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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1.9.1 第四十四章 论因曲解《圣经》而产生的灵的黑暗

第四十四章 论因曲解《圣经》而产生的灵的黑暗

除了我在前文中已讨论过的“神的主权权力”与“人的主权权力”之外,《圣经》中还提到了另外一种权力,即“管辖这幽暗世界的权力”[1]“撒旦的王国”[2]和“别西卜驱鬼的王国”[3],即空中出现的幽灵的统治者:基于此,撒旦也被称为“空中掌权者”[4];并且,因为他统治今世的黑暗,所以他被称为“这世界的王”[5]。因此,与“信者(即光明之子)”[6]相对,处在他统治之下的人们被称为“黑暗之子”。因为别西卜是幽灵的王,所以根据喻义,他统治的空气和处于黑暗之中的居民、“黑暗之子”[7]、魔鬼、幽灵或幻觉的灵就是指同一回事。考虑到这一点,上面提到的《圣经》原文以及其他原文中提到的“黑暗王国”只不过是个“骗子联盟”,他们为了实现攫取在今世统治人的权力这个目的,竭力通过黑暗和错误的说法抹灭他们身上的天性和福音之光,以此破坏他们为进入未来的神的国所做的准备。

对那些天生就完全失明的人们而言,他们对任何光都没有概念,任何人在想象中所能想到的光,都不会比他在某一时刻经由他的外在感官所感受到的光更强烈;所以,任何人所能想象到的福音之光或悟性之光都不可能比他已感受到的程度更强烈。因此,就会出现这种情形:人们除根据自己所遭受的、不能预见的灾祸得出推论外,他们没有其他方法去认识自己的黑暗。在撒旦的王国中,最黑暗的是上帝教会之外的那一部分,即存在于不信耶稣基督的人中的那一部分。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说教会就像哥珊地[8]一样,具备完成上帝谕令我们做的事情而所必需的一切光明。如果我们之中没有黑暗或至少未被蒙上一层雾,那么基督教世界怎会几乎从使徒时代就开始通过外战或内战而相互排斥?人们又怎会在自己的命运途中稍遇坎坷或在他人小有成就时就犹豫迟疑,而在追求同一目标(即至福)时,道路却又存在如此大的差异呢?因此,我们仍处于黑暗之中。

敌人一直存在于我们天性无知的黑暗之中,而且撒下了性灵错误的坏种子。他们通过以下方式做到了这一点:

第一,滥用和遮蔽《圣经》的光芒,因为我们不了解《圣经》所以才犯错。第二,引入异教神话创作者的魔鬼学,即引用他们关于魔鬼的荒诞学说,这些魔鬼只不过是一些偶像或大脑的幻象,它们的真正本质与任何人类幻象并无二致,诸如死者的亡灵、妖魔以及老妪们的闲话故事中所谈到的其他一些东西。第三,在《圣经》中混杂进各种宗教的残余和希腊人的诸多虚妄且谬误的哲学思想,尤其掺入了亚里士多德的哲学思想。第四,混杂了错误或不确定的传说和虚构或不确定的历史。因此,我们便会因为听信引诱人的邪灵以及在伪君子的外表之下昧着良心、明知故犯地撒谎的人的魔鬼学说而犯错,根据《圣经》原文,这种人就是“说谎之人”[9]。对于第一点,即滥用《圣经》引诱人的方式,我将在本章中进行简要讨论。

滥用《圣经》最大且主要的情形就是用《圣经》牵强附会地证明其中经常提及的“神的国”就是指现在的教会或今世的基督徒会众,或是那些已经死去但在最后的审判日将会复活的众人;所有其他的错误几乎都是因此而产生或是附属于它的。最初,神的国只是由代治者摩西建立的,只是统治犹太人,因此犹太人被称为“上帝特选的子民”;当他们拒绝再被上帝统治,要求像列国一样为他们立王并选出扫罗作王的时候,神的国就中断了。上帝自己也同意了这事,我已在本书第三十五章中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证明。之后,除了上帝根据自己的意旨以他无限的权力在前世、现世和来世作所有人和所有生灵的王的神国外,世界上就没有任何按信约建立的或通过其他方式建立的神的国。但是,他根据他的先知应许,在他秘密定好的日子完全降临,当人们又通过忏悔和在生活中改邪归正的方式回到他那里时,他要恢复对他们的统治。不仅如此,他还召请外邦人进入这个国,依据同等的皈依和忏悔条件享受他统治的福。同时,他还应许差遣他的儿子耶稣降临人世,通过耶稣的死为所有人赎罪,并根据耶稣的道让他们准备好在基督第二次降临时去迎接耶稣。因为他还没有第二次降临人世,所以神的国还没有到来;现在除了在我们的世俗主权者统治之下,我们不处于任何按信约建立的王的统治下;只是因为基督徒已获得在基督第二次降临时被接纳的应许,所以他们就已处在神恩的王国中了。

