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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关系史
1.4.1.1 一、政治上的隶属关系

一、政治上的隶属关系

吐蕃分裂以后,这些地区陆续兴起一些藏族地方集团,他们“都曾经向唐朝和五代十国的一些王朝纳贡、请封,或请求派官治理,建立了不同程度的隶属关系。公元10世纪中叶,宋朝建立,这种政治上的隶属关系,又有了进一步的加强”。10世纪中叶,凉州(今甘肃武威)的藏族六谷部左厢首领折逋嘉施(亦作折逋葛支),向后汉请得了封号,借中央王朝封号,号令于地方,逐渐把河西走廊一带置于他的治理之下。宋朝建立后,折逋嘉施与宋通好,曾派人护送汉僧过境去天竺取经,并建立经济联系,不时向宋朝贡马,保持往来。宋朝为了防御西夏南侵,进一步加强与凉州六谷部藏族居住在凉州城外及其周围山谷的吐蕃人的联系,授给其首领潘罗支管理地方行政的大权,于咸平四年(1001年)授其为“盐州防御使兼灵州西面都巡检使”,布施给财物,帮助兴建寺院,破例输送弓箭、武器,增强武备,以协同宋王朝共御西夏。景德元年(1004年),厮铎督继任六谷部大首领后,进一步发展与宋朝的关系,宋授“朔方军节度、押蕃落等使”,多有封赐。从11世纪初叶起,宋朝安置泾水、渭水上游及洮河、岷江流域等地区的藏族,推行寓兵于民的屯田戍边政策,由政府划拨土地,免税耕种。据文献记载,宋将王韶在今甘肃临夏、临洮一带大量开拓土地,招纳30多万藏人从事农耕。春秋两季,还派军队保护耕作和收获,禁止附近汉族购买拨给藏族的土地,勒令退还已买土地。宋朝还任用蕃人首领,委派藏族头目担任各级官吏,进行地方行政管理,并组织蕃军,招募部分藏族人民充当弓箭手,组成地方武装力量。在维持治安方面,用藏族习惯法处理民族内部纠纷,以宋朝法律裁决汉藏民族之间的争端。总体上,采取管而不严、征而不重的统治措施,使他们在较为安定的环境中恢复和发展生产。熙州(临洮)、河州(临夏)一带农田,在吐蕃王朝时期多已荒芜,经宋朝屯兵营田,至11世纪70年代,已开拓土地方圆1200里,粮食基本自给。为了鼓励发展农牧业生产,宋朝在这里推行“蕃汉青苗助役法”,为屯垦藏民发放贷款,利用荒僻耕地免租牧马。在岷江流域以西、以南地区,鼓励汉族农民租种藏民田地,交纳“蕃租”。这些措施的实施,体现了宋朝对这些地区的管理,促进了汉藏两族人民生产、生活上的联系,密切了兄弟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