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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概论
1.11.1.1 一、教师专业能力的含义
一、教师专业能力的含义

研究教师的专业能力,首先应明确教师专业能力的含义。有研究者认为,所谓教师专业能力是指从事教书育人活动的人所必须具备的带有教师职业特点的能力。[1]有研究者认为:教师专业能力主要指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能利用教育理性和教育经验,灵活地应对教育情景,作出敏捷的教育行为反应,以促使学生能全面、主动、活泼发展所必需的教育技能。[2]有研究者把教师专业能力等同于教师能力,它是指从事教师职业的人所应具有的能力,主要包括教师的基础能力、教师的职业能力和教师的自我完善能力。教师的基础能力,是指教师应具有的最起码的基础性能力。教师的职业能力是指从事教书育人活动的人所必须具备的带有职业特点的能力。教师的自我完善能力,是指当代教师应具备的使自己的思想、业务及人格不断趋于完善、完美的能力。[3]有研究者认为,教师专业能力是成就教师专业成长的支撑点,主要指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中,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所表现出来的个性心理特征,体现在教师能否有效地把握和调控自身与教育、教学活动其他相关要素关系的能力上。[4]以上学者都对教师专业能力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虽然分析角度不同,但是都有以下共同点:一是强调教师的专业能力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现的;二是强调教师的专业能力表现为教师必备的能力、技能、本领、个性心理特征等。

教师的专业能力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考察,应该属于特殊能力的范畴。能力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原本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在心理学中,能力是“人们能成功地完成某种活动所必需的个性心理特征”[5]。在心理学的能力分类中,能力首先被分为一般能力和特殊能力,一般能力是指在不同种类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共同能力,如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语言能力。特殊能力是指从事某种专业活动所必需的多种能力有机结合而成的能力。很显然,教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是一种具有自身特点的专业活动,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专业能力,自然也是一种特殊能力。这里,我们赞同这种观点,“教师的专业能力就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形成的顺利完成某项任务的能力和本领。”[6]它是教师在个人自身所具有的各种素质的基础上,通过教育教学实践而发展起来的特殊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