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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1.4.9.10 已经发生的事情对欧洲的重要性
已经发生的事情对欧洲的重要性[12]

读者不难发现,我为什么要用这样多时间专门讨论上面的问题。我提出的这个问题,不仅与美国有关,而且与全世界有关,不仅涉及一个国家,而且涉及整个人类。

假如那些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只能在地处荒凉地区的时候才能保持自由,那末,我们对人类的未来命运只好绝望了,因为人类正在迅速地走向民主,而荒凉地区也快要住满了人。假如法制和民情确实不足以维护民主制度,那末,除了个人的专制以外,还有什么其他的制度可供各国选择呢?

我知道今天还有许多心地善良的人未被这样的未来吓倒,但他们厌烦自由,喜欢躲开自由的风暴而偏安。

然而,这些人对于他们所驶向的避风港并不熟悉。他们囿于已往的成见,按绝对权威的过去表现去评价绝对权威,而不按它在今日可能显出的表现去评价它。

假如绝对权威在欧洲的民主国家重新树立起来,我不怀疑它会采取一种新的形式,呈现出一些我们的祖先所不知道的特点。

在欧洲,以往有一段时间,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同意,曾使国王们拥有过几乎无限的权力,但那些国王几乎没有加以利用。

我不准备谈那些可以阻止国王滥用权力的权力,比如,贵族的特权、最高法院的强制执行权、行会的权利、地方的优惠权等。这些权力一方面减缓了当局的压力,另一方面又使人民保持了反抗的精神。这些政治制度虽然往往妨碍个别人或个别集体的自由,但能使人们的心中保持对自由的爱好,而这种爱好对于自由的行使是十分有用的。除了这些政治制度之外,社会舆论和民情还在王权的周围筑起一道不那样惹人注意但作用很大的高墙。

宗教、臣民的忠心、君主的仁慈、荣誉感、家庭情感、地方的本位主义、习惯和舆论,都在限制着王权,把国王的权威局限在一个隐而不现的圈子里。

当时,国家的制度是专制的,但民情是自由的。君主虽然有权,但他无法全部行使,而且也不想全部行使。

以前防止暴政的樊篱,而今安在呢?

宗教正在丧失其对人们心灵的控制作用,区别善恶的标准完全被颠倒过来,一切从道德世界看来都变得不可信和不可靠了,君民均任意行事,谁也说不清专制的自然极限和放纵的界限在哪里。

连绵不断的革命,永远驱散了人们对国家元首的尊重感。释去受公众尊敬的负担的君主,从此以后也可以肆无忌惮地滥用其权力。

当国王看到臣民的心倾向他的时候,他宽宏大量,因为他感到自己是强大的;他在爱惜臣民对他的忠心,因为这种忠心是王位的支柱。这时,君民之间的感情交融,就象人们在家里那样亲密无间。臣民可能发发牢骚,而他们在发现君主因此而不快时,又会感到后悔。这时,君主将象父亲惩罚子女那样,只用轻轻的手拍打一下臣民而已。

然而,一旦王权的威信在革命的纷乱中丧失净尽,或相继登上王位的国王一代不如一代,使人民感到他的权力减弱和行为残暴时,谁也不再把君主视为国父,人人都把他看做是一个头子。如果他软弱,人们就轻视他;如果他强大,人们便憎恨他。他本身充满着怒气和恐惧,他在国内形同外人,他把臣民视为被征服的敌人。

当同一国家里的各省或城市变成一些不同的小国时,它们就都拥有了各自的特殊意志。这种意志是与原先的服从一个中央的共通意志完全相反的。但是,如果先让同一帝国所属的各个部分丧失各自的独立、习惯、成见、甚至主权和名称,然后再让它们习惯于服从同一法律,那末,现在把它们合起来加以统治,并不比原先分别统治时困难。

在贵族享用其权力的时期,甚至在他们丧失其权力以后的很长一段时期,贵族制度的声誉都会给予个人的抵抗行动以莫大的力量。

因此,有些人尽管那时已经没有权力,但仍能保持他们的高尚人格,敢于单枪匹马地抵抗国家权力的压力。

但在今天,当所有的阶级都接近混为一体,出众的个人逐渐消失在群众之中,从而容易默默无闻的时候;当君主制度的声誉已经几乎扫地而又没有德行来补救,没有任何东西促使人们上进的时候,谁能说清强者的要求和弱者的服从将在何处止步呢?

