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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藏关系史
1.3.1.2 二、松赞干布的执政措施

二、松赞干布的执政措施

松赞干布即位后,首先平息叛乱,诛戮毒死其父的凶手,很快稳定了达布、工布、娘布、苏毗等部。为了避开旧贵族势力的威胁,进一步稳定政局,松赞干布于贞观七年(633年)离开吐蕃的发祥地,将都城迁到逻些(今西藏拉萨),建立起了吐蕃王朝。逻些地处拉萨河流域,地域辽阔、气候宜人、物产丰富,更重要的是它处在西藏高原中心,有利于对所属部落的控制。松赞干布在稳定吐蕃社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疆域,于贞观十二年(638年)率兵击败吐谷浑,“占领党项、白兰等羌部”。贞观十八年(644年),又进攻西部阿里地区,将象雄等部收归于辖下,从而结束了青藏高原分裂割据的状态,将原来的各部小邦与吐蕃结为一体,走上了共同发展的道路,加快了雪域高原各族人民的历史进程。

吐蕃王朝建立后,松赞干布采取开放的政策治理吐蕃社会。他仿效唐朝的府兵制度,建立了严密的军政区域组织,将吐蕃全境划分为5个“茹”。“茹”意为“翼”或“部”,相当于大区,其首领称“茹本”。“茹”下设“东岱”,相当于千户所,包括象雄,全藏共61个“东岱”,其首领称为“东本”,即千户长。其下又有五百夫长、百夫长等。“茹”和“东岱”既是行政区域组织,又是军事组织,由赞普统一指挥,军户均以名册登记,平时耕牧,战时自备兵器、粮秣,出征打仗。松赞干布还仿照唐朝,建立起正式的职官制度,并将赞普以下的中央职官分为四大类,规定论、相品级官阶,确定相应的告身制度,并用不同材料制成臂章,共分六等十二级,以区别官职高低,谓之“章饰”,并明确规定各级官员的职责,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为了适应新兴政权的需要,派遣贵族子弟到唐朝、天竺(今印度)、尼婆罗(今尼泊尔)、大食、克什米尔等地,学习文学、医学、绘画、建筑、雕塑及其他手工技术,不断丰富吐蕃文化。其中,大臣吞米桑布札学习古梵文,在古象雄文的基础上,结合藏语特点,创制出藏文,开始出现了本民族文字的著作和译述,使青藏高原的文明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也就在这个时候,松赞干布从唐朝和尼婆罗两个渠道引进佛教,建造布达拉宫和大、小昭寺,迎请祖国内地和印度、尼泊尔、克什米尔等地僧人来藏,与藏族译经师一起共同翻译佛经,使佛教在西藏社会开始了较为广泛的传播。在奉行传教教义的基础上,松赞干布为进一步巩固政权、规范社会生活,开始制定法律,首创了涉及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的三十六章程和二十章大法,还制定了一些涉及刑事方面的专项法律条文。这些对强化吐蕃王室的奴隶制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文明进步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松赞干布还规定统一的度量衡器,注意发展经济,促进物品交换,在高地蓄水为池,低地引水灌溉,修建防旱排涝工程。据《新唐书》记载,当时的农作物有小麦、青稞、荞麦、芸豆等。畜牧业“随水草以牧”,牲畜有牦牛、马、犬、羊、豕等。牛羊遍野,阡陌纵横,农牧业有了快速发展。手工业生产亦达到新的水平,除了制造酥油、干酪、酸奶,尚有较高的硝皮、冶炼、酿酒、制油等技术。由于相对和平安定的社会环境,商业贸易活动也日益活跃。据传吐蕃为了鼓励商品的输入,采取自由贸易政策,进出货物不征税。于是,波斯的金属制品、琉璃器皿、毛织品,唐朝的冶铸品、丝制品、茶叶,尼婆罗的铜器等,都通过贸易流入吐蕃。并且,吐蕃还是唐朝与波斯等地通商的桥梁。斯坦因在其《古代中亚文化遗迹》中说:“在吐蕃发现的遗物中,有很多具有花纹的丝织物,花纹中有些是印的,有些是织的,花纹图案的变化很多,这一点很可以表示吐蕃商业的地位。吐蕃附近及其他许多地方在波斯萨珊王朝的时候,大概是中国与西亚之间的贸易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