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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裁判手册
1.10.3.2.9 9.发球
9.发球

9.1  合法发球:

9.1.1 一旦发球员和接发球员都站好各自的位置,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延误发球。

9.1.2 发球员和接发球员应站在斜对角的发球区内,脚不触及发球区和接发球区的界线。

9.1.3 从发球开始(规则9.4所述),直到球发出(规则9.6所述)之前,发球员和接发球员的两脚必须都有一部分与球场地面接触,不得移动。

9.1.4 发球员的球拍应首先击中球托。

9.1.5 在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瞬间,整个球应低于发球员的腰部。

9.1.6 在击球瞬间,发球员的拍杆应指向下方,使整个拍头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整个握拍手部(图五)。

图五 在击球瞬间发球员握拍和球拍的位置

9.1.7 发球开始(规则9.4所述)后,发球员必须连续向前挥拍,直至将球发出。

9.1.8 发出的球,应向上飞行过网,如果未被拦截,球应落在规定的接发球区内(即落在线上或界内)。

9.2  根据规则9.1.1~9.1.8的规定,如果发球不合法,应判“违例”(规则13所述)。

9.3  发球员发球时未能击中球,应判“违例”。

9.4  一旦双方运动员站好位置,发球员挥拍时,发球员的球拍头第一次向前挥动即为发球开始。

9.5  发球员应在接发球员准备好后才能发球,如果接发球员已试图接发球则应被认为已做好准备。

9.6  发球开始后(规则9.4所述),发球员的球拍击中球或者未能击中球均为发球结束。

9.7  双打比赛,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同伴站位均不限,但不得阻挡对方发球员或接发球员的视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