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创办经济特区

 

   

   

     邓小平细细寻思,他说:“深圳,就叫特区吧!”    

   

     习仲勋喜出望外,脱口而出:“特区,好!”    

   

     “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    

   

     “出口特区”改称“经济特区”。    

   

 

 

 

 

     

 

   1979年,邓小平指示广东省委负责人:还是办特区好,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随后,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建设,在希望和疑虑的目光中先后起步了。由此,一个新的奇迹开始创造。  

 

       

    邓小平为深圳特区的题词    

 

 

       “深圳,就叫特区吧!”  

 

   在1979年4月的中央工作会议期间,邓小平在中南海听取了广东省委负责人习仲勋、杨尚昆的汇报。  

 

   习仲勋讲了广东经济的现状,谈了广东省开放、搞活的设想。其中着重谈到,省委要求允许在深圳、珠海、汕头划出一定地区,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外商的投资场所,按照国际市场的需要组织生产,“类似海外的出口加工区”。  

 

   邓小平听着习仲勋的汇报,细细寻思。这块地方该叫什么呢?工业区,贸易区,出口加工区,贸易合作区,都不准确。他想了想,说:“深圳,就叫特区吧!”  

 

   “特区,好!”习仲勋喜出望外,脱口而出。  

 

   “对,办一个特区。过去陕甘宁边区就是特区。中央没有钱,你们自己搞,要杀出一条血路来。”  

 

   一个影响中国改革开放的重大事件终于登上了历史舞台。  

 

    与此同时,福建省的负责人也向中央提出了与广东省类似的设想。中央同意了两省的意见。中央工作会议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派当时主管这方面工作的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领工作组赴广东、福建考察,同两省领导同志一起,研究关于实行对外经济活动的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和办特区的问题。  

 

   1979年6月6日,中共广东省委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报告中有一个“试办出口特区”的专题。《报告》提出:  

 

   “在深圳、珠海和汕头市试办出口特区。特区内允许华侨、港澳商直接投资办厂,也允许某些外国厂商投资办厂,或同他们兴办合营企业和旅游等事业。”  

 

   “既要维护我国的主权,执行中国法律、法令,遵守我国的外汇管理和海关制度;又要在经济上实行开放政策。”  

 

    “特区的建设,要搞好总体规划,搞好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道路、码头、通讯、仓储等。所需投资,采取财政拨款、银行贷款和吸收外商资金等办法解决。在发展步骤上,要先搞加工装配、轻型加工工业和旅游事业等,逐步积累资金,再兴办加工程度高的项目。三个特区建设也要有步骤地进行,先重点抓好深圳市的建设。”  

 

   “请中央有关部门加强领导,给予帮助。并拟邀请国内有关专家,来我省参与规划和制订办法等工作。”  

 

   几乎与此同时的6月9日,中共福建省委、省革委会也向中央递交了《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速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提出了设立厦门出口特区,“厦门出口特区的设立和办法,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办”。  

 

   7月15日,在慎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广东、福建两省的报告,在这个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中发[1979]50号)的文件中批示:  

 

   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拟随时组织一个协调小组,随时了解闽、粤两省执行政策的情况,适时协调有关方面的关系,适时解决矛盾,使这个对外经济活动的新的特殊的政策得到顺利的进行。  

 

   考虑到随着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势必带来资本主义思想和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影响,这份文件还要求两省:“要把工作做到前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防止和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和影响。”  

 

   这个文件中称“出口特区”,当时主要是为了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地区办的“出口加工区”。  

 

   8月底,根据中央指示,广东省组织专门班子着手进行《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起草工作。  

 

    党中央、国务院委托谷牧于1980年3月24日至30日,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最后形成了《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纪要》指出,特区建设“必须采取既积极、又慎重的方针”;“特区的管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不损害主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与内地不同的体制和政策”;“特区主要是实行市场调节”。这次会议还原则同意广东省起草的《经济特区暂行条例》,待经进一步修改后报国务院。这份《纪要》把特区的名字由“出口特区”改为了“经济特区”。  

 

   1981年7月19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出文件(中发[1981]27号),批准了这个会议纪要。这个文件为四个特区的全面建设统一了思想,提供了具体指导。  

 

       特区建设在疑虑和责问中全面起步  

 

