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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关系史
1.6.1.2 二、明朝在藏区设官封授、任命官员、设置行政和军事机构

二、明朝在藏区设官封授、任命官员、设置行政和军事机构

明朝首封帕竹释迦坚赞后,元朝在藏区委任的地方官吏相继接受明朝的招抚,纷纷得到明王朝的敕封,归附明朝统辖。洪武六年(1373年)初,萨迦本钦喃迦巴藏卜遣使进京朝贡。同年,喃迦巴藏卜亲自赴南京觐见明太祖。虽然此时萨迦派已失去对西藏地方的实际控制能力,但元代授封的“帝师”影响还广泛存在。喃迦巴藏卜以帝师身份入朝归附入贡,明太祖十分重视,除对喃迦巴藏卜予以重赏外,还封其为“炽盛佛宝国师”,并赐给玉印。

喃迦巴藏卜在京朝贡期间,按旧制帝师的职责向明朝中央举荐了乌思藏、朵甘两地元代所封的旧官吏60人,包括国公、司徒、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千户等。明朝中央接受喃加巴藏卜的举荐,明太祖下诏一一封官授职,使这些人各得其所。受封后,喃迦巴藏卜奉命同一起受封的河州藏族官员深入藏区进行招抚,乌思藏、朵甘各地的僧俗首领相继归附明朝,上缴元朝敕印,受领明朝敕印,承认明朝统治。

洪武七年(1374年)八月,噶玛噶举派黑帽系四世活佛乳必多吉及元朝帝师八思巴之后公哥坚藏巴藏卜遣使入朝请封。明太祖敕封乳必多吉为“灌顶国师”,公哥坚藏巴藏卜为“大国师”。此时,噶玛噶举派在甘肃、青海、康区、西藏的影响日益增大,势力也得到快速扩张。数年后,乳必多吉奏请明朝中央对16名元代旧官员分别封授宣慰使、招讨使等职。洪武八年(1375年),经喃迦巴藏卜奏请明廷,明朝中央政府又封元朝在乌思藏、朵甘两地的旧官员56人。至此,乌思藏、朵甘两地的132名故元官员得到明朝中央的授封。表明明王朝在广大藏区以和平方式确立了自己的统治。

明朝在藏区最早设立的军卫是河州卫。继河州卫之后,在朵甘和乌思藏分别设置军卫。朵甘卫辖地大致包括西藏东部昌都一带,四川阿坝和甘孜,青海玉树、果洛等地区。乌思藏卫设于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下设宣慰司二处、元帅府一处、招讨司四处、万户府十三处、千户所四处。明王朝将元代藏区的地方行政建制宣慰使司都元帅府改设为卫,卫一级官员名称叫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万户制则是沿用元制,万户长官为正四品,领赐铜印。

洪武七年(1374年),明王朝在河州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下辖河州、朵甘、乌思藏3个卫。后将朵甘、乌思藏两卫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但仍由西安行都指挥使司兼管。明太祖就此颁诏宣告藏区推行行都指挥使司行政建制,任命索南兀即尔为朵甘行都指挥同知,管招兀即尔为乌思藏行都指挥同知。诏书称:“兹命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其朵甘、乌思藏亦升为行都指挥使司,颁授银印、仍赐各官衣物。”

洪武十年(1377年),明朝中央撤销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乌思藏、朵甘两行都指挥使司改由朝廷直接管辖。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辖前藏和后藏。朵甘行都指挥使司的辖区包括今甘肃、青海藏区和四川阿坝、甘孜及西藏昌都一带。后来在朵甘行都指挥使司辖区,增设了朵甘宣慰司、招讨司和万户府、千户府等,在乌思藏地区也相继增设了一些行都司。先是在羊卓万户地区设俺不罗卫,洪武十八年(1385年)升格为行都指挥使司。永乐十一年(1413年)和永乐十四年(1416年),分别在内邬宗设牛儿宗寨行都指挥使司,在仁蚌宗设领司奔行都指挥使司。至此,明王朝在甘、青、川、藏藏区共设了朵甘、乌思藏、俺不罗、牛儿宗寨、领司奔5个行都指挥使司,并在西藏阿里地区设置了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使整个藏区被正式纳入了明王朝的统一管辖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