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论美国的民主
1.3.5.3 新英格兰的乡镇政权
新英格兰的乡镇政权

同其他地方一样,人民是乡镇一切权力的源泉,乡镇自己处理主要事务——并无乡镇议会——乡镇的大权主要掌握在行政委员(selectmen)之手——行政委员如何工作——乡镇居民大会(Town meeting)——乡镇官员的名称列举——义务官职和有酬官职

象在其他行政区一样,乡镇公权的源泉是人民,但其他任何行政区的权力的行使都没有这里来得直接。在美国,人民是各级政府必须竭力讨好的主人。

在新英格兰,公民是通过代表参与州的公共事务的。不这样办不行,因为无法直接参与。但在乡镇一级,由于立法和行政工作都是就近在被治者的面前完成的,所以没有采用代议制。没有乡镇议会。在任命行政官员之后,选举团便在一切方面领导他们,其工作程序之简便,远非州的法律执行可比[2]。

这种制度既与我们的想法不同,又与我们的习惯相悖,因而必须提出一些例证,以使人们能够完全理解。

我们在下面将要提到,乡镇的公务活动是极其繁多而又分得很细的。但是,大部分行政权掌握在几个每年一选的名为“行政委员”的手里[3]。

州的法律对行政委员规定了一定的职责[4]。他们可以不必经过本乡镇人民的认可来执行这些职务。但如玩忽职守,则只能由他们个人负责。例如,州的法律责成他们报送本乡镇的选民名单。如他们不报,就犯有渎职罪。但是,对于交付乡镇政权处理的一切事务,行政委员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犹如我们法国的市镇长是市镇议会的决议的执行者一样。通常,他们处理公务都是自行负责,只是在工作中要按本乡镇居民早先通过的原则办事。但是,他们如想对既定的事项做任何更改,或拟办一项新的事业,那就必须请示他们的权力的给与者。比如说,打算创办一所学校。这时,几位行政委员就要找一个日子,在事先指定的场所召集全体选民开会。会上,他们提出自己的要求,向大家说明满足此项要求的办法,需要多少款项,拟建于何处。大会就这一切问题进行讨论之后,便定出原则,选定地点,表决筹措费用的办法,然后责成行政委员执行大会的决议。

只有行政委员有权召开乡镇居民大会,但他人也可以要求他们召开。如果有十名选民想提出一项新的计划并要求乡镇支持,他们就可以请求行政委员召开乡镇居民大会。这时,行政委员必须答应他们的要求,并且有权主持会议[5]。

这种政治风范和社会习惯,无疑比我们法国的好得多。在此,我既不想对它们进行评论,又不想说明它们之所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原因。我只是把它们说出来而已。

行政委员在每年4月或5月改选。同时,乡镇居民大会还选出担任乡镇的某些重要行政职务的其他一些官员[6]。其中有:数名财产估价员,负责估价居民的财产;数名收税员,负责按估价的财产收税;一名治安员,负责维持治安、巡逻街道和执行法律;一名乡镇文书,负责记录会议的审议事项和管理户籍;一名司库,负责管理乡镇的财务。除了这些官员之外,还有:一名济贫工作视察员,他的任务艰巨,负责执行济贫法;几名校董,负责管理国民教育;几名道路管理员,负责大小道路的一切管理工作。以上就是乡镇管理方面的主要官员的名单。但是,职务的划分还不止于此。在乡镇的官员[7]中,还有几名负责管理宗教事务费的教区管理员,以及各种工作的视察员:其中有的负责组织公民救火,有的组织人力看青护秋,有的协助公民解决修建庭院时可能遇到的困难,有的负责测量森林,有的负责检查度量衡器具。

一个乡镇共有十九名主要官员。每个居民都必须承担这些不同的职务,违者罚款。但是,这些职务大部分都是付酬的,为的是使贫穷的公民能够付出时间而不受损失。还应当指出,美国的制度没有为官员规定固定的薪金。一般说来,每项公务的任命单上都写有单位工作量的报酬,按官员完成的工作量多寡计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