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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概论
1.7.2.4 四、注册制: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
四、注册制: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改革

2012年国务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教师资格制度改革的总纲。《意见》提出,要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健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

依照《意见》,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所谓的定期注册制度就是解决打破终身制的“方式方法”。2012年9月10日前夕,上海市教委表示,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此外,北京教师资格也将不再享有“终身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意见》,教育部出台《扩大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试点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范围。在河北、上海、浙江、湖北、广西、海南等6个省、自治区试点基础上,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为试点省。新增试点省份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同时选择1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原有的试点省(直辖市、自治区)要继续完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可适当扩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的区域,逐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实施。教育部还决定,从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改革后的考试和教师资格注册制度,考试情况具体如表5-2所示。

表5-2 改革前后教师资格考试比较

【注释】

[1]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2]杨春茂.提升教师素质的又一重大举措——解读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人民教育,2013(2).

[3]唐玉光.《教师专业发展与教师教育》.安徽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