□中世纪的撒旦

中世纪的神学家塑造了一个崭新的可怕的形象:撒旦坐在火王座上,等待罪人的惩罚。

关于魔鬼的最著名的描绘,是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在他1667年《失乐园》一书中精心设计的。这部史诗讲述了人的堕落和天使的堕落:路西法,那天使中最美丽者,背叛了上帝,变成了撒旦。

根据“现有的教会是基督的国”这个错误观点,现在居于天上的我们的救主应借着一个在所有基督徒中代表他人格的人或者议会,或借着在基督教世界中不同部分代表他人格的不同的人或议会来说话并制定法律。教皇宣称普世性地拥有这种位于基督之下的王权,在各国则是当地的牧师会议宣称拥有这种王权(《圣经》中并没有赋予他们任何人这一权力,而只是赋予了世俗主权者这种权力);因此,围绕这一王权发生了如此激烈的争论以至于磨灭了自然之光,导致在人类的知性中出现了极大的黑暗,使人们看不清自己究竟承诺过服从哪一方了。

教皇如此声称自己是基督在现存教会(即被认为是福音中告知我们的那个神的国)中的总代治人,据此就会得出一种观点,即基督徒国王必须由主教加冕,就如同从该仪式中得到他“蒙神恩”的国王头衔一样;只有经上帝在俗世的总代治人加冕后,他才能算作因“蒙神恩”而成为国王。对于每一位主教而言,不论他的主权者是谁,在他被授予圣职时都会宣誓绝对服从教皇。基于同一种错误的观点,于是就出现了在英诺森三世所主持的第四届拉特兰宗教会议提出的观点(参见《论异端》第三章):“如一国王在教皇告谕下不清除其境内的异端,并因此而被开除教籍后,于一年内又未作补赎,则其臣民可解除其服从的义务。”此处所谓的“异端”应理解为是罗马教会所禁止的所有教义。教皇和其他基督徒君主意欲达到的政治目的之间常常会出现冲突,而通过这种方式,如果一旦发生冲突,那么他们的臣民就如同置于云蒙雾罩之中,以致无法分辨窃取他们合法王位的外邦人和被他们自己奉为王的人;在这种心灵黑暗之下,他们就会受到旁人野心的指使而不分敌友地互相攻击。

根据上述同一种观点,即现存教会是神的国的观点,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牧师、执事和教会的所有其他助理人员都自称“神职人员”,而将其他的基督教徒称为“俗众”,即纯粹的百姓。因为神职人员是指那些依靠上帝在统治以色列人时留给自己并划拨给利未人(他们是上帝的公务仆人,因此就不会像那些兄弟部落一样靠分得的土地谋生活)作为他们遗产并以之为生活来源的那些人。既然教皇(声称现存教会就像以色列领地一样是神的国)将同样的收入作为上帝的遗产并声称这份遗产属于他自己以及他的助理人员,所以这种要求[10]与他们“神职人员”的称谓是相称的。由此,就出现了一种情况,长期以来,神职人员都是根据神权从基督徒身上课征什一税和征收以色列人作为上帝的权益而划拨给利未人的其他贡物。根据这种方式,各地的百姓都不得不缴纳双份的捐税,一份交给国家,另一份交给神职人员。其中,因为交给神职人员的捐税是他们收入的十分之一,所以(税负)就两倍于某一位雅典国王(他被认为是一位暴君)向臣民征收用以支付全部公务开支的捐税,这位国王所课征的捐税不过是二十税一,而这二十税一的捐税就已足够充裕以维持他的国家的运转。在犹太人的王国中,在上帝作祭司统治时期,什一税和贡物就是全部的公共收入。

根据现存教会是神的国的同一错误观点,也出现了市民法和教会法的划分;市民法是在主权者自己的统治范围内的法令,教会法则是教皇在同一统治范围内的法令。虽然这种教会法令只是教会颁布的令典,即倡议性的法令;尽管在罗马帝国被转交给查理大帝之前,只是由基督徒君主自愿选择接受,但是后来因为教皇的权力日益扩大,这种法令就演变成为命令性的法令。神圣罗马皇帝自己为了避免因民众被蒙蔽后而导致更大的灾难,他们被迫通过教会法令而使之成为法律。

