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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发展概论
1.7.1 第一节 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第一节 教师专业标准体系

2012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明确提出要建设和完善各类教师的专业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将其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教育整体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教师教育正发生着更深入的、整体性的变革,教师教育的进一步改革与调整再次成为变革的核心,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成为优先事项。其中,构建科学教师专业标准体已成为改革的当务之急。国外教师专业标准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为最早。经济合作组织在20世纪90年代末开展了会员国教师质量的大规模调研,为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提供了科学数据。亚洲部分国家如日本、菲律宾、泰国等近年也着手制定不同形式的专业标准。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设有教师注册委员会并强调教师入职标准和资格证书颁发的澳大利亚,在2003年7月,颁布了全国性的专业标准框架,确立了职前、入职、职后三阶段的考核标准。可见,重视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制定己成为许多国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种重要趋势。

在我国,教育部“2003—2007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推进教师教育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以后,国内教育科学学术界在“十五”教育科学规划指导下,出了大批关于教师教育改革与创新、教师专业发展、教师校本教研和教师教育制度比较等研究成果,其数量之多、内容之新、由一线教师完成研究的比例之大,超过了以往任何一个时期。但是大部分研究忽略了在新的学习环境下教师作用的深刻变化,忽略了教学作为一个专业的本质特点,因而也忽略了借以评价教师业绩和作为专业发展进阶的专业标准。因此,教师资格认证、教学水平和培训效果评估缺少科学的依据。

教师专业标准是确立和提升教师专业地位的重要前提,建立科学的教师专业标准是教师从一种“职业”变为一种“专业”的基本标志,是使教师如医生、律师、工程师等“专业工作者”一样确立专业地位并提高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前提。教师专业标准也是客观评价师资队伍素质和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也是学生学习质量及一个国家和民族未来发展的保障。教师专业标准体系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教师专业标准应反映不同阶段、不同水平的教师专业素质要求,从而为实现从“教师培训”转向“教师专业学习”提供系统的、循序渐进的专业发展台阶,为建立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教师教育制度奠定科学的“能力本位”的专业发展基石。

基于对教师专业标准的重要性的认识,我们加强了教师专业标准建设。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不仅应包括教师的准入标准,还应包括教师教育的课程标准,教育质量的保障标准,职前、入职、职后不同阶段的考核标准,行政、教学不同岗位的标准,不同学科的标准等。目前,我国教育部已经制定颁布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等。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从“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4个理念出发,分别对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提出了60多项标准与要求。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的又一重大举措,也是强化教师专业地位、职业地位的一项重要举措。[2]中学教师专业标准的框架体系见表5-1。

表5-1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具体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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