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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1.9.2 第四十五章 论外邦人的魔鬼学及其他宗教残余

第四十五章 论外邦人的魔鬼学及其他宗教残余

明亮的物体通过一条光线或多条光线被不透明的物体反射回来或在中途被透明物体折射之后,它们会在视觉器官上形成感觉,上帝使生物体具有这些器官从而将感觉生成一种对物体的想象;这种想象被称为“视觉”,似乎这并不仅仅是一种想象,而是存在于我们身外的物体的本身。当一个人用力按压他的眼睛时,他身外会有一道光通过同一种方式呈现在他眼前,除了他自己之外没有其他人能看得见,因为他身外实际上并没有这光,而只是受外力压迫的内部器官产生的一种运动使他认为是这样(即出现了一道光)。将导致产生运动的物体移除之后,继续存在的运动就是我们所称为的“想象”和“记忆”;在入睡之后,有时候器官因为疾病或猛烈的外力而形成很大的骚扰时出现的运动被称为“梦”;我已在第二章和第三章中对这些进行了简短讨论。

古代自称通晓自然知识的人从未发现视觉的这种性质,那些不考虑与其眼前用途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知识就是这种事物)的人更没有发现视觉的这种性质。那时,人们很难不把幻象和感觉形成的映象视为实际上是我们身外存在的事物,其中有一些映象消逝不见,但是人们又不知道有些映象消逝到了何处和如何消逝的,因此就认为它们是绝对无形的,即非物质的或不存在物质形式的(物质形式是指颜色和形状,即它们是没有任何颜色或形状的物体),它们可以附着气态的物体,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让我们肉眼看见它们。另一些人认为它们是物体且是活着的物体,认为它们是生物,但是它们是由空气或其他更为稀薄的、类似以太的物质构成的,在其浓缩后能够被人看见。但这两种人同意赋予它们一个通用的称谓,即“魔鬼”。就如同他们所梦见的死人并未存在于自己大脑之中,而是存在于空气、天堂或地狱之中;这不是幻影,而是鬼魂。其中的原因就如同一个人说他从镜子中看到了自己的魂,或如同他说自己在江河中看到了星辰之魂,又或如同他将(看起来是)太阳的一英尺左右的普通幻影称为“魔鬼”或将其当作能照亮可见世界所有角落的、伟大的太阳的魂。据此,那些人就将它们当作具有不可知性的、即具备无穷的力量可以为他们降灾赐福的事物而畏惧它们。因此,异教徒国家的统治者就可以建立魔鬼学(其中作为异教祭司长的神话创作者会受到特别恩宠或尊敬)来操纵他们的这种畏惧,从而能够维护公共和平并获得维护公共和平所必需的臣服。他们将其中的一些说成是“善魔”,将另一些说成是“恶魔”;一个使人臣服,另一个则约束人们不作奸犯科。

□《神谱》中的神

古希腊诗人赫西俄德创作了长诗《神谱》。《神谱》描写了宇宙和神的诞生,讲述了从地神盖亚诞生一直到奥林匹亚诸神统治世界这段时间的历史,内容大部分是神之间的争斗和权力的更替,同时也描写了大量的魔鬼。

就他们所指的“魔鬼”而言,可以从希腊最古老的神话作者之一赫西俄德[1]创作的《神谱》中知其一二,从其他的历史中知道一些知识,本书第十二章中已讨论过其中少数的几本书。

希腊人通过征服和建立殖民地将自己的语言和典籍传播至亚洲、埃及和意大利。由此必然导致的一种结果就是传布了他们的魔鬼学;圣保罗将其称为他们的“鬼魔的道理”[2]。这种“传染病”也传播到了居住着犹太人的犹大、亚历山大里亚以及其他犹太人散居的地区。但是,他们并不像希腊人那样将“魔鬼”的名称同时指“善魔”与“恶魔”,而只是用来指“恶魔”。对于“善魔”,他们将其称为“神的灵”,并认为“神的灵”进入身体后,人就变成了先知。总之,对于一切奇事,如果是正面的,那么就将其归因于“神的灵”;如果是负面的,那么就将其归因于某种“魔鬼”,即“恶魔”。因此,他们将我们所谓的疯人、精神病人和颠倒症病人称为“恶鬼缠身的人”,将那些说出的话让人不能理解且被认为是语无伦次的人称为“恶鬼缠身的人”。同时,他们还常将那些污秽不堪的人称为“被一个污鬼附身”,并且将哑巴说成是“被哑魔附身”。因为施洗约翰禁食的奇事,所以他也被说成是“被鬼附着的”[3]。他们还认为我们的救主身上附着一个鬼,因为他说过,“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尝死味⋯⋯现在我知道你是鬼附着的。亚伯拉罕死了,众先知也死了”[4]。除此之外,因为他(我们的救主)问为什么想要杀他,众人回答说:“你是被鬼附着了的,谁想要杀你。”[5]据此,显然犹太人对幽灵的认知是同一种认知,即认为它们不是幻影即大脑的像,而是独立于幻象之外的真实事物。

也许有人会问,如果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那么我们的救主为什么不予驳斥并教导与之相反的教义呢?不仅如此,他为什么还在不同场合提出了一些似乎证实存在这种鬼的观点呢?对此,我的回应是:第一,当基督说“灵没有肉和骨头”[6]时,虽然他说魂是存在的,但是他没有否认它们是物体。圣保罗说“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7],他承认了灵的性质,但是这里的灵是一种有形有体的灵,这一点不难理解。因为空气和很多其他东西都是物体,但并非是肉和骨头(构成的),也不是可以通过肉眼辨认的、可见的其他物体。但是,当我们的救主对魔鬼说话并命其从一个人的身体中出来时,如果他所说的魔鬼是指癫痫、发疯之类的疾病,或是指一种有形有体的灵,那么是否就应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恰当的呢?疾病能听得懂话吗?难道一个有形有体的灵就存在于那已充满生气灵和动物灵的血肉之躯内吗?如果是这样,那么有没有既非有形有体也非属于单纯想象的灵呢?对于第一个问题,我的回应是:我们的救主在向他所治愈的发疯病或癫痫病下令的时候,并不比他斥退热病或海水和风更显不恰当,因为这些都听不懂话;同时,因为它们在其自身存在之前也听不懂话,因此也不比上帝创造光、天、太阳和星辰的命令更显不恰当。但是,因为它们说明了上帝之语的权威性,所以这些原文并非不恰当;因为当时一般将发疯病或癫痫病视为魔鬼,所以用“魔鬼”的名称来命令这种病离开人身就不会显得不恰当。对于第二个问题,即它们是无形体的问题,任何人除了他自己的灵(即让他身体自然运动的灵)外,我没有看到任何《圣经》的原文可以得出推论认为人还可以被另外一种有形有体的灵所附着。

