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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裁判手册
1.10.3.4.7 第七节 场地规定
第七节 场地规定

1.对于奥运会、世界锦标赛、苏迪曼杯、汤姆斯杯和尤伯杯决赛阶段的比赛,整个比赛场地净空的最低高度应是12米(39英尺)。

2.在球场区域上空的这一高度内,不应有横梁或其他障碍物。

3.对于所有其他国际比赛,这一高度最好是12米(39英尺),如达不到这一高度,也应达到9米(30英尺)高度。

4.球场所有界线外,最少应有2米(6½英尺)的空地。并列的两个球场之间最少也应有2米的距离。球场周围的背景应当是深色的。

5.对球网上的广告问题,应执行国际羽联竞赛章程13.6的规定。

6.凡与国际羽联重大的比赛有关的组织都必须执行上述规定。

7.在特殊环境中,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变更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