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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裁判手册
1.10.3.3.4 4.裁判工作基本要求
4.裁判工作基本要求

4.1  通晓《羽毛球竞赛规则》。

4.2  宣报要迅速而有权威,如有错误应承认,并道歉更正。

4.3  所有的宣判和报分必须响亮、清晰,使运动员和观众都能听清。

4.4  对是否发生违例有怀疑时,不应宣判,让比赛继续进行。

4.5  绝不可询问观众或受他们评论的影响。

4.6  加强与其他临场裁判人员的配合,例如慎重地接受司线员的判决,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