圣马太说,当圣灵化为鸽的样子降临到我们的救主身上后,当时“耶稣被圣灵引到旷野”[8];《路加福音》第4章第1节也有同样的描述:“耶稣被圣灵充满,⋯⋯圣灵将他引到旷野。”据此,此处所说的“灵”显然就是指圣灵。因为基督和圣灵是一体的,因为它不是一种实体或形体附着于另一种实体或形体之上,所以此处不能将其解释为灵附体。紧随其后的几节原文说,基督被“魔鬼领到耶路撒冷去,叫他站在殿上”[9],难道我们就能据此得出结论,认为他被魔鬼附体或是被强制领到那里去的吗?除此之外,《圣经》中又说:“魔鬼又领他上了高山,霎时间把天下万国都指给他看。”[10]根据这段原文,我们不能认为他被魔附体或被魔强迫;与此同时,据字义来看,没有一座足够高的山能让他们看到世界的整个半球。因此,他自己到旷野中去、他被带上带下、从旷野到城市、从城市到一座山上,难道这里的含义不是说这是一个异象吗?圣路加说过的话与这一点也是相符的,他说救主不是被灵引到旷野中去的,而是在灵之中被引到旷野中去的。至于他被引到山上和殿顶上去的事,圣路加和圣马太所说的都一样,这符合异象的特质。

此外,圣路加谈及加略人犹大时说:“撒旦入了那称为加略人犹大的心⋯⋯他去与祭司长并守殿官商量,怎么可以把耶稣交给他们。”对此,可以这样回应,撒旦(即敌人)进入他的心中意味着敌对和背叛的企图,意味着对他的主和恩师的背叛。因为《圣经》中往往将圣灵理解为是圣灵所赐予的神恩和善良的意愿,所以撒旦进入心中就可以理解为基督及其使徒的敌人的邪恶想法与企图。因为正如我们很难说在犹大还未有任何这种敌对企图时恶魔就已进入他的心中一样,说犹大先在心中变成基督的敌人,随后魔鬼才进入他的心也是不恰当的。如果照此而言,那么撒旦进入心中和他的邪恶企图就是一回事。

但是,如果根本不存在非实体的灵,同时也没有任何有形有体的灵缠附人,那么也许人们又会问,为什么我们救主的使徒不能用这种明明白白的言词去教导百姓不再怀疑这事?但是,对一个基督徒的救恩而言,相比于提出这类问题的必要性,更多的是因为好奇心。人们同样也可以提出一个问题,既然基督可以赐予所有人信仰、虔敬以及各种美德,那么他为什么只赐予一部分人而不是所有人呢?为什么他让人们通过自己的自然理性和勤奋工作去探究自然原因和科学知识,而不是通过超自然的方式给所有人或每个人以启示呢?还有很多其他这类问题,但是我们都能够指出可能成立且符合敬神之道的理由。因为在上帝把以色列人带到应许之地时,并未征服周围所有的国家从而确保他们能在那里安居乐业,而是留下很多国家让其像荆棘那样存在于他们的周围,不时激发起他们的虔诚和勤恳之心。所以,我们的救主在接引我们进入他神圣的天国的过程中,并未消除自然问题中的所有困难,而是让我们通过自己的勤恳和理性去解决这些困难。他传道的目的只是向我们说明获得救恩的简单且直接的方式,那就是相信这一信条:“他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派到这个世界里来为了我们的罪而牺牲自己。在他重临的时候,在荣耀里统治他的选民,把他们从敌人手里永远拯救出来。”对于灵或幽灵附身的观点,虽然可以成为某些人离经叛道、标新立异的原因;但是不能成为人们相信这一信条的障碍。在我们执行上帝的命令时,如果我们要求《圣经》对我们可能遇见的一切困难问题进行说明,那么我们就可以抱怨摩西没有为我们记录下(上帝)造这种灵的时间和造出地与海、人与兽的时间。总而言之,我在《圣经》中看到了天使、善灵和恶灵,但是却没有发现它们像人们在黑暗中、梦境里或异象中所看到的幽灵那样是一种无形体的存在:拉丁语将该幽灵称为“幻影”,并将其视作“魔鬼”。并且,我发现存在有形有体的灵,尽管其稀薄且不可见;但是,我没有看到任何人的躯体被缠附或它们钻进去停驻其中;并且,正如圣保罗所告诉他们的那样,圣人的躯体是属灵的躯体。

但是,在教会中却一直盛行与此相反的说法,即存在无形体的灵,以至于以此为基础撺掇出了念咒语的名堂(即用咒赶鬼);并且,尽管这种事极少出现并且也是悄悄地出现,但是一直没有被彻底抛弃。在早期的基督教会中,有很多被魔鬼缠附的人,很少有疯人和患有其他奇病怪症的人;但是,现在我们却听说并看见有许多疯子,而被魔鬼缠附的人却非常之少;这不是因为事物性质,而是因为名称发生了变化。但是,以前使徒以及随后的一个时期中的教会牧师确曾治好了这些奇病怪症,然而人们却没有看到现在他们能做到这些事。同时,现在的每一位真正的信者也做不到当时的信者所做的一切行为,即《马可福音》第16章第17和第18节中所说:“奉基督的名赶鬼,说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么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11]并且除了说“奉基督的名”之外并没有其他的话,这又是另外一个问题了。可能这些超自然的恩赐只是在人们完全笃信基督并只是在他未来的国中期待至福之时才恩赐给教会的;因此,当他们追逐权力与财富,并靠着自己的阴险狡猾夺取一个今世的王国时,上帝的这种超自然的恩赐就再次从他们身上被掳去了。

