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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裁判手册
1.10.3.4.9 第九节 服装颜色和广告
第九节 服装颜色和广告

1.服装

1.1  为使羽毛球比赛更具观赏性,在所有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包括它主办的比赛中,运动员穿着的服装均被认可为羽毛球比赛服装。同时,国际羽联建议,双打比赛同队两名运动员的服装颜色应当一致。

1.2  根据本章程,除球拍外,运动员在比赛中所穿戴的套衫、短袖上衣、短裤、裙子、袜子、鞋、头箍、毛巾、护腕、绷带及医用护具等,均属运动服装。

1.3  在所有比赛中,只对运动员比赛时所穿服装进行规定。

1.4  在各项比赛中,关于服装广告的规定,在比赛发起书上,征求报名表上以及参赛者的通知书等有关通讯联系中,必须明确给予指出。

1.5  在执行竞赛总规程14至18时,裁判长的决定是最终裁决。

2.运动服装的颜色

在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中,包括它主办的比赛及综合运动会中,运动服装可以是单一颜色或多种颜色。

3.运动服装的图案设计

3.1  在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包括它主办的比赛及综合运动会中,服装的图案设计应符合国际羽联总规程16.2至16.4的规定。

3.2  服装的图案设计不能带有广告。

3.3  短袖上衣前面可以有运动员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旗或国徽。

3.4  运动服装的广告设计允许有国际羽联章程18规定的广告标志的组成部分,但必须在规定的尺寸范围内。

4.运动服装上的字母

4.1  在所有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包括它主办的比赛及综合运动会中,运动服上的字母必须符合章程17.2至17.3的规定。

4.2  运动服上字母必须是符合章程18规定的一个广告标志的组成部分,而且其尺寸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

4.3  运动员姓名或其国名应在短袖上衣的背面,同时,应符合章程17.3.1至17.3.4规定。

4.3.1 字母形式采用罗马字体。

4.3.2 运动员的姓名必须包括其姓氏(可用缩写形式)和名字。

4.3.3 为使观众能够看清字母,字体的高度最好是10厘米。如果短袖上衣背面已有图案,则字母最好在短袖上衣的正面。

4.3.4 建议将字母水平排列在接近上衣上半部的位置。

5.运动服装上的广告

5.1  在所有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包括它主办的比赛及综合运动会中,运动服装上的广告必须符合章程18.2至18.5的规定。

5.2  短袖上衣上的广告必须符合18.2.1至18.2.3的规定。

5.2.1 广告标志只能出现在以下部位:左袖、右袖、左领、右领及上衣正面。每个标志的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厘米,广告标志的总数不超过3处,每处只能有一个标志。

5.2.2 广告可以是一个具有统一宽度的带状图案,其宽度不超过10厘米,这样的带状图案可以任意角度放在短袖上衣正面、背面或两面均有。

5.2.3 如果裁判长认为,比赛赞助者或电视节目策划人对广告的要求与章程18.2.2的规定不一致,或违反当地法规,或不礼貌,裁判长应当执行章程18.2.1的规定。

5.3  其他服装:

5.3.1 在每一只袜子、每一只鞋上,可以有两个面积不超过20平方厘米的广告标志。

5.3.2 在其他的一件运动服装上,可以有一个面积不超过20平方厘米的广告标志。

5.4  章程18.2和18.3中的广告可以是服装制造商的标志,也可以是其他赞助者的广告标志。

5.5  综合性运动会(如奥运会),主办者可以对运动员的比赛服装上的广告做出比章程18.2至18.4更详细的规定。

注:本章第七、九节中提到的《国际羽联总规程》及《国际羽联章程》未收入本书,请读者另外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