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活动说明

一、活动宗旨

大赛以体悟中华优秀文化内涵,丰富文化思想实践,提升语言文化素养,激发文化自信自强为目标,旨在提升社会大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养,激发其对中华经典的热爱,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助力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

二、大赛主题

本届大赛主题为“典耀中华,赓续文脉”。

通过诵读、讲解、书写、篆刻等语言文化活动,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从中华经典中汲取智慧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彰显时代精神,展现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对中华经典的传承与创新,助力推进文化自信自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磅礴力量。

组织参加届中华经典诵写讲

本届大赛分为四个赛项:“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简称诵读大赛)、“诗教中国”诗词讲解大赛(简称讲解大赛)、“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简称书写大赛)、“印记中国”师生篆刻大赛(简称篆刻大赛)。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组织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呼和浩特初赛,推荐入围作品参加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自治区选拔赛。

参加讲解大赛、书写大赛、篆刻大赛的参赛者直接登录大赛官网,个人自主报名参加初赛知识测试,合格后上传参赛作品。大赛官网:https://jdsxj.eduyun.cn。

四、组织开展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呼和浩特初赛

(一)参赛对象

全市大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在职教师及社会人员。

(二)参赛组别

分小学生组、中学生组、职业院校学生组(含中职、高职学生)、教师组(含幼儿园教师)和社会人员组等5个组别。

每组可个人参赛,也可2人(含)以上组成团队参赛,参赛过程中人员不得替换、不得增加。除社会人员组外,其他组别的参赛者仅限本组组别人员。社会人员组至少有 1 名社会人员。

(三)内容要求

我国古代、近现代和当代有社会影响力和典范价值的,体现中华优秀文化的经典诗词、文章和优秀图书内容节选。当代作品应已正式出版或由主流媒体公开发布或发表。诵读文本主体前后可根据需要增加总计不超过200字的过渡语(计入总时长)。改编、网络以及自创文本不在征集之列。

(四)形式要求

参赛作品要求为2024年新录制创作的视频,高清1920*1080横屏拍摄,格式为MP4,长度为3—6分钟,大小不超过700MB,图像、声音清晰,不抖动、无噪音。视频作品必须同期录音,不得后期配音。

诵读大赛视频中不能有参赛者和指导教师名字及单位,但是需要显示作品名称、朗诵作品作者和组别。

视频文字建议使用方正字库字体或其他有版权的字体,视频中不得使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肖像,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视频和音频,不得出现与诵读大赛无关的条幅、角标等。

(五)赛程安排作品报送

1.参赛选手于5月24日前登录呼和浩特市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hhtjy.org.cn/点击“经典诵读大赛”入口,点击相应组别提交所要求作品附件,完善个人信息,点击提交即可。

2.各校于5月25日-31日开展学校选拔推荐,5月31日前由各校的管理员在活动平台向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作品,并上传作品信息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扫描版(PDF格式),各组别推荐作品数不超过3个。

3.各旗县区于6月1日-7日开展旗县区预选赛,6月7日前由旗县区的管理员在活动平台向市教育局推荐作品,并上传作品信息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格)及加盖公章扫描版(PDF格式),各组别推荐作品数不超过8个。

4.市教育局将于6月中旬举办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呼和浩特初赛,各组别的一、二、三等奖的作品将推荐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内蒙古自治区选拔赛。

5.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中的格式上传作品附件以及诵读大赛作品信息汇总表、盖章汇总扫描件,若提交格式有误需重新进行上传。达到截止时间后平台通道关闭。

)奖项设置

各组作品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设指导教师奖,由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获得;设优秀组织奖(团体、个人),根据各地、各直属学校及相关单位活动组织宣传工作、参赛作品数量及质量等情况评选。呼和浩特市语委、教育局为获奖者颁发证书。

(七)作品展示

优秀作品将在呼和浩特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展播。

)相关要求

各地、各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紧紧围绕大赛主题,加强对推荐作品审查,确保作品紧扣主题,内容积极健康。参赛信息填报须准确、规范。作品标题、所在学校等信息须用全称,避免出现错别字、错误名称、不规范表述等,精心做好本地区、本学校赛事安排和作品推荐报送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力,积极动员、引导和鼓励师生和广大群众踊跃参赛。鼓励农村地区教师和学生参加。

大赛坚持公益性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以大赛名义向参赛者及参赛单位收取任何参赛费用。主办单位享有对参赛作品进行公益性展示、汇编及信息网络传播等权益,参赛者拥有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