另一项外邦人教义的残余就是形象崇拜,摩西在《旧约》中或基督在《新约》中都没有要求形象崇拜,这也不是源自外邦人的,而是人们在将自己的名归于基督后遗留在他们中间的。在我们的救主传道前,外邦人就有一种普遍性的宗教,即将外界物体在他们感官中形成的印象并遗留在他们大脑中的表象视为神而敬拜。产生这种表象的外在物体通常被称为“意象”“偶像”“幽灵”和“幻象”等;它们并不是任何实质性的物体,就如同梦中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事物没有任何实质性一样。这就是圣保罗为什么说“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12]的原因。他并不是认为金属、石头或木头的形象是虚无的,而是认为当存在于敬拜的偶像之中,受敬拜或畏惧并视之为神时,只不过是一种虚构。它不占据空间,没有地方可以停驻;它不存在运动,也不是一种存在,只不过是大脑中存在的运动而已。如《圣经》中所说,以敬神之道敬拜这些东西被称为“拜偶像”[13]和“悖逆上帝(rebellion against God)[14]。因为上帝是犹太人的王,他的代治者先是摩西,后来是大祭司,如果允许百姓敬拜并向偶像祈祷(作为他自己幻象的代表),那么他们就不会信靠与这些偶像的样貌没有相似性的真神了,同时他们也不会信靠他的最高代治者摩西和大祭司,而每个人只会根据自己的欲望管理他自己的事,从而导致国家陷入彻底混乱之中,并且也会因为缺乏团结而导致自身的毁灭。因此,上帝的第一条诫律就是“他们不可奉外邦人的神为神,而只能奉唯一的真神,真神降恩与摩西对话,由摩西传与他们律法和神谕,为他们维持和平并将他们永远从敌人手中拯救出来”。第二条诫律是“他们不可自己造偶像敬拜”。因为在臣服于另外一个国王时,不管这个国王是由邻国所拥立的抑或是由我们自己所拥立的,都是废黜了原来的王。

□所罗门王的偶像崇拜

所罗门王作为耶路撒冷第一圣殿的建造者,拥有超人的智慧、大量的财富和无上的权利。他在晚年的时候,随着嫔妃去敬拜、侍奉诸多神明,而没有像其父亲大卫王那样专一侍奉耶和华。

据称《圣经》中有准许在敬拜上帝的处所立偶像并敬拜偶像,或是准许单纯立偶像的说明。首先,有两个这样的例子:一个是上帝约柜上的基路伯,另一个是铜蛇[15]。其次,还有一些原文命令我们,因为某些事物与上帝之间存在关系,所以我们必须敬拜,比如敬拜他的脚凳。[16]最后,还有另外一些原文允许人们以敬神之道敬拜圣物。但是,在讨论这些原文的说服力以及所声称的事情究竟是什么之前,我首先必须得解释一下“敬拜(worshipping)[17]和“偶像(images and idols)[18]是什么。

我已在本书第二十章中阐明[19],“尊重”是对一个人的权势所做出的高度评价,这种评价依照我们对他和其他人进行的比较来衡量。但是,因为没有任何事物能够在权势方面与上帝相提并论,所以对他做出的任何低于“无限”的评价就不是尊重他,而是羞辱他。因此,从恰当的意义上说,“尊重”是隐含在内心之中的。但是,人们的言词和行为从外在表现出的内心思想就是尊重的表现,这些表现均被称为“敬拜”。因此,总而言之,对他祈祷、对他起誓、服从他、勤恳端正地服侍他,一切表现为不敢冒犯他或者希望取悦他的言语和行为,不论是出于真心诚意抑或是虚情假意,都是“敬拜”:因为它们表现出的是尊重的迹象,所以一般会被称为“尊重”。

我们对于那些只是视其为凡人的对象所表现出来的敬拜(诸如对国王和位高、有权柄之人的敬拜)是世俗敬拜;但是,不论采用何种言语、仪式、姿态或做出其他行为,对于自己认作是神的对象所表达的敬拜,都是对神灵的敬拜。如果一个人拜伏在国王面前,但是心里认为他(即这位国王)只不过是凡夫俗子,那么这种敬拜就只是世俗敬拜;但是,如果一个人在教堂中因为认为此处是上帝的神殿而脱帽表达敬意时,那么他就是因崇拜神灵而进行敬拜。有些人不是从敬拜者的意愿而是从“奴隶”和“奴仆”这两个词汇中去寻找世俗敬拜与神灵敬拜的区别,这些人是自欺欺人的人。因为有两种“奴仆”,一种奴仆是战争中被俘的奴隶及其后代,他们处于主人权力的绝对控制之下;奴仆没有掌控自己的身体的权利(其性命取决于主人的意愿,以至于只要出现最轻微的违犯就会丧命),并且还可以被当作动物一样买卖,他们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奴隶”,其提供的服务被称为“奴役”。另一种奴仆是因雇佣或希望得到主人的好处而自愿提供服务,被称为“家庭用人”,主人对他们所提供服务的权利仅限于包含在双方所立信约中的权利。这两种奴仆的共同之处在于他们根据他人的要求提供服务,他们通称为“奴仆”,即那些为别人劳作的人,不管是奴隶抑或是出于自愿的仆人均包括在内。因此,一般而言,“奴仆”这个词的意义是指全部的劳作,“奴役”则只是指奴隶的劳作和受奴役的状况。《圣经》对它们不加区别地混用,用来指我们对上帝的敬拜。因为我们是上帝的奴仆,所以我们被称为“奴役”;因为我们侍奉上帝,所以被称为“奴仆”。对于各种“侍奉”而言,这其中不仅包含服从,而且还蕴含着敬拜的意蕴,即表示尊重的行为、姿态和言语。

就“image”一词而言,从其最严格的意义上讲,就是指某一可见对象的相似形态[20]。根据这种意义,幻象、幻影或者视觉中可见物体的景象只是“影像”而已。比如人和其他物体在水中经过反射或折射所形成的影像就是这样,通过视觉直接在空气中看到的太阳或星辰的景象亦是如此。这些都不是所见物体中真实存在的东西,并且从表面上看存在这些东西的地方实际上它们并不存在,它们的大小形状和所见到的物是不一致的,它们随视觉器官或眼睛的变化会有所变化。当某一客体不存在的时候,这种影像往往会呈现在我们的想象中或梦中,或是变为其他的颜色与形状,这与只依赖幻象的东西是一样的。以上所说的这些“影像”,按照其原意和最恰当的意义而言,它们是被称为“意象(idea)”和“偶像(idols)”的东西,其源自于希腊语中的“Εδω”,原意就是“看见”。它们也被称为“幻象”,在同一种语言(希腊语)中,它被称为“幻影”。正是由于这些影像的原因,人类本性的一种官能被称为“想象”。由此,现在显然不存在而且也不可能存在由那些不可见的事物构成的任何影像。