只要家庭情感活着一天,反对暴政的人就不会孤立无援,他的周围有他的追随者、世交和近亲。即使没有这种支持,他也会感到他的祖先在督促他前进,他的后代将接替他的事业。但是,当祖传的家业日益分散,种族的差别不多年就要消失的时候,到哪里去找家庭情感呢?

在一个已经完全改变面貌或正在不断改变面貌的国家,如果它的一切暴政行动都有先例可援,它的一切罪行都是例行公事,现存的古老事物的灭亡没有人惋惜,凡能想象出来的新鲜事物人们都敢去做,那末,它的习惯法还有什么力量呢?

如此屡遭践踏的民情又能提供什么抵抗力呢?

当没有很多人由一条共同纽带联系在一起时,当没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团体、一个阶级、一个自由结社可以代表和鼓动舆论时,这个舆论又能有什么用呢?

当每个公民都同样无能,同样贫穷,同样孤立无援,而且只能以个人的软弱去对抗政府的有组织的暴力时,舆论又能有什么用呢?

至于我们国家在某些方面是否会出现类似局面,这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预见到的。也许应当追溯古代的史实,回顾可怕的罗马暴政时代。在那个时代,社会风气颓废,传统中断,习惯腐败,意志动摇,自由为法律破坏而无容身之地,公民不受保护和不能自保,人性被人玩弄,君主不再开恩而强迫臣民逆来顺受。

在我看来,那些希望复兴亨利四世或路易十四的君主政体的人,神智已经不清到了极点。至于我,当我看到许多欧洲国家的现况和预见其他国家将要达到的状况时,我就情不自禁相信它们很快就会做出抉择:不是走向民主的自由,就是走向专制者的暴政。

难道这不值得人们深思吗?假如人们将来不是全部自由就是全都被奴役,不是全都权利平等就是权利全都被剥夺;假如面对这项抉择的社会统治者不是逐渐将群众提高到他们的水平就是让公民降到人的水平之下,那末,只要战胜疑虑,坚定信心,教育每个人自愿做出巨大的牺牲,不就足够了吗?

因此,难道不应当认为逐渐发展民主的政治制度和民情,不仅是使我们自由的最好手段而且是唯一手段吗?其次,如果不喜欢民主的政府[13],又怎么能把它作为医治社会目前的弊病的最适合和最良好的药剂而加以利用呢?

让人民参加政府的管理工作很难,而让他们积累管理的经验和产生管好国家的意识更难。

我承认,民主的意向是常变的,它的执行者还不精干,它的法制还不完备。但是,如果在民主的统治和独夫的压迫之间确实很快就将没有任何中间道路可走,难道我们与其自暴自弃地屈从于后者,而不如倾向于前者吗?而且,假如我们最后必然变得完全平等,那末,让自由把我们拉平不是比让一个暴君把我们拉平更好吗?

如果读过我的这本书之后,断定我写此书的意图,是让已经具有民主的社会情况的国家全都仿效英裔美国人的法制和民情,那他就大错而特错了。这样的读者只注意到我的思想的外表,而没有认识我的思想的实质。我的目的,是想以美国为例来说明:法制,尤其是民情,能使一个民主国家保持自由。但我决不认为,我们应当照抄美国提供的一切,照搬美国为达到它所追求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因为我不是不知道,一个国家的自然环境和以往经历,也对它的政治制度发生某种影响;而且,如果自由要以同样的一些特点出现于世界各地,我还觉得那是人类的一大不幸。

但我认为,如果我们不逐渐采用并最后建立民主制度,不向全体公民灌输那些使他们首先懂得自由和随后享用自由的思想和感情,那末,不论是有产者还是贵族,不论是穷人还是富人,谁都不能独立自主,而暴政则将统治所有的人。我还可以预见,如果我们不及时建立绝大多数人的和平统治,我们迟早要陷于独夫的无限淫威之下。

[1]美国虽然还没有巨大的首都,但已有一些很大的城市。1830年,费城已有居民161000人,纽约已有人口202000人。居住在这些大城市的下层人民,是一群比欧洲的贱民还要危险的贱民。这群贱民主要由被解放的黑人构成,法律和舆论都把他们看成是卑贱和世世代代贫困的居民。其中也有许多因为运气不佳或行为不轨而被不断赶到新大陆的欧洲人,他们把我们欧洲的一些很坏的恶习带到美国,并对放弃这些恶习毫无兴趣。他们定居在这个国土时没有公民资格,所以准备为所欲为,以便从中捞到好处。因此,我们从某个时期以来,就看到费城和纽约时常爆发恶性的暴乱。但其他地方还没有出现这种动乱,这就没有使全国感到不安,因为城市的居民至今还不能对乡村的居民发生任何影响。
但是,我认为美国某些城市的豪华壮丽,特别是这些城市居民的性格,是威胁新大陆的民主共和制度的未来的真正危险;而且我敢预言,除非政府建立一支随时准备支持全国多数的意旨,但要保护城市居民的自由并能镇压他们的暴力行为的武装力量,某些地方的民主共和制度就将因此危险而寿终正寝。