    在四个特区的建设中,深圳特区先走了一步。在深圳特区的建设中,蛇口工业区又先行了一步。蛇口工业区于1979年7月开工建设,经国务院批准,蛇口由香港招商局负责投资开发,是以对外出口为主的工业区。它实行“以工业为主,积极引进,内外结合,综合发展”的方针,重点发展工业,相应发展为工业服务的商业、房产、旅游、运输等行业。蛇口工业区的“五通一平”工程在1980年底基本完成,打响了特区建设的第一炮,并以它的特有魅力,吸引了一批又一批赴特区的建设者。  

 

    在继深圳经济特区首先动工建设之后,1980年10月,珠海经济特区正式开始动工建设;1981年10月,厦门经济特区开始动工建设;1981年11月,汕头经济特区开始动工建设。至此,四个经济特区的建设全面展开。此时,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特区的面积分别有327.5平方公里、6.7平方公里、1.6平方公里、2.5平方公里。  

 

       

    特区建设以吸引外资为主,对外来投资实行优惠政策。        

 

 

   特区建设刚刚起步,但特区的“时间是金钱,效率是生命”的观念,在全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为全国后来的大改革、大开放创造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创办经济特区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大胆创新,我国特区的政策和管理体制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的,四个特区也是在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中开拓前进的。  

 

    1981年底和1982年初,有一个调查组到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作了“调查”,写了“调查报告”,开头是特区的肯定性简况,后面则详述“特区建设中也暴露出许多严重问题”:“引进外资和设备有很大盲目性”,“同外商打交道吃亏上当的情况还相当严重”,“引进企业的职工所得太多(月平均为150元,少数人高达200元、300元甚至500元)”,“经济管理相当混乱”,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指责“经济特区成了走私贩运通道,不法外商同特区和非特区的一些企业勾结,进行违法活动。1980年,仅广东海关查获的走私案件就有511件,价值2471万元;1981年1至11月,查获1221起,价值2321万元,不少是特区海关查获的”。  

 

   这份“调查报告”警告道:“引进外资成片开发,要警惕有形成变相租界的危险。”他们在撰写这份“报告”的同时,又整理了一份材料,题为《旧中国租界的由来》,发向全国各省市。  

 

   就在这时,社会上一些人趁机指责经济特区的开拓者,说引进外资,开发特区,搞土地有偿使用,是因袭历史的老路,搞变相租界,“卖国”,给海外资本家提供奴役和剥削我国劳动人民的独立王国。  

 

   因而,“调查报告”的最后这样写道:“在经济特区,外资充斥市场,宗教迷信活动加剧,淫秽物品大量流进,暗娼增多,台湾反动宣传加紧渗透,港台电视也占领了阵地,特区几乎成了不设防的城市。”  

 

    各种社会舆论和流言蜚语沸沸扬扬,有的说,“特区搞错了,要刹车”;有的说,“特区除了天上飘着的五星红旗以外,地上搞的都是资本主义那一套”,“特区乌七八糟,成什么样子?几十年的革命成果,生命与鲜血换来的社会主义江山,可不能白白断送在你们手里”!深圳特区的“拓荒牛”,几乎无日不在被咒骂、中伤和围攻中。  

 

   这个时候,在广东担负主要领导职务的是任仲夷、梁灵光等,他们顶住了压力,没有动摇。具体操持特区事宜的吴南生等有关同志面对压力,也没有退步,他们在给上级的总结中说: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省各特区的建设已取得明显的成绩。除汕头特区起步较晚以外,深圳、珠海特区已初步打开了局面,在国外引起了好评。深圳、珠海特区原来都是荒僻的边陲县镇,现已成为初具规模的城市……这两个地方,原来都是农业渔业县,现已办起了一批具有比较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工业、交通和旅游业;过去经济、文化发展十分缓慢,自从试办特区以后,面貌日新月异,已成为全省经济、文化发展速度较快的地区。”  

 

   总结以大量翔实的事例、确凿的数字说明:“事实充分证明,中央关于试办经济特区的决策和一系列政策是深得人心的,是完全正确的。”  

 

   邓小平等中央领导同志对特区建设一直全力支持。在1980年12月16日至25日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在广东、福建两省设置几个特区的决定,要继续实行下去。”  

 

    陈云指出:“打破闭关自守的政策是正确的。”陈云十分强调总结特区的经验,他在1981年底和1982年初,两次提到:“广东、福建两省的特区及各省的对外业务,要总结经验。”他在文件中批示指出:“特区要办,必须不断总结,力求使特区办好。”这些指示,使经济特区的建设者受到了极大的鼓舞。  

 

   1984年1月,邓小平为深圳经济特区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