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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第4版
1.18.1.2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除了普遍主义与相对主义的分歧之外,关于人权的讨论中还形成了两大分类:一类是公民和政治权利,另一类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般来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被视为次要的权利,而公民和政治权利则被视为最迫切的权利。这种分类已经到了根深蒂固的程度,甚至那些认为这两类权利是人类福祉的先决条件的人也接受并使用了这种划分。这可能与国际人权舞台上的重要角色倾向于优先考虑公民和政治权利有关。但也有批评的声音认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必须与公民和政治权利得到同等重视。在世界一些地方,长期贫困使人们无法充分享有和行使公民和政治权利,这种情况更是如此。

鉴于非洲历史上的贫困落后、殖民主义对非洲人权的剥夺以及经济停滞、边缘化和冲突,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在这里有着同等程度乃至更强的紧迫性。利比里亚、塞拉利昂和刚果民主共和国的战争以及卢旺达的种族灭绝导致数百万人死亡,造成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流离失所,并导致许多普通人本已岌岌可危的生存状况进一步恶化。一些国家在改善其公民生活条件方面本已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战火让发展停滞了下来,在大部分情况下甚至前功尽弃。在食物和住房等基本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很多人认为投票权并不重要。然而,如果我们选择不改变现状,继续剥夺这些人的选举权的话,可能会让导致人们食不果腹和其他不自由的根源永久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本来分开看待的两类权利结合起来,因为充分享有其中一项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另一项权利的存在。如果从一个整体的角度看待和追求人权,它们就会成为实现人类发展目标的核心。如果一味追求其中一项权利而牺牲另一项权利,就会像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情况一样,产生一套与社会最弱势群体的生活现实格格不入的权利。

尽管显然有必要将这两类权利结合起来,但有些人坚持认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不是权利,而是抽象的愿望,国家对这类权利的实现没有约束力。但是,政治活动家的努力也有一些成功的例子,并使国家承担起了相应的责任。虽然许多国家仍然坚持认为它们没有能力满足公民的经济权利,认为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实现取决于资源的可获得性,但一些地区的法院已经开始从资源分配中某些社会群体和性别受到歧视的角度来处理这些问题。在他们看来,保证这些权利不一定需要额外的资源,而是取决于现有资源的重新分配,并在分配的过程中确保公平和社会正义,不使处于优势的阶层或群体过多地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