[2]在新英格兰,土地就是一小块一小块地分散在农户手里,但已不能再往小分割了。

[3]参阅斯佩里:《美国的宗教》。——法文版编者

[4]“美国有不胜枚举的教派”。参阅《美国的宗教》第71页及以下几页;以及《宗教社会学论文集》(杜宾根,1920年)中之《基督教新教概况和资本主义精神》。——法文版编者 今天,各国政府实际上都直接管理行政。参看第856页有关段落。——法文版编者

[5]下面是1831年8月23日《纽约旁观者报》对此事的报道:“切斯特县(属纽约州)民事法庭,几天前斥退了一位声称自己不相信有上帝存在的证人。法庭的庭长指出:在未作证言之前,他就说他不相信有上帝存在;这样的声言等于对法庭上的一切证言的惩罚;而且他也知道,在信奉基督教的我县,不允许不相信有上帝存在的证人对案件作证。 关于这个问题,法国有一种奇怪的诡辩。当政府与私人之间发生诉讼时,不让普通法院法官审理,据说这是为了不使行政权力与司法权力混淆。其实是因为这样的混淆不能使政府既有审判权又有行政权,而为达到这个目的,就得以更加危险和最为强暴的方法使两者混淆。

[6]不包括他们大多数人在学校里担任的职务。美国的大部分学校是由神职人员创办的。

[7]见《纽约州宪法》第七条第四项。见《北卡罗来纳州宪法》第三十一条。〔托克维尔所引系1776年宪法〕
见《弗吉尼亚州宪法》。
见《南卡罗来纳州宪法》第一条第二十三项。〔1790年宪法〕
见《肯塔基州宪法》第二条第二十六项。〔托克维尔所引系1799年宪法〕
见《田纳西州宪法》第八条第一项。〔1796年宪法〕
见《路易斯安那州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二项。
《纽约州宪法》有关的条文如下:
“鉴于神职人员以服务上帝和拯救灵魂为职,且不得稍懈于其重大职责,故任何教派之神职人员或教士……均不得或不能在州里担任任何文职或军职。”〔1821年宪法第七条第四项〕

[8]我曾乘一种两轮无棚的马拉驿车,到过美国的部分边远地区。我们在无边无际的林海里开辟出的道路上,驱车疾驰了一天一夜。在天黑得伸手不见五指的时候,我们的向导燃起一束松枝,以火光引导我们继续赶路。走了很长一段路程之后,我们才遇到一所位于森林深处的木房。这是一座驿站旅店。邮件押送员把一大包信件卸下来,放到这所孤零零的房屋门口。我们又继续登程,让这附近的每位居民来取他们最盼望的东西吧!

[9]1832年,密歇根州每个居民支付的邮费平均支为1法郎22生丁,佛罗里达州平均为1法郎5生丁(见《1833年美国大事记》第244页)。这一年,法国诺尔省每个居民支付的邮费平均为1法郎4生丁(见《1833年法国政府决算》第623页)。但在这一时期,密歇根州的人口密度每平方里约为7人,佛罗里达州为5人,而这两个州的教育和实业却不如美国大部分州发达,可是在法国文化最高和工业最发达的省分之一的诺尔省,每平方里约却有居民3400人。

[10]在这里,我请读者回想一下我所说的“民情”一词的一般含义。我把这个词理解为人在一定的社会情况下拥有的理智资质和道德资质的总和。

[11]对美国民主的结构发生制约作用的三大原因(自然原因、法制原因、精神原因),是托克维尔政治社会学的构成因素,其中的精神因素占主要地位。——法文版编者

[12]本节的主要目的,是论证和应用他的学说。——法文版编者

[13]在专制和民主之间抉择:“不喜欢民主的政府”。另见第281页法文版编者注。——法文版编者 〔这部日记现已发表。见梅耶编《托克维尔旅美日记》(英文译本),耶鲁平装本丛书,纽黑文,196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