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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裁判手册
1.10.3.3.3 3.对裁判员的建议
3.对裁判员的建议

3.1  比赛开始前,裁判员应:

3.1.1 向裁判长领取记分表。

3.1.2 保证计分器能正常工作。

3.1.3 检查网柱或其他替代物是否正确。

3.1.4 检查网高并保证球网两端与网柱之间没有空隙(如果已指派了发球裁判员,按通常惯例,裁判员可将规则3.1.3和3.1.4规定的职责委托给发球裁判员)。

3.1.5 注意是否有羽毛球触及障碍物的补充规定;

3.1.6 确保发球裁判员与司线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并安排在正确的位置(《建议》5和6)。

3.1.7 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经过检验的羽毛球(规则3)供比赛使用,避免比赛中耽搁时间。

3.1.8 检查运动员服装上的广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对违犯者给予纠正。有关纠正的情况及疑问,在该场比赛之后立即向裁判长或竞赛负责人报告。

3.2  比赛开始,裁判员应:

3.2.1 保证公正地执行“掷挑边器”的规定,使赢方和输方能正确进行他们的选择(规则6)。

3.2.2 双打时,记下开局时站在右发球区的运动员姓名,类似的记录在每一局开始时都必须做(以便随时查对运动员发球时是否在正确的发球区内,如果某一运动员因发球区错误而没有被注意到,可以不再纠正,但裁判员必须相应地更改记录)。

3.2.3 由裁判长决定比赛的宣报用完整或简单的形式。介绍运动员时,用手指向相应的右边或左边。

完整形式(单项比赛):

“女士们、先生们,这是男子单打(或其他)半决赛(或决赛),在我右边是‘X’,在我左边是‘Y’。‘X’发球;比赛开始,零比零。”

简单形式(单项比赛):

“女士们、先生们,在我右边是‘X’,在我左边是‘Y’,‘X’发球;比赛开始,零比零。”

完整形式(团体赛单打):

“女士们、先生们,这是(例如)汤姆斯杯第一单打(或其他)比赛,在我右边是‘X’(运动员姓名、‘A’(国名),在我左边是‘Y’(运动员姓名)、‘B’(国名)。‘A’发球;比赛开始,零比零”(在这里,凡涉及团体赛的单打场次,宣报‘A’和‘B’就相当于运动员‘X’和‘Y’)。

简单形式(团体赛单打):

“女士们、先生们,在我右边是‘X’‘A’,在我左边是‘Y’‘B’。‘A’发球;比赛开始,零比零。”

双打比赛,宣报时应区分发球员和接发球员:

(单项比赛)“……在我右边是‘W’和‘X’,在我左边是‘Y’和‘Z’。‘X’发球,‘Y’接发球;比赛开始,零比零。”

(团体比赛)“……在我右边是‘W’和‘X’(运动员姓名)、‘A’(国名或队名),在我左边是‘Y’和‘Z’(运动员姓名)、‘B’(国名或队员)。‘A’‘X’发球,‘B’‘Y’接发球;比赛开始,零比零。”

3.3  比赛时裁判员应记录和报分。

3.3.1 总是先报发球员的分数。

3.3.2 单打比赛中,当运动员失去发球权时,宣报“换发球”;随后报分,并应先报新发球员的分数。

3.3.3 双打比赛中,一局开始只报分数,直至首先发球员失去发球权时,宣报“换发球”;随后报分时,新发球方的分数应在前;此后,每轮首先发球员失去发球权时,报分后应接着报“第二发球”,直至第二发球员失去发球权时,宣报“换发球”和比分,新发球方的分数仍应在前。

3.3.4 当每局一方的分数第一次到达14分或女子单打10分时,应宣报“局点”或“场点”。如遇加分赛,又出现“局点”或“场点”时,仍要在第一次出现时再宣报“局点”或“场点”。用英语宣报时,“局点”或“场点”总是在发球方分数和接发球方分数之间。

当一局分数第一次到达14平(10平)时,在问运动员是否加分之前,应宣报“局点14比14”或“场点14比14”(“局点10比10”或“场点10比10”)。

3.3.5 只有裁判员才能宣报“比赛开始”,以表明一场或一局比赛的开始,或宣报“继续比赛”,以表明在决胜局交换场区后继续比赛;也表明比赛中断之后恢复比赛;还表明裁判员正在提醒运动员继续比赛。

3.3.6 当违例发生时,裁判员应宣报“违例”,以下情况除外:

——发球裁判员根据规则9.1~9.3宣报“违例”时,裁判员应宣报“发球违例”以认可这一裁决。

——司线员根据规则13.2.1的规定宣报或出示明确的手势。

——属于规则13.2.2或13.2.3的情况,如果有必要向运动员或观众阐明时才宣报“违例”。

3.3.7 在一局比赛中第一次“14(10)平”时,应问首先到达14(10)分的一方:“你要加分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则宣报:“加分赛至17(13)分”(必要时加报“第二发球”),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则宣报:“不加分,赛到15(11)分。”如果确定要加分,应宣报:“加分赛至17(13)分”,接着宣报“14比14(10比10)”(必要时加报“第二发球”)。

3.3.8 每一局最后一个回合结束,必须立即宣报“……局比赛结束”,而不受鼓掌、喝彩声等影响,规则16.2允许的间歇时间从此时开始算起。

第一局结束后,宣报:

“第一局……(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的队名)胜……(比分)。”

第二局结束后,宣报:

“第二局……(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的队名)胜……(比分)。”

如果只赛一局即胜该比赛,则宣报:

“比赛结束……(运动员姓名或团体赛的队员)胜……(比分)。”

3.3.9 如果间歇90秒,到了70秒,应宣报:“……号球场20秒”,并重复宣报。第二局比赛开始,宣报:“第二局,比赛开始,零比零。”

3.3.10 如果必须赛第三局,在按照规则3.3.8的规定宣报后,立即宣报:“局数1比1。”

如果间歇5分钟,应宣报:“……号球场间歇5分钟”,到了3分钟,应宣报:“……号球场2分钟”,并重复宣报。到了4分钟,应宣报:“……号球场1分钟”,并重复宣报。第三局比赛开始,宣报:“决胜局,比赛开始,零比零。”

3.3.11 第三局或只进行一局的比赛,当领先的一方达到6或8分时(规则8.1.3),报分后接着宣报“交换场区”。

运动员交换场区后,宣报“继续比赛”,并再次报分。

3.3.12 一场比赛结束,应立即将记录完整的记分表送交裁判长。

3.4  如果指派了发球裁判员,发球时裁判员应注意接发球员的动作。

3.5  球落在界线附近或无论界外多远,裁判员都应看司线员。司线员对自己的裁决负全责。

3.6  比赛时,裁判员应:

3.6.1 尽可能随时注意计分器是否正常工作;

3.6.2 当球落在未设司线员而由裁判员负责的界线外,或落在界线外而负责该线的司线员未能看清时,应先宣报“界外”再报分。

3.7  比赛时,裁判员应使用羽毛球比赛规则(附录4)中的临场规范用语。

3.8  比赛时,应注意以下情况并按下列要求处理:

3.8.1 运动员从网下滑入对方场区并妨碍对方或分散对方注意力,或将球拍掷入对方场区,应根据规则13.4.2或13.4.3判违例。

3.8.2 双打同伴之间正在击球时的喊叫,不作分散对方注意力论。

3.8.3 比赛时,应制止场外指导;如果裁判员制止无效,应立即报告裁判长。

3.8.4 运动员在球场边擦手等,如不使比赛中断是允许的;如对方已做好比赛准备,要离开球场则必须经裁判员同意(规则16.5.2),必要时执行规则16.8。

3.8.5 比赛时换球应是公正的。如果双方同意换球,裁判员不应反对;如果仅一方提出换球,裁判员应作出决定,必要时检验球。

3.8.6 一名运动员一次挥拍击球两次,不属规则13.6所述的“违例”。

3.9  严格执行“未经裁判员允许,运动员不得离开球场”的规定。

3.10  裁判员必须仔细、灵活地处理比赛时运动员的伤病问题,准确判定伤病的严重程度,恰当地执行规则16.4、16.5、16.7.1和16.8的规定,处理时不能给另一方造成不利影响。一般情况下,只允许一名医生(或护理人员)和裁判长进入球场。

3.11  如果比赛不得不暂停,应宣报:

“比赛暂停”,并记录比分、发球员、接发球员、正确的发球区和场区。

恢复比赛时,先宣报:

“准备好了吗?”接着报分(必要时加报“第二发球”)和宣报“继续比赛”。

3.12  球的速度或飞行性能受到干扰,应换球。

3.13  行为不端。

3.13.1 记录不端行为,按规定给予处理并向裁判长报告情况。

3.13.2 执行规则16.8时,应招呼违犯的运动员:“到这里来”,并宣报:“警告,……(运动员姓名)行为不端”或“违例,……(运动员姓名)行为不端”,同时将右手举过头(图十)。

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