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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裁判手册
1.10.3.4.1.1 一、团体赛
一、团体赛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混合团体。

团体比赛常用的两种方式:

1.三场制

1.1  每队2~4人参加比赛。两名单打、一对双打(可由单打运动员兼),共进行三场比赛。

1.2  比赛场序为:单、双、单(或单、单、双)。

1.3  采用三场两胜制,亦可赛完三场后以获胜场数多者为胜队。

2.五场制

2.1  每队4~9人参加比赛。三名单打、两对双打(可由单打运动员兼),混合团体赛为两名单打、三对双打(可由单打运动员兼),共进行五场比赛。

2.2  比赛场序为:单、单、双、双、单,单、单、单、双、双或单、双、单、双、单。

2.3  混合团体比赛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2.4  裁判长根据运动员兼项情况可调整场序。

2.5  采用五场三胜制,亦可赛完五场后以获胜场数多者为胜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