由此又出现了一种情况,在全面接受教皇教权的所有地域内,只要犹太人、突厥人和外邦人在奉行和明证其宗教信仰时不冒犯他们的世俗主权当局,罗马教会就会宽容他们的宗教;但是,对于一个基督徒而言,虽然他是一个外邦人,如果他不信奉罗马教会,那么就是犯下了死罪,因为教皇声称所有基督徒均是他的臣民。否则,因明证其本国的宗教信仰而对一个外邦的基督徒进行迫害的时候,也就如同是迫害一个不信者,所以这有违万民法;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不反对基督的人就是与基督同在的人。

根据同一个观点,每一个基督教国家都会普遍根据教权免除某些人所承担的世俗国家的赋税义务和接受该世俗国家司法审判的义务;因为除了牧师和助理牧师之外,在很多地方管理世俗事务的神职人员在平民中所占的比例非常大,以至于在必要的情况下,仅在他们这些人中就可以招募一支(数量)可观的军队,足以使教会的好战者发动一次反对本国或外国国王的战争。

第二种普遍性滥用《圣经》的情形是将圣礼变作符咒或法术。在《圣经》中,成圣是根据虔敬而恰当的言词和动作将任何其他东西或一个人从一般用途中分列出来,将其奉献、贡奉或献身于上帝。即使之成为圣洁的或上帝的物,并仅供上帝所差遣的公务仆人使用(我在第三十五章中已经进行了详细讨论);由此并没有改变已成圣的物,而只是改变了它们的用途,使其从平凡和普通之物变为圣洁和特别用于侍奉上帝之物。如果声称因为这些言词而导致事物的性质或本质发生了改变,那么这就不是成圣礼,而应是上帝的超乎寻常的业迹,或者是虚妄和不虔敬的符咒。但是,因为人们假称在他们的成圣礼中频繁出现性质发生改变的事物,所以就不能将其视为是一种超乎寻常的业迹,而只是一种符咒或咒语,他们会利用这些使人违背自己的视觉及其他所有感觉而得到的证明,让人相信实际上未发生变化的事物性质发生了变化。例如,在主的晚餐圣礼之中,使饼和酒成圣而成为专用作供奉上帝的祭礼(就是将它们从一般用途中分列出来,意在让人们记住自己因基督受难而获得赎罪;因为我们所犯下的罪行,他的躯体在十字架上裂开,鲜血流在上面)。借着我们的救主所说的“这是我的身体”“这是我立约的血”[11],无酵饼的性质就不复存在了,而是确确实实成了救主的身体;但是,从接受者的视觉或其他感觉来看,却并未出现任何成圣礼之前未出现的事物。据说埃及的术士将他们的杖变成了蛇,将水变成了血,他们被认为是耍弄了一套把戏,撺掇出一些假东西欺骗了旁观者的感觉而已,他们还被认为是巫师。那么,如果有人的杖中根本未出现任何看上去像蛇的东西,被念了咒的水中也根本不存在像血的东西或其他的东西而只是像水,但他们却又颠倒黑白地对国王说这是看起来像杖的蛇和像水的血,那么对于这种人我们又作何想法呢?上述两种均是幻术和谎言。但是,祭司的日常事务也是这同一套把戏,将祭神的祷词变成了一种符咒,对感觉而言,这种符咒不会产生任何新东西;但他们却颠倒黑白地告诉我们,符咒使饼变成了人,还不仅仅是个人,而是一位神;并要求人们像敬拜我们的救主本人一样去敬拜他,这样就犯了最令人鄙夷的拜偶像罪。如果“饼已不是饼而是上帝”这种说法足以作为一种理由而使之不被认为是偶像崇拜,那么当埃及人厚颜地说他们所崇拜的葱和蒜并不是葱蒜本身而是属于它们的种属或具有它们外貌的神时,为什么这种说法不能成为同样的理由呢?“这是我的身体”这句话等同于“这是指或这代表我的身体”,这只不过是种普通的比喻说法而已;但是,如果进行严格文义解释,那么这就是一种滥用;即便要这样解释,也只能限于耶稣自己亲手奉为圣的那块饼。因为他从未说过,不论是什么饼,也不论是哪个祭司,只要说“这是我的身体”或“这是基督的身体”,那块饼就立刻会发生实体转换。在英诺森三世之前,罗马教会也未确立这种实体转换,这不过是最近五百来年才发生的事,当时教皇权势正处于鼎盛时代,黑暗疯狂滋长,以至于人们都分辨不清他们吃的饼,尤其是当饼上印着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的画像时就好似他们让这些人相信这饼已发生了实体转换,不但变成了基督的身体,而且变成了他的木头十字架,在圣礼中他们将二者一并吃下了。

