶、工商、学务、农务等局。种植茶树,收取盐税,培养技工,引进机械,兴办西藏地方工业;招募垦民,垦荒种地,兴修水利,培育良种;兴办教育、出版等事业。张荫棠还自己撰写了《训俗浅言》和《藏俗改良》,宣传儒学,改良西藏社会习俗。联豫继张荫棠推行新政,创立白话文报馆,出版藏文报,编译《圣谕广训》,并推广近代科学文化知识。张荫棠、联豫先后在西藏兴办各式学校22所,开设了译书局、施医馆等。

从1644年清中央政权建立以来,清廷扶持西藏文化的政策,在促进西藏社会进步、文化发展,促进西藏同汉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增进全国各族人民同藏族人民的友好交往和联系,维护国家统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然,这些政策措施都是那段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不会也不可能摆脱时代历史和阶级的局限。

注 释:

①牙含章著:《班禅额尔德尼传》,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2页。

②《松巴堪布〈青海史〉译注》第230页。

③《清太宗实录》卷38。

④苏发祥著:《清代治藏政策研究》,民族出版社,2001年,第19页。

⑤《清太宗实录》卷63,崇德七年十月己亥。

⑥⑦《清太宗实录》卷53。

⑧《清世祖实录》卷3。

⑨《清世祖实录》卷45。

img406《清世祖实录》卷67。

img407《清世祖实录》卷68。

img408《清世祖实录》卷74。

img409一史馆藏内阁国史院满文老档,载《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治关系档案史料汇编》(以下简称《汇编》)第236页。

img410《清世祖实录》卷74。

img411一史馆藏蒙文老档,载《汇编》第237页。

img412《清圣祖实录》卷163。

img413《清圣祖实录》卷175。

img414《清圣祖实录》卷227。关于仓央嘉措去世的年代、地点等,史界有数种说法,尚无定论。

img415西藏档案馆藏文档案,载《汇编》第312页。

img416《清圣祖实录》卷244。

img417《清世祖实录》卷63。

img418[意]伯戴克著,周秋有译:《十八世纪前期的中原和西藏》,西藏人民出版社,1987年,175页~176页。

img419《清世祖实录》卷71。

img420《清世祖实录》卷73。

img421《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11册。

img422顾祖成、陈崇凯主编:《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西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44页。

img423多喀尔·策仁旺杰著,周秋有译:《噶伦传》,西藏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1页。

img424《清高宗实录》卷377。

img425东嘎·洛桑赤列著,郭冠中、王玉平译:《论西藏政教合一制度》,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民族学研究室,1983年铅印本,第113页。

img426《清高宗实录》卷535。

img427土观著,陈庆英等译:《章嘉国师若必多吉传》,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267页。

img428《清高宗实录》卷1072。

img429张其勤原稿,吴丰培增辑:《清代藏事辑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98页。!!!!!!!

img430img431《三世章嘉传》第21章。

img432品:西藏货币银两计量单位,一品折合33两。

img433牙含章著:《达赖喇嘛传》,外文出版社,1991年,第62页。

img434张其勤原稿,吴丰培增辑:《清代藏事辑要》,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345页。

img435周炜著:《佛界——活佛转世与西藏文明》,光明日报出版社,2000年,第258页。

img436《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794页。

img437苏发祥著:《清代治藏政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68页。

img438克:旧时西藏的一种容量单位。其计算方法是,3捧半为1合,6合为1升,20升为1克。原青海果洛等地以半克的下种量为一亩地。按此,1克约50斤。作为重量单位,4两为1涅噶,20个涅噶为1克。按此,1克重80两,即8斤。

img439“久松西阿”系藏语“1345”的音译,表示铸造于藏历第十三饶迥的第四十五年。见肖怀远著《西藏地方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17页。

img440肖怀远著:《西藏地方货币史》,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34页。参见陈一石著《清末川铸藏元与印度卢比》。

img441张彦笃等撰《洮州厅志》卷16。

img442“三个时期”的划分参见陈光国著《青海藏族史》(青海民族出版社,1997年)第454~4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