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西汉的政治组织与诸侯王的封建
西汉的政权既为商人地主的政权,因而这个政权就是秦代政权之直接继续,从而相应于这种性质的政权之政治的组织,也就大半承袭着秦代商人地主政府的旧制。虽然在后来亦曾略有改变,但这只是适应于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之局部的修改。[31]从全盘的政治构造看来,西汉的政府,比之秦代政府,只是一个换汤不换药的政府。
在楚汉战争结束以后,商人地主削平了农民的“叛乱”,消灭了旧贵族的反动,重新建立起自己的政权。当时汉之同盟军领袖,即所谓诸侯王,共推汉王刘邦为皇帝。汉王之欲皇帝自为者已久,早在几年以前,他就把“先入关者王之”的口号,高叫入云;并且在入关的当时,就想在阿房宫中,“止宫休舍”,爬上宝座。现在经过诸侯王的推戴,自然正中孤意。但也不能不假意推让曰:“寡人闻:帝者,贤者有也。虚言亡实之名,非所取也。今诸侯王皆推高寡人,将何以处之哉?”但是接着又说:“诸侯王幸以为便于天下之民,则可矣。”“于是诸侯王及太尉长安侯臣绾等三百人,与博士稷嗣君叔孙通,谨择良日二月甲午,上尊号,汉王即皇帝位于汜水之阳。”
暴风雨过去了,雨过天晴,在长安的城楼上,又飘扬着大汉王朝的旗帜。当此之时,一方面是死者未葬,伤者未起,满天下都是白骨蔽野,残废载道,孤儿寡妇,啼饥号寒;而另一方面,商人地主已经用农民的鲜血,刷红了未央宫殿,“皆称万岁,大笑为乐”。
新皇帝在未央宫中开始了授勋的大典,除了同盟军的诸领袖因为握有重兵,盘踞郡国,不能不一律封王以外,其余功臣皆论功行赏,各有封爵。至于刘家子弟、亲戚,则无不鸡犬登天。只有那些执干戈、以身蒙矢石的退伍兵士,则久立吏前,一无所得。
现在,胜利的商人地主集团,开始组织他们自己的政府。和秦代一样,西汉有一个发号施令的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之下,有各级地方政府。西汉王朝即以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之层叠式的政治机构,行使其对中国之全面的统治。
西汉的皇帝,不仅是行政的元首,而且掌有军事、立法、司法的大权。《史记·孝文本纪》《索隐》引《汉旧仪》:“铜虎符发兵。”是西汉时调兵,必须有皇帝之符节。《汉书·杜周传》云:“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是西汉时,皇帝之诏令即为法律。至于皇帝之操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则不仅在西汉时代为然,古今中外的封建皇帝,都是如此。
西汉的中央政府,其组织甚为庞大,内分三公、九卿、列卿、宫官四大部门,其中三公最尊,九卿次之,列卿又次之,宫官为皇帝御用的家奴。中央政府本为最高的行政机关;但在汉初,因前有异姓诸王后有同姓诸王之割据,中央政府的权力,并不甚大。直至武帝时,由于集权政治之树立,才成为最高的权力机关。
所谓三公者,即总理庶政的丞相(后称大司徒)[32],总理军政的太尉(后又称大司马)[33],主司纠察弹劾的御史大夫(后称大司空)[34]。在三公之中,丞相的地位最高,辅佐天子掌政事。太尉虽总理军政,但不能问民事,惟自武帝以后,大司马常冠以大将军之号,太尉之权更重。至于御史大夫,对于国家行政之得失,虽可以面折廷争,但封建时代的言官,其发言权有一定的限度。
所谓九卿者,即掌管宗庙祭祀的奉常(后称太常[35]),掌管宫殿掖门的郎中令(后称光禄勋)[36],掌管宫廷警卫的卫尉(后称中大夫令)[37],掌管皇帝舆服车马的太仆,掌管司法的廷尉(后称大理)[38],掌管外交的典客(后称大行令或大鸿胪)[39],掌管皇族家事的宗正(后称宗伯)[40],掌管全国农业财政的治粟内史(后称大农令或大司农)[41],掌管皇家私产(如山林川泽之类的收益)的少府。由此看来,所谓九卿者,除廷尉掌司法、典客掌外交、治粟内史掌农政以外,其余都是替皇帝私人服务的大员,而这也就是封建政治公私不分的表现。
所谓列卿,即诸卿之谓,其地位次于九卿,而官额则无一定。如掌管京师警卫的中尉(后称执金吾)[42],掌管建筑制造的将作少府(后称将作大匠)[43],掌管皇家苑囿的水衡都尉[44],以及掌管少数民族事务的典属国[45]等,均属于列卿之官。
所谓宫官,即服务于宫廷的官吏,就是宦官的头领。此等宫官,或曰詹事[46],或曰长信少府,或曰长乐少府[47],或曰将行,或曰大长秋[48]。此外如太师、太傅、太保,本来也是行走宫廷的官吏,但因其具有学术的素养,而又接近皇帝,以后逐渐变为政治顾问,位在三公之上,而称之曰上公[49]。
此外西汉的军官,以太尉或大司马为最尊,以下则皆称将军。将军之中,以大将军为冠。武帝时起,大将军多兼任大司马,出则为将,入则为相。此外骠骑将军,亦与大将军等,故亦得兼大司马。[50]除大将军及骠骑将军外,尚有前后左右将军[51],及列将军等。其水军将领,则称伏波将军、楼船将军、戈船将军。将军之下有校尉,如票姚校尉[52]、戊己校尉[53]、越骑校尉、胡骑校尉[54]。此外有郡将[55],有千人司马[56]等。这些将校尉的军官,都是以次相属而直隶于中央。
西汉的地方行政机构,亦沿秦制,采取郡县制度。惟西汉时除郡县外,诸侯王的封地则称国,皇太后、皇后、公主所食邑曰邑,列侯的封邑曰国,县有蛮夷曰道,这与秦代略有不同,以下当辩论之。
又西汉的郡、县之数,较之秦代,已大为增多。[57]这一方面,固然由于武、昭、宣三世之开疆拓土,扩大了领土;另一方面,也由于西汉政府缩小了郡、县的区划。
