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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1.4.4 第四章 美国的政治社团
第四章 美国的政治社团

英裔美国人对结社权的日常应用——三种政治社团——美国人如何将代议制用于社团——这对国家的危险——1831年关税问题大会——这次大会的立法性质——为什么结社权的无限应用在美国不如在他处危险——为什么可以认为这样做是必要的——社团在民主国家的功用

美国是世界上最便于组党结社和把这一强大行动手段用于多种多样目的的国家。

除了依法以乡、镇、市、县为名建立的常设社团以外,还有许多必须根据个人的自愿原则建立和发展的社团。

美国的居民从小就知道必须依靠自己去克服生活的苦难。他们对社会的主管当局投以不信任和怀疑的眼光,只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向它求援。他们从上小学就开始培养这种习惯。孩子们在学校里游戏时要服从自己制定的规则,处罚由自己制定的犯规行为。这种精神也重现于社会生活的一切行为。假如公路上发生故障,车马行人阻塞不通,附近的人就会自动组织起来研究解决办法。这些临时聚集在一起的人,可以选出一个执行机构,在没有人去向有关主管当局报告事故之前,这个机构就开始排除故障了。假如是事关庆祝活动,则自动组织活动小组,以使节日增辉和活动有条不紊。而且,还有反对各种道德败坏行为的组织。比如,把大家组织起来反对酗酒。在美国,为促进公安、商业、工业和宗教,也建有社团。人们的愿望一定会通过私人组织的强大集体的自由活动得到满足。

以后,我再找机会叙述社团对公民生活发生的作用。现在,我的任务是只谈政界。

既然结社权是公认的,所以公民们可以用各种不同方式去行使。

一个社团可以由一致赞成某一学说或主张的若干人组成,并约定以某方式去促进该学说或主张获胜。因此,结社权与写作自由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是,早先建立的社团,却比出版界拥有更大的权力。当一种见解由一个社团来代表时,它必须具有简单明确的形式。这个社团要拥有它的支持者,并让支持者为本社团的事业献身。支持者们彼此结识以后,他们的热情便随人数的增加而增强。社团把多数人的精神力集结在一起,促使他们精神饱满地奔向由它指明的唯一目标。

行使结社权的第二阶段,是行使集会权[1]。当一个政治社团将其活动中心设在国内的某个重要地点时,它的活动显然要强大,而它的影响也将扩大。在那里,人们容易互相见面,各种执行手段可以结合使用,思想可以用文字永远无法达到的力量和热情向外传播。

最后,在政治方面,结社权的第三阶段是:同一见解的支持者们可以组成选举团,选出代表到中央立法机构去代表本社团。这就是真正将代议制用于政党了。

因此,第一,拥护同一见解的人要在彼此之间建立纯思想的联系;第二,他们要组成只代表本党的一个派系的小团体;第三,他们要建立一个国中之国,政府中之政府。他们的代表表面上好象是在代表多数,而其实只代表他们的支持者的集体。他们的支持者也给人以代表国家和由此而来的一切道义力量的外貌。不错,这些支持者不能象他们那样有权制定法律,但支持者们可以攻击现行的法律和协助他们草拟法律。

假如一个民族完全没有利用自由的习惯,或易于掀起狂热的政治激情,而在它的立法者的多数之旁,只有一个负责审议和监督执行的少数,那我不妨认为它的公共秩序一定处于严重的危险之中。

证明一项法律本身比另一项法律好,与证明这项法律应代替另一项法律,其间无疑有很大不同。但是,当聪明人的智慧又发现一个重大差别时,他便不再考虑众人的想象。有时,一个国家分裂为两个势均力敌的两派,每派都争做多数的代表。如果在领导权之旁再建立一个道义权威几乎与它同样大的权力,你会认为领导权能够长期只说不干地混下去吗?

认为结社的目的在于引导舆论而不在于强制舆论,在于审议法律而不在于立法,乃是形而上学的想法。人们能在这样的想法面前止步不前吗?

