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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第4版
1.16.3.2 能够通过法律和制衡行政权力的自主立法机构
能够通过法律和制衡行政权力的自主立法机构

非洲民主巩固的另一个要素是自主的立法机构,它赋予制衡原则以真正的意义。立法机构在民主制度中履行若干核心职能,包括在国家一级代表选民为其利益发声,满足选民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求,通过与其他立法成员和行政部门的辩论和谈判过程制定和通过法律,以及对其他政府部门特别是行政部门进行监督。

非洲国家的立法者一直在履行代表和服务选民的职能。在20世纪90年代的民主化进程开始之前,非洲普遍实行新世袭式和一党制统治,在这样的制度下,立法者通常在一党制立法机构中表达地方关切,并向行政官员和总统提出当地选民的不满和要求。同样,立法者参与到了国家预算的制定当中,并采取战略,使他们能够为地方选民的学校、诊所、道路和供水项目争取物质支持。在多党制民主制度下,非洲立法机构面临的挑战不是削弱代表和服务选民需求的作用,而是完成对这两项职能的超越。立法机构应切实参与立法,并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通过这样做,行政领导人才真正是可被追责的。

在这一点上,许多非洲立法机构正在改善,但仍有一些令人关切的问题。到21世纪第一个十年末,大部分非洲立法机构都加入了越来越多的反对党代表。厄立特里亚和斯威士兰是少数没有反对派代表的国家。然而,尽管多党制立法机构的数量不断增加,很多非洲立法机构仍由执政党主导,并受到威权总统操纵。例如,在喀麦隆,保罗·比亚(Paul Biya)总统于2008年推动议会通过了取消任期限制的宪法修正案,从而使他可以选择按照自己的意愿多次竞选总统。

不过,在非洲的一些立法机构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执政党占多数席位,但并不阻止辩论,也不听命于总统。执政党在坦桑尼亚和南非的立法机构中占绝对多数席位,但这两个机构的特点却是辩论活跃、不受限制。

为了能够有权威地参与立法并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非洲立法机构需要在技术人员支持与改善基础设施和设备方面作出更多的努力。南非是一个很好的立法机构同时具备这两方面能力的例子,它的很多有形基础设施都是在种族隔离统治时期建造的。对于激励立法者实质性地参与立法和成功的行政监督来说,更重要的是公民、媒体和公民社会组织也要履行自己的监督权利。在越来越多的非洲国家,监督和评价立法者的表现已经成为公民对立法机关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但这一趋势在非洲各地的发展并不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