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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裁判手册
1.10.3.4.5 第五节 运动员的替补
第五节 运动员的替补

竞委会或裁判长,不应允许对所公布的各项抽签结果进行更改。但若是原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因伤、病或其他意外的原因,可同意进行替补,这一替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本次比赛第一场开始以前。

2.替补运动员(或一对运动员)实力水平比原运动员(或一对运动员)低。

3.运动员被替换后不得再参加比赛。

4.任何一对双打都不应由于他们的搭配而影响其他对双打。如两对双打各只剩下一名运动员,则剩下的两名运动员可搭配成一对。

5.如原配对双打抽签位置是轮空,则替补的新配对仍可占该位置,否则应用抽签定位。

6.一名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只能占用一个位置号。

7.有预选赛的比赛,应事先排出替补正式比赛运动员的顺序。凡正式比赛中有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时,即可依次替补。但预选赛一旦开始,就不能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