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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概论
1.4.2.1 一、国外教师专业化历程
一、国外教师专业化历程

(一)西方教师专业化历程

1935年,国际教育大会发表了《小学教师专业培训》和《中学教师专业培训》两份建议书,是目前可以查阅到的现代关于教师专业化的最早的文献。1946世界教育专业会议,会议议题中的“规划全世界教育专业之组织”与“起草关于教师地位的决议”都是关于教师专业化的议题,在会议通过的总章中明确提出“增进全世界教师之专业地位并促进其知能的、物质的、社会的、公民的权益”,“教育专业人员首先需在经济、社会和专业上获有完满之地位,然后世界的教师们方能协同推行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之主旨”。此次会议首次研讨了教师专业问题,推动了教师专业组织的成立和发展。

196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首次以官方文件形式对教师专业化作出了明确说明,提出“应把教育工作视为专门的职业,这种职业要求教师经过严格的、持续的学习,获得并保持专门的知识和特别的技术”。1972年,英国发表《师范教育与师资培训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又被称为《詹姆斯报告》,这份报告为教师专业化做出了全面的思想铺垫。

1986年,美国的卡内基工作小组、霍姆斯小组相继发表《国家为培养21世纪的教师作准备》《明天的教师》两个重要报告,对美国教师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前者提出创立全国教师专业标准委员会,高标准地确定教师应该懂得什么,应该会做什么;后者则提出,教师的专业教育至少应包括五个方面:把教学和学校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学科研究;学科教育学的知识,即把“个人知识”转化为“人际知识”的教学能力;课堂教学中应有的知识和技能;教学专业独有的素质、价值观和道德责任感以及对教学实践的指导。在美国,教师专业化标准被定义为:具有相应的实际教学能力;具有教学设计的独创性,能有效地组织课堂教学;能在教学实践中不断地反思、总结和开展教学研究。美国卡内基财团组织全美教师专业标准委员会制定的《教师专业化标准大纲》对教师提出了五项要求,概括起来是:学生、知识、管理、研究、合作。

1989—1992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相继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教师及教师专业化改革的研究报告,如《教师培训》《学校质量》《今日之教师》《教师质量》等,提出“在提高教师地位的整体政策中,专业化是最有前途的中长期策略”。

20世纪90年代后期,西方教师专业发展研究发生了阶段性的转折,这一转折的起点标志是1996年美国“教学与美国未来全国委员会”发表的《至关重要:美国未来的教学》报告。该报告是一份指向美国学校质量改革的10年行动计划,其主旨是将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化的改进置于教育改革的核心地位,并将教师职业生涯的全程专业发展作为改进教育质量的中心战略。这一主旨将全美教育的关注点集中在教师专业化的改进上,将教育质量与教师专业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由此将教育改革引入一个新的方向。受到这份报告的影响,英国、澳大利亚的教师专业化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日本教师专业化的历程

1.教师教育机构的设立

1872年,政府在东京建立了第一所师范学校,日本的教师教育由此开始。同年,《教育法令》颁布,规定每个道都建立一所师范学校,培养小学教师,而高等师范学校主要培养中学教师。

1946年,美国教育使团对日本的教师培养模式提出了建议,认为师范学校应该改组为四年制的师范院校。自此,日本的教师教育系统进行了重大改革,有大学和学院负责培养教师。根据《教师资格证书颁发的规定》,学生在取得规定学分后就可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所以很多大学和学院,包括国立的、公立的(道立或市立)和私立的学校都参与都到教师教育的行列,自此,日本的大部分的小学教师都由国立四年制大学培养,而中学教师则由国立、公立和私立大学和学院培养。

1980年前后,日本成立了三所教师教育学院:Hyogo(1978)、Jouetsu(1978)和Naruto(1981),目的是为在职教师提供培训,三所学校的唯一目标就是教师培训,并且为一线教师提供机会进行高水平的研究。

2.教师资格的认定

1949年,日本颁布了《教育人事资格法》(Educational Personnel Certification Law)。根据该法案,日本所有的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公立和私立),都必须获得由县级教育委员会签发的相关资格证书。对小学教师来说,有一种覆盖所有小学学科的证书。而中学教师必须取得每一科的资格证书。证书有两种形式,“普通证书”和“临时证书”。当获得普通证书的教师不够时,就会签发临时证书,其有效期是3年。在此后的约40年内,教师资格体系没有大的变动。直到1989年,对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又多了硕士学位一项,并引进了“特殊证书”。日本每年大约签发240 000张证书,其中160 000张为一级普通证书,因为有许多教师不止取得了一张证书(例如,有的学生同时取得了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和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因此,每年实际获得证书的人要少于签发证书的数量,实际获得普通证书的大约是130 000人。

表2-1 日本教师资格证要求(1998年以后)

3.教师聘任

中学和小学按照要求必须雇佣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教师。但是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并不一定保证能找到教学职位,还必须参加由所在道或者市的教育委员会组织的公立学校教师的就业考试,按考试结果分配职位。考试的内容包括普通教育科目、专业科目和教学科目的笔试、面试、短文写作测验,以及美术、体育、外语等的实践测验。

由于学生数量的不断减少,日本公立学校的教师入职考试的竞争日趋激烈。例如,在广岛地区公立学校教师的平均竞争率1997年为14.3%,1998年为15.1%,2000年为16.5%,2001年为26.1%。

表2-2 2000年和2002年日本申请公立学校教师职位获聘人数一览表

4.教师的在职培训

1988年《公共服务教育人员特别规定》提出,所有国立和公立小学、初中、高中、盲人学校、聋哑学校以及其他残疾人学校的教师,都应在第一年进行入职培训。新教师从咨询教师哪里获得指导,并且每周还有一天(一年不少于三十天)用来听讲座、参加研讨会和各种各样的实践培训项目,包括教育中心组织的为期5天的专题研讨会和校外其他机构组织的研讨会。文部省每年会联合教育委员会组织一次为期两周的全国巡回入职培训,以此促进不同类型学校、不同地区教师之间的交流。

日本的文部省每年都会组织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学科协调顾问教师等道级领导人物召开一次“核心专题研讨会”,每年数百位校长参加为期4周的研讨会,1000多名学科带头人参加为期6周的专题研讨会。政府每年也会派大约5000名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和高中教师出国学习,目的是扩大他们的国际视野,强化他们的职业意识。这项计划早在1959年就开始实行了。除此之外,政府还提供两种培训:长期培训(30天)和短期培训(16天),并为教育委员会、教师教育机构以及其他机构的在职培训提供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