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美国的民主
1.4.7.6 美国共和政体的最大危险来自多数的无限权威
美国共和政体的最大危险来自多数的无限权威

导致民主共和政体破灭的是政府滥用权力,而非政府无能——美国的共和政府比欧洲的君主政府更集权和更强大——由此产生的危险——麦迪逊和杰斐逊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政府通常不是由于无能,就是由于暴政而垮台。在前种情况下,是权力自行离开政府;在后种情况下,是权力被人夺走。

许多人在看到民主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时,总以为这些国家的政府天生软弱无能。实际的情况是:这些国家的政党之间一旦燃起战火,政府就对社会失去了控制。但我并不认为,一个民主政权天生就缺乏人力和物力;恰恰相反,我却相信一个民主政府之所以垮台,几乎总是由于滥用人力和物力。无政府状态总是来因于暴政或管理不当,而不是由于政府无能。

不要把稳定与力量,或把一件事情的伟大性与其持久性混为一谈。在民主共和国,指导社会的权力[6]并不稳定,因为它经常易手和改变方向。但是,在权力易手和改变方向时,它的力量也几乎是不可抗拒的。

在我看来,美国的共和制政府也象欧洲专制君主国政府那样集权,而其力量犹有过之。因此,我不认为它会因为软弱无力而垮台[7]。

假使有一天自由在美国毁灭,那也一定是多数的无限权威所使然,因为这种权威将会使少数忍无可忍,逼得少数诉诸武力。那时将出现无政府状态,但引起这种状态的是专制。

麦迪逊总统就表现过这种看法(见《联邦党人文集》第51篇)。〔万人文库版第266页及以下各页〕

他说:“对于共和政体来说,最为重要的是:不仅要保卫社会不受统治者的压迫,而且要保护社会上的一部分人不受另一部分人的不公正对待。……公正是政府的目的,也是公民社会的目的。人们曾一直追求,并将以全力永远追求这个目的,直到获得成功为止,或直到在追求中丧失自由时而被迫停止。

“如果在一个社会中,较强的派系能够利用这种社会情况随时联合起来压迫较弱的派系,那么可以断言,这个社会将自然而然地陷入无政府状态,使软弱的个人失去抵抗较强的个人的暴力的任何保障;在这种状态下,原来较强的人也会由于不满意社会动荡,而愿意服从于一个既能保护弱者又能保护自己的政府;而出现这种愿望之后,同样的动机又逐渐激起较强的派系和较弱的派系愿意组织一个能够保护一切强的和弱的派系的政府。可以不必怀疑,如果罗得岛州脱离联邦而独立,则其以人民名义在极其有限的土地内进行统治的权力的不牢靠性,必将因多数的暴政而证明这种完全脱离人民的权力,正是由那个需要这种虐政的多数迫不及待地弄出来的。”

杰斐逊也说:“我国政府的行政权,并非我所担心的唯一问题,或许可以说不是我所担心的主要问题。立法机构的暴政才真正是最可怕的危险,而且在今后许多年仍会如此。行政权的暴政虽然也会出现,但要在很久以后。”[8]

在这个问题上,我宁愿引用杰斐逊的话,而不愿引用其他人的话,因为我认为他是迄今为止宣传民主的最坚强使徒。

[1]我们在考察联邦宪法时已经看到,联邦的立法者们曾反对过这种力量。由于立法者的努力,联邦政府才得以在工作中比州政府有较大的独立性。但联邦政府只主管对外事务,而实际管理美国社会的,则是各州的政府。

