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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竞赛裁判手册
1.6.10.4 4.发球过手
4.发球过手

发球时,当球拍击中球的瞬间,发球员球拍的拍杆没有指向下方,使得整个球拍拍头没有明显地低于发球员的握拍手部(习惯称“发球过手”)。这一规则规定主要是不让发球员用垂直于地面的平拍面发出进攻性的平射球,而是要求发球员的球拍面只能以向上的方向将球击出,使球以向上的弧线越过球网。判断这一违例时要掌握三个方面:一是球拍击中球的瞬间;二是球拍一定要明显低于发球员的手部;三是如果发出去的球飞行弧线是平的射向接发球员的话,判发球“过手违例”不会有错,这一点最为重要。在此要注意,发球员发出的高弧线向上飞行的球是不可能“过手违例”的,遇此情况判发球“过手违例”肯定是错误的,而在发出向上高弧线飞行的球时“过腰违例”是有可能的。发球裁判员在宣判发球过手违例时的手势是:右手弯曲,前伸抬起在胸前,手掌代表球拍的拍头,高于整个前臂,表明球拍的拍头高于握拍的手部(图5)。

图5 “发球过手”违例的裁判员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