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3.2 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绿网

3.2 织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绿网

  新时代以来,中国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中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基本形成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改革持续深化。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现系统性重塑。

  制度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问题。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将制度建设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坚持全方位布局、系统化构建、多层次推进,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写入党章,2018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充分彰显了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

  坚持全方位布局。中国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几十项具体改革方案,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生态文明体制中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后果严惩等基础性制度框架初步建立。

  坚持系统化构建。新时代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注重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既覆盖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监管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也覆盖各重点区域、各环境要素。不仅关注各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关注各制度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坚持多层次推进。坚持鼓励试点先行和整体协调推进相结合,在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下,先易后难、分步推进,成熟一项推出一项。支持各地区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大胆试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福建、江西、贵州和海南四省相继开展试验区建设,陆续形成一批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制度成果,改革经验“由点到面”进行推广。

  ——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中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进入立法力度最大、监管执法尺度最严、法律制度实施效果最为显著的时期。

  严密法治体系。进入新时代,中国着眼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制度化轨道,构建科学严密、系统完善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以法治理念、法治方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明确了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法律制裁的具体措施,确立了按日连续处罚、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2020年5月通过的民法典,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用专章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作出规定,并确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大气、水、土壤、噪声等污染防治方面及湿地保护、生物安全等生态要素方面的生态环境单项法全面制修订,土壤污染防治法、生物安全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10余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相继出台,填补有关领域的立法空白,涵盖各类环境要素和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生态系统,法律规范更加明确具体。

  当前,中国现行有效的生态环保类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生态环保领域形成了由1部基础性、综合性的环境保护法,若干部涉及大气、水、固体废物、土壤、噪声、海洋、湿地、草原、森林、沙漠等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4部特殊区域法律组成的“1+N+4”法律制度体系。

  强化执法效能。令在必信,法在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时代以来,中国突出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的法定化,把全部执法活动纳入法治轨道,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

  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实施环境报告制度,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生态环境部出台《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持续强化依法治污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地各部门借助六五环境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

  生态环境法律实施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18年开始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听取审议报告。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扎实有力。2023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开展专项行动,查处违法案件2906起,罚款4.71亿元。全国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7.96万份,罚没款金额62.7亿元。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垃圾焚烧发电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依法对环境资源犯罪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连续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自2021年起将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纳入专项行动。秦岭北麓违建别墅、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等一大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被严厉查处,有效遏制同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支撑。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正在形成。

  在责任层面,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起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建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河湖长制、林长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全党全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成为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长白山国际度假区违法违规建设高尔夫球场和别墅、海南一些地方违规围填海进行开发、滇池长腰山过度开发等问题的成功整治,得益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这把“利剑”。

  在管理层面,中国通过组建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实施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

  在市场层面,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把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纳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深化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利用市场机制调节不同区域间的生态环境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