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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史
1.3.2.1.1 一、土地再分配、农民复员与农村秩序的恢复
一、土地再分配、农民复员与农村秩序的恢复

土地的饥饿,唤起了秦末农民的大“叛乱”。“叛乱”的农民,捣毁了秦代商人地主的政权;但没有等到解决土地分配的问题,“叛乱”便转变了性质。

农民“叛乱”,虽没有主动地解决土地问题,但在客观上,却缓解了土地问题的严重性。因为在“叛乱”中,一方面,农民用了自己的死亡,减少了人口的数量;另一方面,旧的土地所有者,随着政权之崩溃,又抛出了大量的土地。即因人口的减少与土地的开放,于是土地问题的严重性,便自然而然地缓解了。

具体的史实指示出来,当秦汉之际,海内溃畔,天下大倾,攻战杀伐,将近十年。陈涉之起,巨鹿之击,新安之坑,咸阳之屠,彭城之战,荥阳之峙,以至垓下之围,乌江之役,其间农民之前赴矢石、后堕溪谷而死者,其数当有数百万人。同时,地主之死于非命者,亦当不少。汉兴,高祖削夺功臣,平乱定叛,七八年间,战争未尝休息,农民之死于刀兵者,又不知多少。加以大兵之中,又益之以荒年,“米石五千,人相食,死者过半”。[1]所以到西汉初,“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2]由此可以想见当时人口萧条之一般。直至平帝时,休养生息历二百年之久,而人口总数尚不过五千九百余万人。[3]若二百年中人口增加两倍,则西汉初的人口总数,不过千万左右而已。在相反的方面,因旧地主之死亡而开放的土地,又不知有多少。

所以摆在西汉新政府面前的任务,已经不是如何解决土地缺乏的问题,而是如何处分这一份庞大无比的历史遗产;换言之,就是如何分配土地。

土地的分配,很快就开始了。

第一份,当然是西汉的皇家。据史籍所载,西汉的皇家,不仅是全国土地之名义上的所有者,而且拥有大量的私有地。此种属于皇家的私有地,在当时称之曰公田。这种公田,多系由没收秦代皇家、贵族和大官僚的土地而来,故大半多在渭水流域一带。但除此以外,全国各地之山陵、陂泽、湖沼,以及所有的无主荒地,都在公田名义之下,归于皇家之所有。这些公田,由国家专设农官以掌管之,收其米粟,或课其租税,以为皇家的“私奉养”。当时西汉的公田,大概分别归属于水衡、少府、太仆、大农各司所管理,所以《史记·平准书》云:“水衡、少府、大农、太仆各置农官,往往即郡县没入田田之。”《汉书·百官公卿表》亦谓,西汉官职中,有农监、都水、农都尉,《昭帝纪》中有稻田使者,大概这就是经营公田的田官。又桓宽《盐铁论》有云:“是以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修沟渠,立诸农,广田牧,盛苑囿,太仆、水衡、少府、大农,岁课诸入,田牧之制,池籞之假,及北边置任田官,以赡诸用。”由此而知当时的公田,除一部分用作皇家的苑囿、牧场、猎围及墓地之外,其余则大半租给农民,以取其利。到后来,有时也以公田赏赐功臣[4],有时甚至以苑囿附近的闲地租给农民[5],至于其他散布于郡国的公田,亦有委诸地方官代管,而征其收益者;但到更后,则多为势家所侵没[6]。

第二份,是西汉的新贵族和新官僚。他们除由皇帝赐以“汤沐邑”,“各为私奉养”[7]以外,又任意强占农民的土地。例如萧何便利用相国的地位和权势,“强买民田宅数千万”,后来人民向皇帝控告,皇帝也不过一笑而已。[8]据史载,当时“萧何置田宅,必居穷处。曰:后世贤,师我俭;不贤,毋为势家所夺”。由此,足见势家夺田,已成当时的普遍现象;而且其收夺所及,已深入穷僻的地方。因而当时的土地收夺者,又顾虑到他日的被收夺。

第三份,便轮到前秦的旧地主。这里所谓旧地主,当然不是秦代的显贵,而是旧的商人地主层,但其中也有不少是在秦代有爵位的。据史籍所载,汉高祖即位之当年,诏令天下,凡以前因农民“叛乱”而逃亡于山泽的旧地主,现在天下大定,允其“各归其县,复故爵田宅”;爵在公大夫(七级)以上,并得与新朝的令、丞“亢礼”。[9]在这个诏令之下,于是所有的旧地主,都爵复原位,田归故主了。

第四份,亦即最后的一份,似乎应该轮到退伍的官兵。所以在分配土地的诏令中,也曾经提到“诸侯子及从军归者,甚多高爵,吾数诏吏,先与田宅及所当求于吏者亟与”。但是分到退伍的官兵之时,土地已经不多了,除了高级军官得到了一些田宅以外,其余大批退伍的士兵,则“久立吏前,曾不为决”。

土地就这样分配完了。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把残余的农民再编制于土地之上,使土地与劳动力联系起来,重新繁荣农业经济,培养租税泉源,并从而巩固新政权的经济基础。而这就是复员的问题。

在劳动力不足的条件下,当然不是考虑怎样把农民从土地上排除出去,而是怎样把农民从战场上、从流浪中招回到土地上来。因而新政府便下了复员军队的命令,令“兵皆罢归家”。但是劳动力似乎还感不足,于是新政府又再下解放奴婢的命令,令“民以饥饿而自卖为人奴婢者,皆免为庶人”。

在农民复员以后,政府遂命令各郡各县的地方官,清查户口,编造户籍,以为征收赋税、分派徭役的根据。所以在西汉时,各郡各县,皆有户口统计。[10]西汉称户籍曰“名数”,故《汉书》上常有“占名数”于某处的记载。颜师古曰:“占,度也,自隐度家之口数而著名籍也。”

西汉的户籍以里为单位,这从汉简关于戍卒的名籍之记录可以看得出来。从汉简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对于戍卒,除登记其所属郡国外,并记其出生之“里”,以及其身材长短及皮肤色泽。[11]对戍卒如此,对一般农民亦当如此,这是为了把农民束缚于土地所行的一种政策。在西汉时,一个人,从甲地徙向乙地,极不容易。迁徙者,一方面要在原住地注销户籍;另一方面,又要在新迁地登记注册。例如元帝时,孔霸从鲁国移居长安,便要“徙名数于长安”。又如成帝时,陈汤想要从山东移居长安,亦必须向政府请求。[12]又如元帝时,淮南王刘钦请徙外家张氏于自己的封国,并须呈准皇帝。[13]此外,大臣名家之徙居长安者,皆须“从名数于长安”。[14]至于一般农民,如欲迁徙,更非政府批准不可了。[15]由是,农民遂被束缚于土地之上,成为土地的附庸了。

现在土地都插上了标牌,新旧地主都回到了原籍或新籍,而农民们也只得找出那生了锈的锄头,重新去做佃农或雇农。暴风雨过去了,又是一片蔚蓝的天色,当农民们走向田野去的时候,从身上的创伤,回想过去大泽乡的起义,他们觉得正像一场大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