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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裁判手册
1.8.2.3 3.裁判员的人数
3.裁判员的人数

(1)裁判员与司线裁判员合为一组:有的比赛是将裁判员与司线裁判员合在一起作为整个裁判员队伍,然后再分成裁判小组安排裁判工作。采用此方法时,裁判总人数的计算方法是:(每场采用几人裁判制+若干名轮休裁判员)×比赛的场地数=裁判总人数。

●几人制裁判:每场比赛的裁判员至少1名裁判员和1名发球裁判员,司线裁判员的人数可以根据比赛的级别或在一次比赛时的预赛阶段或决赛阶段考虑,轮休的裁判员人数则要考虑每节比赛在一个场地的比赛场数,以不使一名裁判员在一节时间里的工作量过大(一般3~4场为宜)和连场裁判。

●裁判的工作量计算方法:每场采用几名裁判制×比赛场数/场地=X人次。

例如:某次比赛采用七人制,在一节时间里一个场地安排6场比赛,那么一个场地的裁判工作量就是7(七人制)×6场比赛/场地=42人次

如果每个组设10名裁判员,那么在一节时间里每名裁判员至少要担任4场裁判工作,有两人要做5场裁判。在此情况下为减少裁判员的工作量,有两个方法,一是将七人制改为六人制;二是增加小组的裁判员人数。

●比赛的场地数:是指在本次比赛中一节时间里同时要使用最多的场地数。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因素,一次比赛所需的裁判员总人数就可算出。

例如:每场比赛采用七人制(裁判员1名、发球裁判员1名、司线裁判员4名、记分员1名),每组每场的轮休裁判员3名,本次比赛最多时使用6片场地,则:

〔7(七人制)+3(轮休裁判员)〕×6(场地数)=60人

即总共需要60名裁判员。

在比赛场序采用调度制时,上述裁判员也可分为7人一组共9个组(裁判员总人数需增加到63人),用调度的方法安排裁判任务,意味着有6个组在场上,3个组轮休,比较合理的轮休组数是三分之一。

(2)裁判员与司线裁判员分开安排:在国际比赛时,对裁判员的等级有较高要求,裁判员、发球裁判员都是与司线裁判员分开安排的。

●裁判员和发球裁判员:比较理想的裁判员人数是根据比赛使用的场地数乘以4,即每个场地平均4名裁判员,两上两下轮换担任裁判工作。但实际是在一次比赛开始阶段使用场地数较多时,场上裁判员与场下休息裁判员的比例大约为5∶3,即5片场地至少备16名裁判员。

●司线裁判员:是根据比赛的场地数设若干司线裁判组,每组的人数取决于采用几名司线裁判员制,场上司线裁判员组与场下休息的司线裁判员组的比例大约为5∶3,即使用5片场地时需设8个司线裁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