我越深入研究出版自由的主要成果,便越深信它在现代世界里是自由的主要成分,也可以说是自由的基本组成部分。因此,一个决心保卫自由的国家,有权要求人们全力尊重自由。但是,政治结社的无限自由,又与出版自由不尽相同:前者的必要性不如后者,而其危险性却大于后者。一个国家能够把结社自由限制起来,并使其永远处于国家的控制之下;但是,国家为使结社自由存在,有时也需要耍些手腕。

在美国,以政治为目的的结社自由是无限的。

有一个例子可以清楚地表明这项权力被容许到我们难以想象的最大程度。

我们可以回想一下,关税问题和贸易自由问题曾在美国引起人们很大冲动,关税制度不仅影响舆论,而且影响十分重大的物质利益。北方把它的一部分繁荣归因于关税制度,而南方则把它的一切灾难归因关税制度。可以说有很长一段时间,关税制度一直是使当时美国不安的唯一政治激情的制造者。

1831年,当争论处于最激烈的时候,一个名不见经传的马萨诸塞州公民想出一个办法,即通过报纸向反对现行税制的人建议,请他们派代表到费城,共同研究恢复贸易自由的办法。这项建议,经过报刊转载,没有几天就由缅因州传到新奥尔良。反对现行税制的人热烈地采纳了这项建议,他们到处开会,推选代表。选出的代表都是知名人士,有的人还大有名气。南卡罗来纳州为此问题还拿起了武器,仅它一州就派去63名代表。1831年10月1日,一个按照美国人的习惯取名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大会,于费城召开,有二百多人参加。会上的辩论是公开的,大会自开幕日起就具有立法的性质。会上讨论了国会的职权范围,自由贸易理论和税则。第十天,大会在草拟一封致美国人民的信后闭幕。这封信中宣称:(1)国会无权制定关税税则,现行税则是违宪的;(2)不准自由贸易对任何国家均无利益,特别是对美国。

应当承认,政治方面的结社无限自由,至今在美国还未产生在别处也许会产生的致命后果。在美国,结社权是从英国输入来的,输入之后便一直存在下去。现在,这项权力的行使,已成为美国人的习惯和气尚。

在我们这个时代,结社自由已成为反对多数专制的一项必要保障。在美国,一旦一个党居于统治地位,一切国家大权就都落于它的手中;它的党徒也将取得各种官职,掌握一切有组织的力量。反对党的最出名人物也不能打破把他们排除在政权以外的藩篱,反对党只能在野,发动少数的全部道义力量去反对压制他们的强大物质力量。可见,这是用一种危险去平衡另一种更为可怕的危险。

在我看来,多数的无限权威对美国共和制度的危害十分巨大,以致使我认为用来限制它的那个危险手段还好一些。

在这里,我要提出一个想法,它使读者可以想起我在本书第一部分讲述乡镇自由时所说的话。这个想法就是:再没有比社会情况民主的国家更需要用结社自由去防止政党专制或大人物专权的了。在贵族制国家,贵族社团是制止滥用职权的天然社团。在没有这种社团的国家,如果人们之间不能随时仿造出类似的社团,我看不出有任何可以防止暴政的堤坝。另外,在这样的国家,一个伟大的民族不是要受一小撮无赖的残酷压迫,就是要受一个独夫的残酷压迫。

常有可能成为一种必要手段的大政治集会(有各种人参加),即使在美国也经常是重大事件,使国内的好心人表示惊异。

这种情况,在1831年的大会期间表现得最为清楚。参加大会的所有杰出人物,都竭力使发言温和,把目标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大概,1831年的大会对不满政府措施的人起了很大影响,促使他们在1832年对联邦商业法进行了公开造反。

不能否认,政治方面结社的无限自由,是一切自由当中最后获得人民支持的自由。即使说这种自由没有使人民陷入无政府状态,也可以说它每时每刻都在使人民接近这种状态。但是,这个如此危险的自由,却在一点上提供了保障:即在结社自由的国家,是没有秘密结社的。在美国,只有党派分子,而没阴谋造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