此外,还有一点也非常明显,无限的事物不可能存在影像,因为根据可见事物的映象所形成的所有影像和幻象都是有形状的,但是形状的方方面面都存在被确定的量。因此,上帝、人类的灵魂、灵等都不可能有影像,只有那些可见物体才会有影像;即只有本身能够发光或被这种发光体照亮的物体才有影像。

但是人们能够幻想出那些他们从未见过的形状,将不同生物的各个部分拼凑成一种形状,就如同那些空想家想象出他们所说的那些半人半马的怪物、狮头羊身蛇尾的怪物或其他从未见过的怪物一样。人们可以将实际的物质填充到这些形状之中,用木头、陶土或金属将其制作出来。它们也被称为“偶像”,这不仅仅是因为它们与任何有形体的东西具有相似性,而且因为它们与制作者大脑中所存在的某些虚幻对象具有相似性。但是,因为这些偶像最初是存在于头脑之中,而且是通过实物描绘、雕刻、雕塑或铸造而成的,所以它们彼此之间存在相似性;因此,可以说人类的技艺所能制作出来的实在的物体就是由自然界所形成的虚幻偶像的影像。

但是,对于“image”一词更广泛意义上的用法而言[21],也包括一种事物被另外一种事物代表的意义。因此,一个世俗的主权者可以被称为是“上帝的形象”,一位职位较低的长官也可被称为“世俗主权者的形象”。很多时候外邦人拜偶像时不会过多考量实际的偶像和他们幻象中的偶像之间是否具有相似性,而将其称为“偶像的形象”。因为他们曾立了一块未加雕刻的石头并视之为海神尼普顿[22]。此外,他们所鼓捣出的许多其他形状的物体也和他们想象中的神灵的形状相差甚远。今天,我们可以看到圣母玛利亚和许多其他圣者的形象彼此之间也存在差异,并且也和任何人的想象都存在差异,但是却可以很好地实现被树立起来的目的,用来代表历史上提及的人物。不同的人将自己的想象套在这些人物身上,或者连这种想象都不套用。因此,从最广泛的意义而言,“形象”是类似或代表某种可见物体的形状,但是在大多数情形下它是这二者结合的产物。

但是,《圣经》中“idols(偶像)”一词还进一步指太阳、星辰或被敬拜为神的任何其他可见和不可见的物体。

在对“敬拜”和“偶像”一词进行说明之后,我现在将其结合起来,讨论一下第二诫律和《圣经》中其他禁止偶像崇拜的原文。

偶像崇拜就是自愿做出某些外在行为,通过这些迹象表达对想象所要表征的物体的尊重(如木头、石头、金属或其他某种可见的实物)或表达对大脑模拟物体形状和形状的幻象的尊重,或是对物体和大脑幻象结合物的尊重,例如敬拜某些生物即是如此,这就是对实际物质和幻象作为躯体和灵魂结合物的尊重。

在有权势和有权力的人面前,在国王的宝座前,或是当他不在场时根据他的规定而用作该目的的其他场所前脱帽致礼,就是通过世俗敬拜之礼敬拜这人或国王。因为这不是表示尊重这个座位或场所,而是尊重这个人,所以这不能算作拜偶像。但是,敬拜者如果认为宝座上面是国王的灵魂或是向宝座呈递请愿书,那么这就是神性敬拜和偶像崇拜。

在恳求国王去做他可以为我们做的事情时,虽然我们拜伏在他的面前,但是这也只是一种世俗崇拜,因为我们只承认他具有凡人的能力,并不承认他具有其他能力。但是,我们如果自愿向他祈求风调雨顺或其他只有上帝才能为我们做的事,那么就是神性敬拜和偶像崇拜。从另一方面而言,如果一个国王以死刑或其他严重的体刑逼迫一个人这样做,那么这就不是偶像崇拜;因为主权者借助刑律的威慑命令别人对他自己做出的事情并不代表服从他的人从内心里将他当作神尊重,而只是表示自己希望免于处死或苦难的生活:因为那些不表示内心尊重的行为不是敬拜,所以这也不是偶像崇拜。我们也不能说如此行事之人玷污了他的弟兄或给他下了绊脚石;因为不论通过这种方式敬拜的那个人何等聪慧或学识渊博,另外的一个人也都只能因为畏惧而不能因此(那个人的聪慧或学识渊博)才赞同这种做法;这不是他自己的行为,而是他的主权者的行为。

在某一特定的地方敬拜神或是将自己的脸朝向一个形象或确定的地方(进行敬拜),这不是敬拜或尊重这一地方或形象,而是承认它是神圣的,即承认这一形象或地方被从它的普通用途之中分离出来,这恰恰是“神圣”一词的意义所在;这并不是意味着那个地方或形象具有任何新的性质,而只是因为专门用于侍奉上帝而产生的一种新关系,因此这就不是偶像崇拜。在铜蛇面前敬拜上帝也不是偶像崇拜;犹太人在离开自己的国家之后,祈祷时面向耶路撒冷的神殿也不是拜偶像;摩西在升腾着火焰的荆棘丛前脱掉他的鞋子,因为这里是西奈山所属的地方,上帝选定这个地方显现并向以色列民众诏示律法,所以这里就不是因为传统的神圣而是因为划归上帝所用而成为神圣之地;以及基督徒根据国王或教会的真正代表的权利,曾在奉献给上帝专门用作礼拜的教堂中庄严地进行礼拜,这也不是偶像崇拜。但是,如果在敬拜上帝时认为上帝就驻在这形象之中或处于这场所之内,或使之具有生命,即无限的实体驻在有限的空间内,那么这就是偶像崇拜:因为这种有限的神只是存在于大脑中的偶像,并不是什么真实的物体,《圣经》中一般将其称为“虚空(vanity)[23]“谎言(lies)[24]和“虚无(nothing)[25]。虽然敬拜上帝时不是将他当作处于这一处所或形象之内,或使之具有生命,但是如果为了让自己记住他或他行的某些业迹,这一处所或形象又是根据私人的权力而不是我们的主权者牧师的权力所建立的,那么这就是偶像崇拜。因为诫律要求,“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上帝命令摩西去制造铜蛇,因为他不是为自己制造的,所以他没有违反这一诫律。[26]但是,因为亚伦和百姓铸造金牛犊的根据不是上帝的权力,所以这就是偶像崇拜。[27]这不仅是因为他们将金牛犊当作上帝,还因为他们没有得到主权者上帝或代治者摩西的许可就将其用作宗教目的。

