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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的民主
1.3.8.3 联邦政府的职权
联邦政府的职权

授予联邦政府的媾和、宣战和征收一般赋税的权力——它可以管辖的内政事务——联邦政府在某些方面比旧法兰西王国的国王政府还要集权

在人民之间,每个人民只是一个个人;而一个国家为了便于联合对外,则特别需要一个统一的政府。

因此,联邦政府被授予媾和、宣战、缔结商约、征集军队和筹建舰队的专权[11]。

在指导社会的内部事务方面,并不如此迫切需要一个全国政府。

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与全国利益有关的问题,只有交给一个总的当局才能得到有效的处理。

因此,联邦政府被授予同货币的价值有关的一切事务的决定权,管理全国的邮政,有权敷设将全国各部分联接起来的交通干线[12]。

一般说来,各州政府在本州境内是自主的。但是,它可能滥用这种独立,并因措施莽撞而危害全联邦的安全。在发生这种罕见的情况时,事先就有明文规定,准许联邦政府干预州的内部事务[13]。因此,加入联邦的各州虽然有权修改或改订自己的立法,但不准制定追究既往的法律,不得在本州内组织贵族集团[14]。

最后,为使联邦政府能够清偿其所负债务,而赋予它以不受限制的征税权[15]。

当留心考察联邦宪法规定的分权制度时,即一方面考察分给各州的那部分主权,另一方面考察联邦留有的那部分大权时,不难发现联邦的立法者都对我前面提出的政府集权具有十分明确和合理的认识。

美国不仅是一个共和国,而且是一个联邦。但是在美国,国家权威在某些方面甚至比当时欧洲一些君主专制大国还要集权。我这里只举两个例子。

法国共有十三个最高法院,它们绝大部分有权解释法律,而且不准上诉。另外,一些称为“国中国”(pays d'Etat)的省份,在负责代表国家的最高当局制定税法时,有权拒绝同最高当局合作。

而在美国,正象只有一个立法机构可以立法一样,只有一个法院可以解释法律。因此,在这两个主要点上,美国比旧法兰西王国还要集权,但美国只是联合了数个共和国——州的集合体。

在西班牙,某些省份有权制定本省的税法,而这项权力按其本质来说是属于国家的。

在美国,只有国会有权调整各州之间的商业关系。因此,在这一点上,联邦政府比西班牙王国还要集权。

不错,在法国和西班牙,王权总是能在必要的时候凭借武力做到根据王国宪法它无权去做的事情。虽然从结果上来说是一样的,但我在这里讲的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