西汉时郡置郡守,后称太守[58]。郡守或太守的任务,“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59],及所治郡内之一切地方行政。郡守之下,置郡丞或长史以为佐理[60]。其在诸侯王的封国,则以内史或相为郡守[61]。其在边境,则置都尉。其在屯田区,则置农都尉[62],其在民族地区,则置属国都尉[63]。
县置县令或县长,万户以上之县曰令,万户以下之县曰长。县令或县长之下,置县尉与县丞。[64]县尉主缉捕盗匪,县丞主刑狱囚徒。[65]此外,尚有佐史之类的少吏。
县以下之最低级的行政机构,亦承秦制。《通典·职官典》云:“汉乡、亭及官,皆依秦制也。县大率方百里,其人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亭有亭长,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低级官吏。
以上所述,就是西汉时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组织的大概情形。除此以外,还有一种临时派往郡国视察地方行政的官吏。其视察京畿所属地方者,称曰司隶校尉[66];其视察其他州、郡者,则称刺史,或称牧[67]。
以上中央地方大大小小的官吏,就构成了西汉时代的一个庞大的官僚层。这些官僚在汉初,大半多系行伍出身,在后来,则系由商人地主的子弟中拔擢而来。因而他们和秦代的官僚,具有同样的社会属性,即同为商人地主的政府之政治的使用人。
西汉官吏的俸给是禄米制,所谓禄米制,即俸以米计。所以西汉的官名,常曰若干石。这种禄米的俸给制度,是农业国家的特征,因为他们从农民收来的赋税,大半都是农产物,所以即以取之于农民的农产物,转而作为统治农民的行政费。当时的禄米,以官阶的大小为等差而多少不同。据《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云:
“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三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我们由此而知当时最高俸禄为谷三百五十斛,最低者为十六斛。由二百石以上始得称长吏。百石以下之斗食者,则为佐史之秩,是为少吏。这样一个庞大的官僚层之存在,于是大部分的赋税,遂在禄米的名称之下,转化为官僚的俸给。自然这种俸给,不过是名义的俸给,实则当时的官僚,还“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西汉除庞大的官僚群以外,又曾封建王侯。汉初,高祖定天下,曾封其同盟军领袖诸人为王,史称异姓诸王。[68]以后诛灭异姓诸王,并宣布“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诛之”。于是又封其自己的子弟为王,史称同姓诸王。[69]此外,高帝时,宗室功臣封侯者一百四十三人。[70]此为封建王侯之始。
自是以后,以为定制。《通典·职官典》曰:“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为王者,其实古诸侯也,故谓之诸侯王。王子封为侯者谓之诸侯。群臣异姓以功封者,谓之彻侯。……列侯有功德,天子命为诸侯者,谓之朝侯。……其称侍祠侯者,但侍祠而无朝位。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国,或以肺腑宿亲,若公主子孙,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亦随时朝见,谓之猥诸侯。”此等王侯,屡代以来,封建迁除,时有增减。直至西汉末,尚有王国二十,侯国二百四十一,而这就构成了西汉时代一个庞大的贵族群。
西汉地方行政的区划,一面普遍地实行郡县制;另一面,又于郡县之外有诸侯王国的封建。因此,有些历史家以为西汉的政治体制,与秦代不同,而是周代政治体制的复归。诚然,西汉初的诸侯王,“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小者亦五六百户”;他们君国子民,由置官属[71],招兵买马,截留国赋;甚至“淫荒越法”,“暌孤横逆”,终致酿成七国之变。其割据一方,依土地之名义上的所有而对农民行使剥削,对中央俨然敌国,实与周代诸侯无甚差异。但是这样的时代并不很长,七国之乱以后,由于中央政府的权力之增长,诸侯王的行政权,即被剥夺。诸侯王国的一切行政,均由中央政府派遣官吏治理,以前诸侯王自行任命之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等官,统予裁撤。到武帝时,诸侯王所属之一切官吏,皆限制不得自置。至于成帝,诸侯王国的内史,亦被裁去,而以相治民,所谓相者,与郡守无异[72],至是,诸侯王遂无君国子民之实,只是衣食租税于其封国之内而已。我们由此而知,西汉政府对于诸侯王,并不像周代一样,把土地、人民颁赐诸侯以后,就不管了,而是要保留在诸侯王国之内的行政监督权乃至行政之直接行使权。因之,西汉的诸侯王国政府,实不过中央政府的派出所。而其最初的命意,则是为巩固新的军事占领。
仅就上述的事实,已足以把西汉的诸侯王从周代的诸侯区别出来。但他们最大的区别,还不在此,而是在这两者的历史基础不同。周代的封建是以奴隶和氏族制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它的作用,是以地方关系熔铸各氏族的血缘关系。西汉的封建,则是建基于郡县制之上,其作用,只是以此作为中央与地方行政机构之联系的纽带而已。所以同样的封建,前者在历史的发展中,承担着主要的任务;后者则变成了历史的赘疣。因而在地主经济向前发展的过程中,西汉的诸侯王在实际上,已被扫除,剩下来的,还是郡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