外邦人还将朱庇特和其他一些人视为活神来敬拜,这些人在世时或许都取得了丰功伟绩。同时,他们还将许多男女视为上帝的后代,认为他们达到了永生的神和终死的人之间的阶段。因为他们既没有从上帝永恒的理智律中找到他给他们授权的根据,也没有在上帝已证实或做出启示的意旨中找到他给他们授权的根据,而是自己这么认为而已,所以这就是偶像崇拜。虽然我们的救主是一个凡人,我们也笃信他是不朽的上帝和上帝之子,但是这并不是拜偶像,因为我们的这种信仰不是以自己的幻想或判断为依据,而是以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话为依据。关于敬拜圣餐物而言,如果基督说“这是我的身体”[28],那么这句话的意思是指从表面上看,他本人和他手中看起来是饼的东西甚至于后来一切看起来是饼的小块东西以及此后祭司在任何时候奉为圣的东西都是基督众多的身体,但是却又是同一个身体,因为这是经我们的救主所承认的,所以这就不是偶像崇拜。但是,如果这句原文不是指这个意思(因为没有可援引的其他原文予以证明),因为这是对人类制度的崇拜,那么这就是偶像崇拜。这样并不足以说上帝能将“饼”这一实体转换为基督的身体,因为外邦人同样认为神是万能的,并且也可以此为据像其他人一样声称他们的木头和石头经实体转化而成为了全能的神,为他们的偶像崇拜辩解。

□最后的晚餐

这是达·芬奇最著名的油画之一,描绘的是耶稣与门徒最后一次晚餐的场景。耶稣到耶路撒冷去过逾越节,犹太教祭司长想在夜间逮捕他,但却找不到人带路。正在这时,耶稣的门徒犹大向祭司长告密说:“我把他交给你们,你们愿意给我多少钱?”祭司长便给了他30块钱。于是,犹大跟祭司长约好:他亲吻的那个人就是耶稣。逾越节那天,耶稣与12个门徒坐在一起,共进最后一次晚餐,他忧郁地对12个门徒说:“我实话告诉你们,你们中有一个人要出卖我了!”12个门徒听后,或震惊、或愤怒、或激动、或紧张。《最后的晚餐》表现的正是这一时刻的画面。

尽管有人认为神灵感应是由圣灵通过超自然方式进入一个人的躯体而出现的,不是源自于教义与研究而获得的神恩,但是我认为他们是陷入了一种极其危险的两难困境之中。因为他们如果不敬拜他们相信的具备这一神灵感应的人,那么他们就犯下了不敬神的罪过,即不尊重上帝通过超自然方式的亲临;因为使徒绝不会让人们像那样来敬拜自己,所以他们如果崇拜这些人,那么他们就犯下了拜偶像的罪过。因此,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将圣灵通过鸽子的形式降临在使徒身上,以及基督通过向他们吹气和行按手礼赐予他们圣灵等,这些被理解为是上帝喜悦或规定使用的动作,表示他应许通过研究传扬他的国,在他们的谈话中去帮助他们,使他们不是玷污而是启发其他人。

除了对形象进行偶像崇拜之外,还存在一种玷污式崇拜;这也是一种罪,但是却不是偶像崇拜。因为偶像崇拜是通过内在和真正尊重的迹象进行崇拜,但是玷污式崇拜只是一种表面上的崇拜,有时这种崇拜可能和内心中对这一形象的强烈憎恶以及对幻象中的魔鬼或用来敬拜这种魔鬼的形象的强烈憎恶联系在一起,它只是因为畏惧死亡或其他严厉的惩罚而生的憎恶。但是,在其他人的注视下以领拜人的身份进行这种敬拜仍是一种罪,因为其他人也会模仿他们的做法,他们会在信仰宗教的过程中被羁绊而跌倒。但是,那些我们未理会的领拜人就不会对我们产生任何作用,而只会让我们自己谨小慎微,所以他们就不能成为致使我们跌倒的原因。

因此,如果一个依法被派来教导并指导他人的牧师或是任何其他学识备受推崇的人因为畏惧一个偶像而表现出外在的尊重,那么除非是他将自己的畏惧与不情愿的感情和自己的敬拜表现得一样明显,否则就会因为从表面上看起来这是一种偶像崇拜行为而玷污了他的弟兄。因为他的弟兄根据自己的牧师或自己推崇的学识渊博之人的行为进行推论时,就会得出这种行为本身属于合法的结论。这种玷污是一种罪行,是一种“可援引先例”的玷污。但是,如果一个人不是牧师,在基督教教义的知识方面也不具有很高声望,他按此行事而后又有另一人也跟从他做了同样的事情,那么这并不是可援引先例的玷污(因为他没有理由效仿这先例),而是他将其称为玷污以作为借口在他人面前给自己开脱。因为一个没有学问的人,当处于一个拜偶像的国王或国家的权力掌控之下,在被命令去敬拜偶像否则将面临处死的情况下,如果他虽然内心憎恨这一偶像,但是却对其敬拜,那么这也无可厚非;如果他宁死不拜,那么其勇气更值得嘉许。但是,如果是一位牧师,作为基督使者负有在列国宣教基督教义的使命,竟也做了同样的事,那么这就不仅是对其他基督徒良知的一种罪恶玷污,而且是背信弃义地抛弃了自己的职分。