[2]只是马萨诸塞州从1780年至今公布的立法文件,就已装订成三大卷。还应当指出,我说的这部文件汇编是在1823年经过修订而辑成的,其中已剔除大量旧的或失效的法令。要知道,居民不如法国一个省人多的马萨诸塞州,在全美国还算是法律最稳定的州,但它也为立法工作连续不断地投入了大量的人力。*
* 参阅弗兰克福特:《人民及其政府》(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30)第10页及以下几页。——法文版编者 如果由我去寻求什么社会情况最便于发生智力大革命,我将在全体公民完全平等和各阶级绝对隔离之间的某一处找到它。
在等级森严的制度下,人们世世代代相传下去而不改变其原有的地位,其中一些人没有什么更多的希望,另些人没有什么更好的期望。在这种万籁俱寂和万物停止运动的状态下,想象力沉睡了,甚至关于运动的思想,也不再浮现于人们的脑际。
当阶级不复存在,身分差不多平等的时候,所有的人都将处于不断的活动状态,但每个人是孤立的、独立自主的和软弱无力的。这种状态跟前一种状态大有不同,但有一点是类似的,即无论是在前者还是在后者,人的精神大革命都是很少出现的。
但是,在一个国家的历史的这两个极端之间,有一个既使国家名扬四海又使国家动荡不安的中间时代。在这个时代,身分还没有固定得足以使智力处于沉睡状态,还没有不平等到足以使某些人对另些人的精神施加极大影响和某些人可以改变所有人的信念的地步。强大的改革家的崛起和新思想的突然改变世界面貌,正是在这个时代。

[3]“多数的暴政”。这一节对于理解托克维尔的政治哲学十分重要。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托克维尔对民主的最终目的的表达。据他说,民主的最终目的应当是保护少数和个人的权利。参阅康马杰:《多数的统治和权利》(牛津,1944年)。——法文版编者

[4]任何人都不会主张一个民族可以滥用它的武力去反对另一个民族。但是,一个大国中的政党,却可变成国中之小国。
如果承认一个国家可以对另一个国家实行暴政,那怎么能否认一个政党也可以这样对付另一个政党呢?

[5]在1812年战争时期,巴尔的摩发生一个多数专制所造成的暴力事件。在这个时期,巴尔的摩人非常支持这场战争。当地出版的一家报纸,对居民热烈支持战争的行为采取了截然相反的态度。人民自动集合起来,捣毁了报社,袭击报社人员的住宅。有人还想召集民兵,但民兵没有出动。最后,为了保护生命受到愤怒的公众威胁的那些无辜者,而把他们当做罪犯投入监狱。这项预防措施并未生效。人民在夜里又集合起来,当地的行政官员去召集民兵来驱散人群,但没有成功;监狱被砸开大门,一名记者就地被杀,还要处死报社的其他人员,但经陪审团审理后,宣判无罪。
有一天,我对宾夕法尼亚的一位居民说:“我请您告诉我,为什么在一个由教友会教徒建立的并因他们的宽宏大量而出名的州里,已经获得解放的黑人还不能享有公民权呢?他们照章纳税,让他们参加选举岂不是很公正的吗?”
他回答说:“请不要这样侮辱我们,你去看一看我们的立法者制定的法令有多么公道和宽宏大量。”
“这样说来,在你们这里,黑人是享有选举权的了?”
“当然。”
“那末,今天早晨我在选民的会议上为什么连一个黑人也没有见到呢?”
这位美国人说:“这不是法律的错误。黑人确实有权参加选举,但他们总是故意躲避不来出席。”
”他们也太谦虚了。”
“啊!不是他们拒绝出席,而是他们害怕到这里受虐待。在我们这里,有时法律因为得不到多数的支持而失效。要知道,多数对黑人最有偏见,各级行政官员也爱莫能助,无力保证黑人行使立法者赋予他们的权利。”
“怎么!享有立法特权的多数也想享有不遵守法律的特权?”

[6]权力可能集中于一个议会之手。这时,它虽很强大,但不稳定。如果权力集中于一个人之手,那它可能不太强大,但非常稳定。

[7]我认为不必提醒读者注意,我在这里和在本章其他各处说到多数的专制时,不仅指联邦政府,而且也指各州的政府

[8]《1789年3月15日杰斐逊致麦迪逊的信》。〔参看《杰斐逊文集》第7卷第312页,华盛顿,19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