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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1.3.8.14 总统的连选连任
总统的连选连任[34]

容许行政权首脑连选连任,说明政府本身在变质和有人搞阴谋和腐化——连选连任的愿望统治着美国总统的整个思想——连选连任在美国有其特别害处——民主的自然弊端在于使一切权力逐渐屈服于多数的微小愿望——总统的连选连任助长了这种弊端

美国的立法者当初容许总统连选连任,是正确还是错误?

乍一看来,不准行政权首脑连选连任,似乎是不合理的。谁都知道一个人的才能和品格会对整个国家的命运产生什么影响,特别是当国家处在艰难环境和紧要关头的时候!禁止公民连选连任首席行政官的法律,会使公民失去帮助国家繁荣和拯救国家的最好手段。而且可能产生一种奇怪的结果,即当一个人证明其有很好的管理才能时,却被排除于政府。

这些论点毫无疑问都是很有力量的。但是,不能举出更有力的论点去反驳它们吗?

搞阴谋和腐化是民选政府的自然弊端。当国家首脑可以连选连任时,这种弊端将会无限扩大,并危及国家本身的生存。一个普通候选人如想依靠阴谋达到目的,他的诡计只能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施展。而国家首脑出现于候选人名单,他却可借助政府的力量去达到个人的目的。

在前一种情况下,那个候选人只拥有薄弱无力的手段;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则是国家本身用其强大的手段去搞阴谋和自行腐化。

利用应受谴责的诡计去获得权力的普通公民,只能间接地损害国家的繁荣;而行政权的代表本人参加角逐,就会使政府将其主要注意力移到次要工作上去,把选举看成当前的主要工作。它已不再关心对外谈判和法律,而一心在想选举。政府官员照样得报酬,但他们已经不是为国家服务,而是为其上司服务了。同时,政府的活动即使不是总是违反国家的利益,至少也是不再为国家效劳。但是,政府的活动只应当为国家效劳。

连选连任的渴望支配着总统的思想,他的一切施政方略都指向这一点,他的一举一动都对着这个目标,尤其是一临近选举的紧要关头,他就想用自己的私人利益代替全国的普遍利益。看不到这一切,就不能认识美国总统处理国务的常规。

连选连任的原则,使民选政府的腐化影响格外广泛和危险。它在败坏人民的政治道德,以纵横捭阖冒充爱国行为。

在美国,这项原则还在直接打击国家生存的基础。

每个政府本身都有一种似乎与其生存原则相联系的自然弊端,而立法者的天才则应当去认清这一弊端。一个国家可能因废除许多不良法律而存在下去,但不良法律的恶劣影响也往往会被人夸大。一切有产生破灭性危险的法律,尽管其危害作用不能被人马上发现,但它们不能长期不使危险发作。

专制君主国破灭的原因,在于王权的无限的和不合理的扩张。因此,即使采取措施,拿走宪法中使王权加重的砝码,当这些措施长期不发生作用时,它们也将极其有害。

同样,在民主开始居于统治地位和人民逐渐将一切事情主管起来的国家里,那些使人民的活动日益活跃和日益不可抗拒的法律,也会直接打击政府的生存。

美国立法者们的最大功绩,在于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这个真理,并有勇气付诸实施。

他们认为,除了人民的权力之外,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执行权力的当局。这些当局虽不是完全独立于人民的,但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因而既要被迫服从人民中的多数的一致决定,又可以抵制这个多数的无理取闹和拒绝其危险的要求。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美国的立法者把全国的行政权集中于一个人手里,使总统拥有广泛的特权,并用否决权把总统武装起来,以便抵抗立法机构的侵犯。

但是,由于采用总统可以连选连任的原则,立法者又部分地破坏了自己的工作。他们使总统拥有了大权,但又压制了总统使用大权的愿望。

如果总统不得连选连任,他就不会脱离人民,因为他不会因竞选而中止对人民负责。但对他来说,为向人民讨好,也不必非得完全遵从人民的意愿。

可以连选连任的美国总统,只是多数手中百依百顺的工具。而在政治道德废弛和伟人不多的今天,尤其如此。他要爱多数之所爱,憎多数之所憎;他要为多数的愿望带头,为多数的抱怨领先,多数的一小点企求,他也得屈从;立法者本希望他领导多数,而他却唯多数之命是从。

因此,立法者本想使国家不埋没人才,而结果却使这些人几乎成了废物;立法者本想为这种特殊环境采取一种对策,而结果却使全国经常处于危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