到此为止,就我所讨论的关于形象崇拜的问题,归纳起来就是敬拜形象或任何事物,不论敬拜其实物抑或敬拜自身所具有的且又自认为存在于该形象或事物之中的幻象,或是二者兼而有之的,又或是相信这类无耳或无眼的物能听到他的祈祷或者看到他真心诚意的敬奉,即为偶像崇拜。如果一个人因为惧怕惩罚而假装做出这种敬拜,但是他的先例作用在他的弟兄之中又具备对他人产生影响的力量,那么他就是犯了罪行。如果他在某个形象前或是在某个地方敬拜造物主,但是这个形象或地方又不是自己制作或选定的,而是源自上帝的谕令,那么这就不是偶像崇拜。例如,犹太人在天使像前敬拜上帝,有一段时期在铜蛇前敬拜上帝,以及在耶路撒冷的神殿中或是在一段时期朝着神殿敬拜上帝,这些就不是偶像崇拜。

至于当前罗马教会敬拜圣人、形象、遗迹及其他东西,我认为这是未经上帝的道允许的,也不是从他们所宣教的教义带进罗马教会的,而是由外邦人最初皈依时被部分地遗留下来的,后来经罗马主教支持、肯定并进行了扩展。

至于从《圣经》中引证的证据,即根据上帝指定建造的形象的那些例证,它们被建造出来不是为了让百姓或任何人去敬拜,而是让人们在它们前面敬拜上帝本身;例如,在铜蛇或者约柜上的基路伯像前敬拜上帝。因为我们在《圣经》中没有看到祭司或任何其他人去敬拜基路伯像。与之相仿,我们看到因为百姓向摩西造的铜蛇烧香,所以以西结打碎了它。[29]除此之外,因为第二诫命说“你们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区分了根据上帝命令建立的形象和我们自己建立的形象,所以援引这些例证不是为了使我们去模仿,而是为了在它们前面敬拜上帝并造偶像而找借口。因此,根据基路伯像或铜蛇而认为可以敬拜人造形象、根据上帝谕令敬拜而认为人类可以随意敬拜,这种根据是不充分的。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到,以西结是因为犹太人敬拜铜蛇才将它打碎,从而让他们不能再这样行事;因此,基督教的主权者也应摧毁他们的臣民习惯敬拜的形象,从而清除这种偶像崇拜的根源。因为在当今敬拜形象的地方,愚昧的百姓的确相信形象之中存在神力;牧师们确曾告诉他们,有些形象曾说过话、流过血并且行过奇事;他们将该奇事理解为圣者所行的奇事,他们认为如果圣者不是形象本身,那么就存在于形象之中。当以色列人拜金牛犊的时候,他们的确认为自己是在敬拜将他们带出埃及的上帝,但这却是偶像崇拜;因为他们认为,如果金牛犊不是上帝,那么就是上帝在(金牛犊)肚子里藏着。虽然有些人认为百姓不可能如此愚昧以至于认为形象就是上帝或圣者本身,或是百姓心怀这种想法进行敬拜,但是《圣经》以下原文所说明的情形却明显与之相反:当金牛犊铸成时,百姓说:“以色列啊,这是领你出埃及地的神!”[30]拉班的偶像被称为他的神[31]。同时,根据日常经验,我们也可以看到,人有百种千样,有一种人除了关心自己的吃喝安逸外什么也不关心,他们可以欣然接受任何荒谬的言论,而不会根据自己的思考对其加以审视;除了以明确且新颁布的法律为依据外,他们总是笃信自己的信仰,将其视为如同根据不可放弃的限定承继而得来的一样。

□雅各梦见天梯

《创世记》中有雅各梦见天梯的故事。雅各在逃亡的路上做了一个梦,他梦见一个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顶端顶着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上下下。雅各醒来后说:“耶和华真在这里!我竟不知道!”

但是,他们根据《圣经》中的其他原文得出推论,认为绘制天使是合法的,绘制上帝本身也是合法的,其根据就是诸如描写上帝在园中行走[32]、雅各在梯子顶上看见上帝[33]以及其他异象和梦的原文。但是,不管异象和梦是自然的还是超自然的,它们都只是幻象,依照任何幻象绘制出形象的人均未描绘出上帝的形象,而只不过是描绘了他自己的幻象,这就是造偶像。我并不是说根据幻象来绘画是一种罪,而只是说将其绘制出来并把它当作上帝的代表形象时违反了第二诫律;它没有其他的用途而只能用来敬拜。为天使或亡者所绘制的形象,除了将其作为友人或值得纪念之人的纪念物之外,与上述也属同一情形。因为作为纪念物的某种形象,其用途不是敬拜形象,而是对人的一种世俗崇拜。但是,如果是敬拜我们使之成为圣人的形象,理由仅仅是认为我们觉得他死后没有知觉时可以听到我们的祈祷并对我们向他表示的尊重而感到喜悦,那么我们就是赋予了他超凡的神力,因此这就是偶像崇拜。

因此,摩西诫律或福音中没有对形象以及对人们自己设立的其他代表上帝的形象行宗教敬拜,或是敬拜天上、地上或地下任何物的形象的根据;但是,基督徒国王(即代表上帝的活人)的臣民敬拜他的任何行为,对他的权力表达的尊重都不能超出对凡人本身所享有的权力的尊重,据此我们很难想象现在所有的宗教崇拜是因为对《圣经》的误解而被带入教会中的。因此,可以说那些拜偶像的外邦人在皈依时未毁掉他们的偶像而使其留在教会中。

导致出现这种情形的原因是人们过于看重和高估了偶像制作技艺的价值。由此导致那些敬拜偶像的外邦人,尽管改变了之前将其当作魔鬼敬拜的做法,仍将这种偶像留在家中。借口通过这种方式尊重基督、圣母玛利亚、众使徒以及早期教会其他牧师。因为这事很容易做到,只要给原先也许被称为“维纳斯”[34]和“丘比特”的像取上新名,将其称为“圣母玛利亚”或“她的儿子”即我们的救主的像就可以了;同样,也可将朱庇特[35]的像变成巴拿巴的像、把墨丘利[36]的像变成保罗的像等等。因为牧师渐渐起了俗世的野心,他们竭力取悦新基督徒,同时也让自己喜欢上这种偶像崇拜,希望自己死后可以像已得到这种敬拜的人那样得到这种敬拜,因此人们敬拜基督和使徒形象一事变得越来越具有偶像崇拜的性质。这仅仅是在君士坦丁大帝时代之后不久,许多皇帝、主教以及教会公会才认识到这种事的非法性质并进行反对,但已为时已晚或已是强弩之末。

