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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关系史
1.6.3.1 一、格鲁派的创立和兴起

一、格鲁派的创立和兴起

格鲁派由宗喀巴创立,是藏传佛教中最后创立、影响最大的教派。格鲁派的产生,大大推进了藏传佛教思想体系的进一步完整和系统,为整个藏区乃至中央皇权的封建统治提供了新的、强有力的精神支持,对藏蒙地区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

藏语“格鲁”,意为“善规”,以格鲁派倡导僧人严守戒律而得名。格鲁派也被称为“甘丹寺派”、“新噶丹派”,俗称“黄帽派”或“黄教”,还有称“萨玛巴”的,意为新教。宗喀巴(1357—1419年),法名罗桑扎巴,诞生于青海宗喀地方(今湟中县鲁沙尔镇塔尔寺所在地),兄弟6人,他排行第四,家族麦姓。父亲鲁本格,元时担任“达鲁花赤”,人称达鲁花赤鲁本格,母亲香萨阿切,均为当地藏族。“宗”意为湟水,“喀”意为水滨,因宗喀巴是格鲁派的创始人,人们尊崇他而以其家乡地名为他的别称。宗喀巴3岁受近事戒,正式皈依佛教;6岁受密法灌顶;7岁正式削发出家,并受沙弥戒,从此在夏琼寺师事顿珠仁钦,10年苦读,显密兼修,在佛学方面打造了良好的基础。16岁奉师命进西藏学法深造,25岁在西藏雅隆南杰拉康寺受比丘戒,标志他已修完显宗经典的全部教程。从此以后他更加发奋,继续研修密宗教义。经过长期的修学钻研,最终成为一名精通显密、学识渊博、著述等身、备受敬仰的一代宗师。

宗喀巴自受比丘戒之后,便开始收徒传教,讲经释论,从事大量的宗教社会活动。成就学业以后的宗喀巴,面对当时戒律涣散、日益颓败的藏传佛教,立志起衰救弊,从整肃戒律入手,倡导改革。他认为戒律是立教之本,没有戒律就没有佛教。约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始,他改戴桃形黄色僧帽,表示带头继承和严守佛教戒律。建文四年(1402年),他应邀参加艾寺的坐夏法会,为僧众讲授《律经》,提出制定严格可行的戒律,整饬教风,重振佛教。主张僧人广学经、律、论三藏,全修戒、定、慧三学。要求僧人显密双修,先显后密,循序渐进,提出了一套严谨的学经修身制度。在寺院管理方面,他首倡“委员制”,主张学经组织与经济组织分开管理,广泛与各地政治势力建立联系,争取各方面势力的支持。宗喀巴寓宗教改革于大量的宗教活动之中,对宗教改革和格鲁派的创立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永乐七年(1409年)初,为纪念释迦牟尼,在“灌顶国师阐化王”札巴坚赞的支持下,宗喀巴在拉萨大昭寺发起了万人祈愿大法会,向释迦牟尼佛像奉献了纯金头饰。这次大法会是一次不分教派、不分地域、规模空前的宣扬佛教的活动,标志着藏传佛教史上影响最大的格鲁派创立。法会后,宗喀巴派弟子达玛仁钦在帕竹贵族仁钦贝父子的资助下,在拉萨以东今达孜县境内的旺古山兴建了甘丹寺,成为格鲁派的祖庭。寺院建成后,宗喀巴为甘丹寺座主,常住该寺,研修经典,从事写作。永乐十三年(1415年),宗喀巴弟子绛央曲杰扎西贝丹(1379—1449年)奉师命在内邬宗本南喀桑布的资助下,在拉萨西郊兴建了哲蚌寺。永乐十六年(1418年),宗喀巴弟子释迦也失用明廷所赐,在拉萨北郊兴建了色拉寺。宗喀巴为哲蚌、色拉两寺建成开光。至此,格鲁派拉萨三大寺建成。正统十二年(1447年),宗喀巴门徒根敦主巴在帕竹贵族们的资助下,在日喀则修建了扎什伦布寺。万历五年(1577年),青海湟中的仁钦宗哲嘉措为纪念宗喀巴大师,开始兴建塔尔寺。清朝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嘉羊协白多吉在青海河南蒙古亲王的资助下,在今甘肃夏河县修建了拉卜楞寺。上述六寺总称为格鲁派六大寺院。除六大寺院外,西藏的上下密院等众多寺院,青海的佑宁寺、广惠寺、德千寺、东科寺和甘肃、四川、云南的许多格鲁派寺院相继建成,形成了一个以寺院为主体的强大宗教教派。永乐十七年,藏历土猪年(1419年)十月下旬,宗喀巴大师病重。十月二十三日,向弟子达玛仁钦传赐衣帽,委为第二任甘丹赤巴,作为格鲁派代理人,称“贾曹杰”。十月二十五日,宗喀巴圆寂于甘丹寺,享年63岁。后来,整个藏区尊宗喀巴大师为“第二佛陀”、“文殊再世”,以藏历十月二十五日宗喀巴忌辰为燃灯节。

随着格鲁派的崛起,信仰格鲁派的民众迅速增加,地域很快覆盖了整个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地区和部分汉族地区。明朝后期、清代以来,达赖、班禅、章嘉、哲布尊丹巴等活佛转世系统的活佛,成为闻名世界的宗教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