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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1.4.6.3 美国的权利观念
美国的权利观念

没有一个伟大民族没有权利观念——使一个民族产生权利观念的办法是什么——在美国,人们尊重权利——这种尊重从何而来

除了一般道德观念之外,我不知道再有什么观念可与权利观念媲美的了,或者勿宁说两者是浑然一体的。权利观念无非是道德观念在政界的应用。

使人们能够用以确定什么是跋扈和暴政的,正是权利观念。权利观念明确的人,可以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而不傲慢,正直地表示服从而不奴颜婢膝。屈服于暴力的人,只能自侮和自卑。但是,当让他服从与他同样的人的指挥权时,他却表现自己好象有些高于那个指挥者似的。没有一个伟大人物没有德行,没有一个伟大民族不尊重权利,因为一个理性与良知的集合体怎么能单凭强制而结合起来呢?

我曾寻思,在我们这个时代,用什么办法能使人们养成权利观念,并使这种办法能被人们所牢记。结果发现,这只有让所有的人都和平地行使一定的权利。大家知道,儿童的能力和经验都是后来逐渐获得的,当一个婴儿能够开始移动自己身体的时候,凡是周围他能够用手触到的东西,他都会本能地将它抓住不放。他没有这是属于谁的财产的观念,更没有什么是财产的观念。但是,随着他逐渐长大,明白物品的价值,发现别人也会从他手中抢去他的物品以后,便会慎重起来,并通过尊重他人而最后得到他所期望于他人的尊重。

儿童希望获得玩具的心理,后来发展为大人希望获得财物的心理。在美国这个极端民主的国家,人们怎么会听到一般回响于欧洲各地的那种为苦于没有财产而发出的叹息呢?这个理由还需要说明吗?这是因为美国没有无产者。由于人人都有自己的财产需要保护,所以人人原则上都承认财产权。

在政界也是如此。在美国,成年人都把政治权利看得很高,因为他们都有政治权利;为使自己的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他们也不攻击别人的这项权利。在欧洲,拥有政治权利的成年人,连国家主权都不放在眼里,而美国人却能毫无怨言地服从行政官员的小小权力。

这个真理,也表现在人民日常生活的最微小细节上面。在法国,只有极少数享乐是专为社会的高层阶级而设的,凡是富人可去之处,穷人几乎都可以去。因此,人们举止端庄,对他们参与的一切享乐表示尊重。在英国,富人既垄断了享乐,又独占了权力。因此,怨声载道,穷人偷偷溜进专为富人设立的娱乐场所,并喜欢在里面恶作剧,使场面大杀风景。这有什么奇怪的呢?他们准知道这对自己一无所失。

正如财产的分配使成年人都具有财产权观念一样,民主政府使政治权利的观念普及到了每个公民。我认为这也是民主政府的最大优点之一。

我并不是说,教会所有的人行使政治权利是一件容易的事;我只是说,当这件事可以办到时,它所产生的效果将是巨大的。

我再补充一句:如果问哪个时代可以产生这种想法,那就是我们这个时代。

君不见宗教信仰已经动摇,神授的权利观念已经消失?君不见社会风气已经变坏,道义的权利观念亦随之衰弱?

君不见一切信仰均被诡辩所代替,一切感情均被诡计所取代?假如在这场大动荡之中你不把权利观念与在人心中生根的私人利益结合起来,那又有什么方法使你敢于去治理社会呢?

因此,如果有人对我说,法律已经无力而被治者喜欢闹事,人心容易激动而德行已经无用,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不该主张扩大民主权利。那末,我将回答说,正是因为这些事实,我才认为应当主张扩大民主权利。而且我确实相信,政府比社会还要关心扩大民主权利,因为政府终将消失,而社会是不会死亡的。但是,我决不想滥用美国提供的范例。

美国在公民人数不多和社会风气朴素而不善于行使政治权利的困难时期,人民就已享有政治权利了。美国人后来虽然增多了,但可以说没有增加民主的权力,而只是扩大了民主的范围。

无可怀疑,赋予一个从未享有过政治权利的民族以政治权利的时刻,就是发生激变的时刻。这种激变虽然往往是必要的;但总是带有危险。

儿童在不知道生命的价值的时候可能杀人,在明白自己的财物会被别人抢走以前也会抢走别人的财物。成年人在被赋予政治权利的时候,他对这种权利所持的态度,与儿童尚不懂事时对自然所持的态度一样。这也正是成年人适用homo puer robustus(年富力强之士)这句名言的时候。

这个真理也同样见于美国。公民们最先享有政治权利的那些州,也往往是公民们行使政治权利最好的州。

下述的说法也不为过分:任何才干也没有比保持自由的技巧可以收获更丰,但任何事情也没有比学习运用自由更苦。专制却非如此。专制政体往往把自己表现为受苦受难人的救济者,表现它修正过去的弊端、支持正当的权利、保护被压迫者和整顿秩序。人民被它制造出来的暂时繁荣所蒙蔽,睡入梦中,但他们醒来以后,便会感到痛苦。自由与专制不同,它通常诞生于暴风骤雨之中,在内乱的艰苦中成长,只有在它已经长大成熟的时候,人们也能认识它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