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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1.4.5.6 美国民主治下的行政官的专权
美国民主治下的行政官[3]的专权

为什么行政官的专权在专制君主国和民主共和国比在立宪君主国强大——新英格兰行政官的专权

有两种政府对行政官授予很多专权。这两种政府是:只由一个人统治的政府,和民主的政府。

这个同样的结果,来自一些几乎相同的原因。

在专制国家,人们的命运没有保障,官员的命运并不比私人的命运有保障。君主掌握着他所雇用的人们的生命财产,有时还有他们的荣誉。他认为这些人没有什么可怕的,还让他们有很大的行动自由,因为他确信他们不会滥用这种自由来反对他。

在专制国家,君主甚爱自己的政权,以致害怕自己规定的制度给政权带来麻烦;他喜欢把他的臣民的轻微越轨行为看成是出于偶然,相信这不是出于存心反抗他的愿望。

在民主国家,多数每年都能从他们以前委托的人们手里收回权力[4],所以他们决不害怕那些人滥用职权。多数每时每刻都能使执政者知道他们对政府的意见,所以他们喜欢让执政者发挥自己的能力,而不愿意用一套死规矩去束缚执政者,因为这样的死规矩既限制执政者又限制他们自己。

但是,只要稍微深入考察,就会发现在民主制度下,行政官的专权还要大于专制国家。

在专制的国家,君主可以立即惩治他所发现的一切犯法行为,但他不能确信自己可以随时发现应予惩治的一切犯法行为。而在民主制度下,执政者的权力不仅极高,而且无处不在。比如,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公务人员在法律为他们规定的范围内,其行动的自由比欧洲的任何官员都广泛得多。一般只向他们指出应当完成的任务,而方法则由他们自己选择。

比如,在新英格兰,规定由各乡镇的行政委员负责提出陪审员名单。但应当指出,他要从享有选举权和名誉良好的公民中选择陪审员[5]。

在法国,如对一个公务人员授予如此可怕的权力,不管他怎样去执行,人们必定认为老百姓的生命和自由处于危险之中了。

在新英格兰,乡镇的行政委员还有权把酗酒者的名字张贴在酒店里,禁止居民向他们提供酒类,违者罚款[6]。

这样的查禁权限,在最专制的君主国,也会激起人民的反对;但在新英格兰,却毫不费力地被人服从了。

没有一个地方的法律,象在民主共和国那样使行政官享有如此大的专权,因为这种专权没有可怕之处。甚至可以说,随着选举权日益扩及底层,行政官的任期日益缩短,行政官更加自由了。因此,要想把一个民主共和国改变为君主国,将是极其困难的。如果行政官不再由人民选举,但他们仍保留着民选的行政官的权限和习惯,那就会导致专制。

只有在立宪君主国,法律在为官员的行动划定范围的同时,还能想到指导官员的每一行动的问题。能够如此的原因,是不难说明的。

在立宪君主国,权力由国王和人民分享,两者都希望行政官的职位保持稳定。

国王不愿意将行政官的命运置于人民的控制之下,因为怕行政官出卖王权的利益;而在人民方面,则怕行政官完全依附国王,从而压制自由。因此,既不要让行政官依附国王,又不要让行政官依附人民。

使国王和人民准许官员保持独立的同一原因,也在使国王和人民寻找不让官员滥用这种独立的保证,以防官员侵犯王权的利益和人民的自由。因此,双方一致认为必须事先为官员划定行动范围,并发现为官员制定一套不得违犯的守则也是有好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