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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机化学
1.13.1.2 二、化学实训安全守则
二、化学实训安全守则

1.产生刺激性、恶臭、有毒气体(如Cl2、Br2、HF、HCl、H2S、SO2、NO2、CO 等)的实训,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2.白磷、钾、钠等暴露在空气中易燃烧,必须将白磷保存在水中,钾、钠保存在煤油中,取用时,用镊子夹取。乙醇、乙醚、丙酮、苯等有机物容易引燃,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用完立即盖紧瓶塞。

3.浓酸、浓碱有强腐蚀性,使用时一定要小心,切勿溅在衣服、皮肤及眼睛上。稀释浓硫酸时,应将浓硫酸沿玻璃棒缓慢注入水中,并不断搅拌,绝不能将水倒入浓硫酸中。

4.有毒药品(如重铬酸钾、铅盐、镉盐、砷的化合物、汞的化合物等)不得进入人体内或接触伤口,不得将其倒入水槽中,应按教师要求专门收集,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

5.加热时,不能将容器口朝向自己或他人,不能俯视正在加热的液体,以防液体溅出伤人。

6.在不了解药品性质时,不允许将药品任意混合,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7.不允许用手直接取用固体药品。嗅闻气体时,鼻子不能直接对着瓶口或试管口。应用手轻轻将少量气体扇向鼻子。

8.金属汞易挥发,被吸入体内,易引起慢性中毒。一旦有汞洒落在桌面或地上,必须尽可能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覆盖在汞洒落的地方,使汞变成不挥发的硫化汞。

9.使用酒精灯或煤气灯,应随用随点,不用时,将酒精灯盖上灯罩,关闭煤气开关。

10.强氧化剂(如氯酸钾、高氯酸等)及其混合物(如氯酸钾与红磷、碳、硫等混合物),不能研磨,否则易发生爆炸。

11.不纯氢气、甲烷遇火易爆炸,操作时应严禁烟火。点燃前,必须先检查其纯度,以确保安全。银氨溶液不能长时间保存,因为久置后易爆炸。

12.不要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以免触电。不得在加热过程中随意离开加热装置,以免被加热物质激烈反应或溶液被烧干等引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