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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概论
1.7.2 第二节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第二节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它规定了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师的资格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国家建立了教师许可制度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在英国最早诞生,随后,西方同家陆续实施。尽管各国的教育制度不尽相同,对教师资格的管理、施行方法也有所不同,但其意图却是十分明确和—致的,即:用立法形式规定教师的任职资格以确立教师的社会地位;对入职教师实行质量监控以保证教育质量。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已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随着世界各国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教育改革也被提上了议程。《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均已提出同家要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在总结教师资格过渡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0年,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这标志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正式启动。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最终在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定,从形式上结束了我国一直以来未曾真正实行明确而严格的教师任用标准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