□巫术

霍布斯认为,教会对《圣经》的曲解主要在于两个方面,最严重和最主要的滥用《圣经》的方式,就是用《圣经》证明其中出现过的神的国就是现世教会或现在活着的基督徒。第二个滥用《圣经》的方式,就是将圣礼变为符咒和法术。

施洗圣礼也是使用类似的咒语而不是成圣礼:在这种圣礼中,对于“三位一体”中的每一位以及“三位一体”的整体,他们都在滥用上帝之名,每唤一位的名就画一个十字架,像这样就构成了一种符咒。首先,在他们做圣水时,他们念:“我以上帝全能圣父的名、以天主的独子耶稣基督的名,我凭圣灵祝祷造物中的水,愿你成为受祷祝之水,驱除一切敌人的力量,驱除并根绝敌人⋯⋯”同样,在为加到水里去的盐祷祝时也念这样的话:“愿此盐成为受祝祷之盐,撒到之处,幽灵与魔鬼所作邪祟无不驱散;污鬼都由降临审判有血气的与死去的人的救主的咒语消除。”为油祝祷时也念这样的话:“一切敌人的力量、一切魔鬼的军队,撒旦的一切进攻和幽灵,都将被造物中的此油驱除。”对受洗礼的婴儿也要念很多咒语。首先,祭司要在教堂门口朝婴儿的脸吹三口气,口中念着:“污鬼出来,让圣灵保惠师进去。”就好像在祭司吹气之前恶鬼已缠附了所有婴儿一样。随后,在他进入教堂之前,仍要像之前一样口中称念着:“我召唤你⋯⋯出来,离开这上帝的仆人。”婴儿受洗之前,祭司还要重念一次同一个咒语。在行洗礼和主的晚餐等圣礼时,要念这些以及其他一些咒语,而不使用祝福礼和成圣礼时说的咒语;对于这两种圣礼,除祭司们吐出的那些污秽不洁的唾沫之外,每一种供神使用的物什都有一定形式的咒语。

婚礼、临终涂油仪式[12]、探病、教堂与墓地的圣礼等仪式都需要使用咒语;因为在这些仪式中都要用念过咒语的油和水,用时会画十字并随意念大卫的圣洁之语“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13],将这一切用作具有魔力、可驱除幽魂与假想的灵的物什。

另外一个普遍的错误是因曲解“永生”“永死”和“第二次的死”而产生的。从《圣经》中我们可以清楚明白地看到,上帝造出亚当来并使之享永生,但条件是只有当不违抗上帝之命的时候才会永生;人类本性并非具备必有的永生,而是因为生命树的性质才有永生。在亚当未犯下罪过时,他可以自由地食用这树上的果子;当他犯下罪之后,他被赶出了乐园,不允许再吃这树上的果子而得永生。基督受难是为所有那些信他的人去赎罪,因此也就是为所有信他的人恢复了永生并且只为他们恢复了永生。但是,现在这个教义在很长一段时间中却出现了极大的偏离,即认为因为人类灵魂是不朽的,所以人类根据其本性就享有永生。因此,虽然乐园门口的“发火焰的剑”[14]能阻挡一个人走到生命树前,但是却不能阻止他获得上帝因他的罪而从其身上所掳去的永生,因而他也不需要通过基督的受难来恢复永生;由此,不但仅仅是信者和公义之人,而且连同那些恶人和异教徒也可将享有永生,没有死亡,他们更不会遭受第二次的死和永死。为了掩饰(这种不合理的说法),他们就说“第二次的永死”是指第二次的永生,只不过是活在痛苦之中,这个词仅在这里使用,在其他地方从未使用过。

