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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概论
1.4.1.1 一、我国教师专业化历程
一、我国教师专业化历程

(一)近代中国教师专业化历程

我国的教育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教师教育是19世纪的舶来品。教师教育产生比西方的历史晚大约200年。教育专门化的过程也是教师逐渐职业化的过程。在教师职业化的过程中,孔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创办私塾,将一生的时间用于传道授业,是教师职业化的开端。从他以后,教师职业化逐渐走向官办和民办两个方向。近代我国第一个师范学堂——南洋公学师范院的创立揭开了我国近代师范教育的序幕,在中国教师专业发展中具有开创意义。

自1840年始,充满了浪漫理想主义色彩的文明古国遭到西方列强枪炮的无情打击,文明任由野蛮践踏。朝野上下由震惊到反思带来的结果是:理想让位于现实。军事“图强”、经济“求富”,最终的落脚点归结于培养人才,培养“济世”之人才就要兴办新式学校,办新式学校解决教师问题又是当务之急,聘请洋教官只可解燃眉之急而终非长久之计,于是办中国自己的师范学堂成为当时一大批有识之士的共识。

梁启超是我国最早提倡开办师范学校的。1896年8月他在“时务报”上发表《学校总论》《论师范》《学校余论》等文章,在充分论证办师范学校之重要性的基础上,阐述了他关于教师作为专业需要专门培养的看法,“专门之业不分,致精无自也”。他已经意识到教师不作为专门职业进行培养,学者的学问再高也无法使国家自立自强。1897年4月7日,大理寺少卿盛怀宣开办的南洋公学“师范院“在上海徐家汇的一所民房中正式开学上课。南洋公学是一个一揽子学校,分为外院(小学部)、中院(中学部)、上院(大学部)、师范院(师范部)。“师范诸生且学且诲,颇得知行并进之益。”南洋公学师范院对师范生进行培养的这种模式,是中国第一次对即将任职的教师施以专门的培养,师资培养的“专业化”意味着中国把教师这一职业作为专业的萌芽。[1]

我国从清代末期的《奏定学堂章程》照搬日本学制开始创办近代师范教育,由模仿日本型师范教育(1904)变为美国型教员养成体制(1922),后来又转成苏联型社会主义师资培养培训制度(1951)。

(二)建国后我国教师专业化历程

中国近代所建立起来的教师之前培训的师范教育体系,是我国教师专业化的起步,虽然发展较为缓慢,也存在一些关于培养模式、职后培养、教师待遇等方面的争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教师职业明确为专业,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此后很长一段时期,教育事业由政府实行统一管理。1949年11月2日的《人民日报》发表《谈谈教育工作者工会》一文。文章明确指出教育工作者是工人阶级中的一部分。教师政治地位的确定,意味着教师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相应的保障。同时,为了适应教育事业迅速发展的现实需要,政府决定在相当一段时期内,把教师工作的重点放在解决教师的数量问题及由此带来的解决质量问题上。为此,政府针对教师的培养模式、职后培训及师范毕业生待遇等问题,做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1951年,在第一次全国初等教育与师范教育会议的开幕词中,马叙伦部长指出:“目前各级学校师资,普遍地感到缺乏,因此,各级各类师范学校,都必须调整和发展。”[2]在随后发表的《关于第一次全国师范教育会议的报告》中,以解决教师数量为重点,提出了“在今后三五年内,应以大量短期训练为重点”。同时,为了保证教师质量提出“要办好正规师范学校”,并确定了三级正规师范教育的教师培养模式:大行政区设立师范学院以培养高中教师,省和大城市设立师范专科学校以培养初中教师,重建中等师范学校以培养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这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在以后的几年中得以较好地贯彻执行,至1953年,培养教师达20 000多人次。到了1957年,有关教师职前培养、在职进修的办学目标、教育体制、办学模式、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方法都基本完善起来。

1961年10月召开的全国师范教育会议,主要议题是:解决1950年代末有关教师培养中“师范性”与“学术性”之争。最后大家一致认为,师范教育不仅要办而且要加强、要办好。周荣鑫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明确指出,“高师毕业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教育素养。过去这方面有所削弱,今后应该加强。”

“文化大革命”使中国师范教育几近停滞,从1980年开始,中国停滞多年的师范教育重新受到重视,1986年6月21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和标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中,把教师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类别之中。这标志着教师专业化在中国从此起步。

(三)改革开放后的教师专业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院系调整”,形成文理综合性院校、工科院校、师范院校以及各种单科性的学院之后,逐步建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师范教育体制。[3]教师的培养培训主要依靠独立设置的师范院校。随着基础教育规模的逐步扩大和水平的逐步提高而对师资日益增长的需求,师范教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满足,逐渐形成了规模巨大、层次分明、结构完整、封闭定向的师范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了从事全日制教师职前培训的师范大学、师范学院、师范专科学校和中等师范学校,还包括了从事教师职后培训的教师进修学校和教育学院。通过这种定向封闭的师范教育体系,为基础教育培养了大批教师。

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1995年,国务院颁布《教师资格条例》,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教师资格制度,这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我国法律规定,教师资格有7种: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包括四方面: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教育教学条件。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必要步骤,体现教师专业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任用教师不能仅凭学历的高低和学科知识的多寡,而且教师职业也需要教师掌握教育规律,熟悉教育理论,有传授知识,发展学生的个性和技能,还要有教书育人的能力,科学的教学方法。2000年,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全面实施。

1998年,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师范教育国际研讨会”上明确提出,当前师范教育改革的核心就是教师专业化问题。教育部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十五期间,我国教师教育与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是:“到2005年初步形成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和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教师教育体系的重中之重是教师职业朝着专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