外邦人宗教的另一项残余是封圣人。这既不是因误解《圣经》而导致的,也不是罗马教会的新创造,而是一种与罗马共和国同样古老的风俗。罗慕卢斯是第一个被列为罗马圣人的人[37]。根据尤里乌斯·普罗库鲁斯的说法,他在元老院前发誓,表示罗慕卢斯去世后和他说话并真切地告诉他说自己住在天上,被称为“奎里努斯”[38],会护佑他们的新城邦,由此元老院公开承认了他的神圣性。尤里乌斯·恺撒和他之后的罗马皇帝也得到了类似的承认。这就是封圣人的行为,因为现在封圣人的定义就是根据这种证明得来的,这与异教徒的封圣徒行为是相同的。

教皇作为“最高教长”的封号和权力也源自异教徒罗马人。罗马共和国中具有这一尊号的人享有在元老院和百姓之下管理一切他们的宗教仪式和教义的最高权力。当奥古斯都·恺撒将共和国变成帝国时,他只不过是取得了这一职位(即最高教长)和百姓的护民官一职而已(即政教两个领域内的最高权力),此后继位的皇帝也有同样的权力。第一个公开承认基督教信仰并支持这一信仰的皇帝君士坦丁大帝在世的时候,他让罗马主教在其权力之下掌管宗教事务的做法与他公开承认信仰的精神是一致的。尽管那些主教并没有很快获得“教长”的称号,而是后来的主教们自封的,从而以此支持他们享有管理罗马帝国各行省主教的权力。这并不是圣彼得使他们享有管理其他主教的权力,而是因为皇帝始终支持罗马城享有该特权。这一点从以下就明显可以看得出来:罗马皇帝定都君士坦丁堡时,君士坦丁堡主教就声称与罗马主教享有平等的地位;尽管最后经过一番斗争,教皇胜出并成为最高教长。但是,教皇只是根据皇帝的权力而成为最高教长,并且他在帝国范围之外也不是最高教长;当皇帝丧失了对罗马的权力后,即使是教皇本人从皇帝手里夺取了权力,教皇在任何地方也不是最高教长。由此,我们可以顺便推理得出推论,除了在以下两种地方之外,教皇并不具有较其他主教更高的地位:一是在他本人即世俗主权者的统治范围之内;二是在皇帝享有世俗主权并明确选定教皇在其下担任基督徒臣民的牧师的地区。

希腊和罗马宗教的另一项残余是在仪仗队中载着偶像游行。因为他们也用一种专门用作该用途的车载着偶像四处游行,拉丁语将这种车称为“圣车”和“神车”。偶像被放在框中或匣中,他们将其称为“神龛”。他们所谓的“队伍”就是我们现在所称的“仪仗队”。据此,元老院对尤里乌斯·恺撒的神灵崇拜中,有一项是在色西安竞技会的仪仗队中为他准备一辆圣车和一个神龛,这等于将其当作是神载着游行,正如同现在瑞士卫兵为教皇撑着华盖各处行走一样。

□嘉年华

嘉年华源于《圣经》中的一个故事:一个魔鬼把耶稣困在旷野里,四十天没有给他吃东西,耶稣尽管饥饿,却经受住了魔鬼的诱惑。后来,为了纪念耶稣在这四十天中的旷野禁食,信徒们便将每年复活节前的四十天作为自己斋戒及忏悔的日子,即“四旬斋”。由于在此期间不能食肉、娱乐,人们便在斋期前的一周或半周内专门举行宴会、舞会、游行,纵情欢乐,这就是“嘉年华”。

在这些仪仗队中,希腊人和罗马人会在神像前点燃火炬和蜡烛。后来,罗马皇帝也都接受了与此相同的尊敬方式。我们从书上可以读到,卡利古拉[39]登基时,一大群百姓拥簇着他乘车从米塞卢姆[40]来到罗马,道路旁边摆满了香案和祭祀的祭品,点着火炬。人们也燃香、撒花以及持着火炬将撒卡拉[41]迎入亚历山大里亚,这里的火炬是指希腊人在他们载着神的仪仗队中手持的那种火炬。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虔诚而无知的百姓便经常在教堂中通过举办类似的盛大活动来敬拜他们的主教,其中也有蜡烛以及救主像和圣人像。这就是点蜡烛的起源,有些古老公会将其确定了下来。

异教徒也有圣水。罗马教会在礼拜日也模仿他们(这种圣水仪式)。异教徒有酒神节,与之对应,我们也有通宵礼拜。异教徒也有农神节,我们则有嘉年华以及仆人们可自由支配的星期二忏悔日;他们有普里阿波斯游行集会[42],我们则是把五月柱抬进场地、立起来并围着它跳舞[43],跳舞也是一种敬拜方式。他们在所谓的恩巴伐农神节[44]列队游行,我们则在祈祷周[45]时在田野里仪仗游行。这些不过是我现在能记得的全部,我认为,这些并不是从外邦人最初皈依基督教时遗留在教会中的全部仪式。如果有人认真看一下希腊人与罗马人宗教仪式历史中的内容,那么我一点也不怀疑他会发现更多的这类外邦人宗教的旧空瓶,罗马教会圣师们因疏忽或野心而装入了基督教的新酒,这到了一定的时候必然会导致瓶子炸裂。


[1]赫西俄德,古希腊诗人,生活在约公元前8世纪,代表作为长诗《工作与时日》和《神谱》,被称为“希腊训谕诗之父”。

[2]参见《提摩太前书》第4章第1节,“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听从那引诱人的邪灵和鬼魔的道理”。

[3]参见《马太福音》第11章第18节。

[4]参见《约翰福音》第8章第52节。

[5]参见《约翰福音》第7章第20节。

[6]参见《路加福音》第24章第39节。

[7]参见《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44节。

[8]参见《马太福音》第4章第1节。

[9]参见《路加福音》第4章第9节。

[10]参见《路加福音》第4章第5节。

[11]霍布斯原文中说引自《马可福音》第16章第17节,实际上在英王詹姆斯钦定版《圣经》中是在《马可福音》第16章第17和第18节。

[12]参见《哥林多前书》第8章第4节。

[13]《圣经》中多次提及“拜偶像”,如《以西结书》第22章第49节:“人必照着你们的淫行报应你们,你们要担当拜偶像的罪,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又如《启示录》第21章第8节:“唯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黄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

