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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裁判手册
1.10.3.4.6 第六节 比赛日程安排
第六节 比赛日程安排

1.羽毛球比赛运动量较大,在条件许可时,每天的比赛最好安排两节,即在上午和晚上进行。

2.若比赛既有团体赛,又有单项赛,则团体赛应在单项比赛开始之前结束。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比赛日程中应安排一天休息。最好安排在团体赛和单项赛之间,或安排在第一阶段比赛和第二阶段比赛之间。

4.在单项比赛中,每名运动员一天内不应安排超过6场比赛,而且同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应超过3场;在一节比赛中,不应安排超过3场,同一个项目的比赛不应超过2场。

5.在团体赛中,每个队一天内不应安排超过2次五场制的团体赛;一节中不应安排超过1次五场制的团体赛。

6.若遇特殊情况,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不受此限制。

7.在国际羽联批准的比赛中,不论国际羽联有无任命代表到场,都不允许要求运动员在上一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开始另一场比赛。当比赛在天气比较热、湿度比较高的条件下进行时,可以允许适当延长间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