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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第4版
1.18.4 非洲区域框架中的女性人权
非洲区域框架中的女性人权

《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中有许多条款谴责歧视行为,宣扬人人平等,但只有一项条款(第18条)提到了女性的情况,具体如下:“国家应确保消除对女性的一切歧视,并确保按照国际宣言和公约的规定保护女性和儿童的权利。”然而,这一措辞的力度被同一条款中的另一项要求所削弱。“国家有义务帮助家庭,因为家庭是社会公认的道德和传统价值的守护者。”可以想见,这一条文引来了诸多的评论和意见,有些人得出结论说,整个《宪章》对女性权利问题只是一带而过。它所提倡的这类家庭和这种传统能够使侵犯女性权利的行为合法化。《宪章》的国家报告准则也基于问题重重的类似社会关系,该准则要求各国向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African Commission on Human and Peoples'Rights)报告它们在实现《宪章》所概述目标方面的进展情况。即便如此,报告中的具体问题还是集中在母亲身份、婚姻和儿童保育上,而忽略了同样重要的问题,如性别暴力、女性的财产权和就业权,或女性平等参与政治决策和国民生活的权利。

认识到《宪章》在女性权利方面的不足,以及非洲女性运动和相关社会网络[1]日益活跃,非洲联盟于2002年颁布了《非洲性别平等庄严宣言》。值得注意的是,《非洲联盟组织法案》(Constitutive Act of the African Union)确认了性别平等原则和非洲女性作为平等伙伴参与非洲发展的原则。2004年,坦桑尼亚的格特鲁德·蒙盖拉(Gertrude Mongella)女士当选为非洲联盟泛非议会第一任主席,并在议员中实现了两性代表数量的均等,这标志着女性权利真正在非洲联盟得到了严肃对待。

《非洲性别平等庄严宣言》认识到,女性获得政治空间和经济资源的机会还不平等,艾滋病病毒/艾滋病对两性也有着不同的影响。非洲联盟宣布,将致力于消除对女性的暴力和贩卖女性的行为;提高城市和农村女性的能力;让女性充分参与和平进程,包括冲突后谈判和重建;促进开展确保女性土地、财产和继承权的立法程序。该宣言还承诺非洲联盟将采取针对不同性别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措施,遏制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的蔓延及其对女性的影响。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反对侵害女孩和妻子的性权利的运动,以及实施“非洲艾滋病观察”(AIDS Watch Africa)计划,以鼓励在非洲生产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等。

2003年,非洲联盟通过了《〈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关于非洲女性权利的议定书》。这是经过非洲女性权利团体近十年的压力后,才由非洲女性参与法律和发展组织牵头制定的。与《宪章》对性别歧视问题的旁观态度不同的是,该议定书界定了对女性的歧视,并承诺通过适当的立法、制度和其他措施打击一切形式的歧视,并将性别的视角纳入政策制定、立法、发展计划、项目和活动以及所有其他生活领域。这是一份全面的文件,旨在调整和改变非洲的性别关系和实践,同时带来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的变革。

该议定书的通过对非洲女性来说是一个重要里程碑。然而,要使该议定书广为人知并作为非洲女性权利提升的参照点,仍然存在一定障碍:包括将该议定书的内容纳入国家法律以及解决现行国家法律执行不力的问题,可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反映出当局政治意愿不强,负责实施和执行的机构力量也较为薄弱,因此,为了确保该议定书中的承诺成为非洲各地女性的生活现实,女权团体和倡导者身上的责任更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