[14]“rebellion against God”这个短语在英王詹姆斯钦定版《圣经》和简易英文译本《圣经》中均未出现,似应是霍布斯引用当时的一个《圣经》版本。“rebellion”一词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译为“悖逆”。例如,《约书亚记》第22章第22节:“大能者神耶和华。大能者神耶和华。他是知道的。以色列人也必知道。我们若有悖逆的意思,或是干犯耶和华。”又如《约伯记》第34章第37节:“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们中间拍手,用许多言语轻慢神。”故而,此处译为“悖逆上帝”。

[15]参见《民数记》第21章第8和第9节:“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制造一条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制造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这铜蛇,就活了。”

[16]《圣经》中多次提及“脚凳”。诸如《历代志下》第9章第18节:“宝座有六层台阶,又有金脚凳,与宝座相连,宝座两旁有扶手,靠近扶手有两个狮子站立。”又如《诗篇》第99章第5节:“你们当尊崇耶和华我们的神,在他脚凳前下拜,他本为圣。”

[17]在《圣经》中,“worshipping”一词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多译为“侍奉”或“敬拜”,诸如《尼希米记》第9章第3节:“那日的四分之一,站在自己的地方,念耶和华他们神的律法书;又四分之一认罪,敬拜耶和华他们的神。”又如《耶利米书》第44章第3节:“这是因居民所行的恶,去烧香侍奉别神,就是他们和你们,并你们列祖所不认识的神,惹我发怒。”

[18]对于“images and idols”,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译为“偶像”,在“images”和“idols”同时出现的时候,对其并未进行明确的区分,在“images”和“idols”单独进行使用时,译作“像”或“偶像”。比如,《申命记》第29章第17节:“你们也看见他们中间可憎之物,并他们木、石、金、银的偶像。”《民数记》第33章第52节:“就要从你们面前赶出那里所有的居民,毁灭他们一切錾成的石像,和他们一切铸成的偶像(cast idols),又拆毁他们一切的邱坛。”

[19]原文中指出,关于“尊重”问题在本书第二十章中进行了讨论。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第二十章“论宗法管辖权与专制管辖权”主要是对宗法管辖权和专制管辖权问题的讨论,其中并未涉及“尊重”的问题。实际上,关于“尊重”的问题是在第十章“论权势、身价、地位、尊重及资格”中出现的,其中对于“尊重”的表现和实质进行了讨论。此处似为霍布斯笔误,特别进行提醒。

[20]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翻译为“影像”。

[21]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翻译为“形象”。

[22]尼普顿,古罗马神话中的海神,是罗马十二主神之一。

[23]“vanity”一词在《圣经》中被翻译为“虚妄”或“虚空”。如《诗篇》第94章第11节:“耶和华知道人的意念是虚妄的。”《传道书》第1章第14节:“我见日光之下所作的一切事,都是虚空,都是捕风。”

[24]“lies”一词在《圣经》中大部分被译作“谎言”“谎话”“夸大的话”或“虚谎”等,如《箴言》第6章第19节:“吐谎言的假见证,并弟兄中布散分争的人。”《诗篇》第144章第8节:“他们的口说谎话,他们的右手起假誓。”《以赛亚书》第16章第6节:“我们听说摩押人骄傲,是极其骄傲,听说他狂妄,骄傲,愤怒,他夸大的话,是虚空的。”《何西阿书》第12章第1节:“而对于以法莲吃风,且追赶东风。时常增添虚谎和强暴。与亚述立约,把油送到埃及。”

[25]从“不真实”意义上而言,“nothing”在《圣经》中被翻译为“虚无”,例如《以赛亚书》第40章第17节:“万民在他面前好像虚无,被他看为不及虚无,乃为虚空。”

[26]参见《民数记》第21章第8和第9节:“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制造一条火蛇,挂在杆子上,凡被咬的,一望这蛇,就必得活。’摩西便制造一条铜蛇,挂在杆子上,凡被蛇咬的,一望这铜蛇,就活了。”

[27]参见《出埃及记》第32章。这是《圣经》中一个非常著名的故事,以色列人为了走出埃及而求亚伦为他们作神像,亚伦就让他们摘下他们妻子、儿女耳上的金环,铸了一只牛犊。以色列人将牛犊称为“这是领你出埃及地的神”,由此而引发上帝的愤怒,上帝于是派摩西去惩罚以色列人。

[28]参见《马太福音》第26章第26节:“他们吃的时候,耶稣拿起饼来,祝福,就掰开,递给门徒,说:‘你们拿着吃,这是我的身体。’”

[29]参见《列王记下》第18章第4节。

[30]参见《出埃及记》第32章第4节。

[31]参见《创世记》第31章第30节。

[32]参见《创世记》第3章第8节:“天起了凉风,耶和华神在园中行走。”

[33]参见《创世记》第28章第12和第13节:“梦见一个梯子立在地上,梯子的头顶着天,有神的使者在梯子上,上去下来。耶和华站在梯子以上说:‘我是耶和华,你祖亚伯拉罕的神,也是以撒的神,我要将你现在所躺卧之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

[34]维纳斯,古罗马神话中爱与美的女神,罗马十二主神之一。

[35]朱庇特,古罗马神话中统领神域和凡间的众神之王,是天空神及光明、法律之神,罗马十二主神之首。

[36]墨丘利,古罗马神话中众神的使者,罗马十二主神之一。

[37]罗慕卢斯,传说中罗马城的建造者和第一任国王。

[38]奎里努斯,古罗马神话中的战神。

[39]卡利古拉,本名盖乌斯·尤里乌斯·恺撒·奥古斯都·日耳曼尼库斯(12—41年),罗马帝国皇帝,37—41年在位,“卡利古拉”是他的外号,意为“小军靴”。

[40]米塞卢姆,位于今天意大利的中南部,罗马位于其北方。

[41]罗马皇帝,198—217年在位。

[42]普里阿波斯是希腊的生殖神,敬拜该神是为了祈求丰产和生育。

[43]在西方尤其是在英国庆祝的节日,祈求农业丰收和庆祝春天到来。一般是在草地中央,树起一根高柱,装饰花环、树叶等,人们围着五月柱跳舞。

[44]古罗马纪念农神克瑞斯的节日。

[45]耶稣升天节前三日举行的仪式,用以祈求并欢庆农业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