上述所有说法都只是以《新约》中一些更为含糊不清的原文为依据。但是,如果根据《圣经》整体见解对这些原文进行考量时,那么就会发现它们明显表征了另外一种意思,并且对基督教的信仰也是不必要的。如果人死之后没有留下别的什么,而只是他的尸首,既然上帝说一句话就能使无生命的灰尘和泥土成为活物,那么难道他就不能同样轻而易举地使人死而复生并得永生,或是说另外一句话使人再次死去吗?在《圣经》中,“灵魂”一直就是指生命或生物;躯体和灵魂结合在一处则是指活的躯体。上帝在创世的第五日,曾说水要多多滋生活物,英文把它翻译为“有生命的物”[15]。除此之外,上帝还造出了大鱼和各样有活魂的物,英文将其翻译为“各样有生命的动物”[16]。造人的情形亦是如此,上帝用土做人后,把生气吹到他的脸上,人就成了活动物,英文将它翻译为“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17]。挪亚从方舟出来后,上帝说他不会再毁灭一切生物,英文将它翻译为“每一种生物”[18]。《圣经》中说:“不可吃血,因为血是灵魂。”“血”也就是指生命。根据这些原文可以看出,如果灵魂是无形体的实体,可以脱离躯体存在,那么其他生物就和人是一样的,我们也可以得出这种推论。但是,信者的灵魂并非因为其本性而是因为上帝的悯慈而从复活时期就永远保留在躯体之中。关于这一点,我认为我已在第三十八章中根据《圣经》进行了充分证明。对于《新约》中关于所有人将连同身体和灵魂被投到地狱之火之中的原文[19],其意思也只不过是指肉体和生命,即他们将被活活地投到欣嫩子谷的不灭之火中去。

□炼狱

按照基督教会的传统,炼狱是指人死后精炼的过程,是将人身上的罪污加以净化,体验从死亡到圆满的境界(天堂)过程中的一种净炼。《圣经》中并未直接讨论炼狱,只有旧约晚期犹太宗教才采用了阴府的概念。耶稣时代则将阴府视作赏报之所,所以炼狱不但含有阴府的概念,也和生活中的伦理道德有关。霍布斯指出,“炼狱”亦成为滥用《圣经》使用符咒、召魔和召魂的理由之一。

恰恰这一扇“窗”为黑暗的观点提供了一个入口,首先是关于“永罚”的观点,此后则是关于“炼狱”的观点,随后也出现了关于亡魂在外游荡,尤其游荡在被奉为圣的、荒僻的或黑暗的地方的观点。据此,也就引入了使用符咒、召魔和召魂的理由;同时,也引入了赦罪的说法,即暂时或永远地免受炼狱之火。据说在炼狱之火中,无形体的实体因煅烧而被洗除了罪恶,变得可以进入天国。在我们的救主的时代之前,因为人们普遍被希腊人的魔鬼学观点所迷惑,所以人们认为人的灵魂是不同于躯体的实体。因此,当躯体死亡之后,不论好人抑或坏人,每个人的灵魂都因其本身的本质而必然会停驻在某一个地方,根本不承认其中有任何上帝超自然的恩赐。长期以来,教会的圣师就怀疑这些灵魂在复活和躯体重新结合之前究竟停驻在何处。曾有一段时期,教会的圣师认为这些灵魂躺在邱坛下面;但是,后来罗马教会发现,给它们造出炼狱这样的一个地方更方便;根据当今另外一些教会的观点,这个炼狱已被摧毁了。

我们现在来看一下有哪些原文看起来最能证实我在此处所提到的三种普遍性错误。关于贝拉明主教引用来证明由教皇治理今世神的国的原文(在其他的文章中,均未提出如此有力的证明),我已进行了回应,并证明摩西所建立的神的国因为选扫罗为王而中断。在此之后,祭司从未根据自己的权力废黜任何国王。大祭司对亚他利亚所做的一切,其根据并不是他自己的权利,而是她的孙子幼主约阿施的权利[20],但是所罗门根据自己的权利将大祭司亚比亚他废除并另立他人替换他。[21]在所有能引证上帝通过基督治理的神的国在今世就存在的原文中,最难做出回应的既不是由贝拉明主教引用的原文,也不是由罗马教会任何其他人引用的原文,而是由伯撒[22]引用的原文,他认为这国将始于基督复活之时。但是,他当初是打算据此说明长老会在日内瓦共和国中有资格行使最高教权[23],从而说明每一个长老会在任何其他国家中都享有这种权力,抑或是打算说明国王和其他世俗主权者具有这种权力,对于这一点,我并不知晓。因为在享有这种教权政府的地方,长老会声称有权开除本国君主的教籍,并成为宗教中的最高审判者,其情形不亚于教皇声称普遍享有的这种权力。

他引用的原文是:“我实在告诉你们: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要看见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24]从文法方面理解,可以肯定的是要么当时站在基督旁边的人还活着,要么神的国现在就必然存在于今世。接下来,对另外一处原文进行回应则更为困难。因为在我们的救主刚复活之后和升天之前,使徒们曾问我们的救主:“你复兴以色列国就在这时候吗?”耶稣对他们说:“父凭着自己的权柄所定的时候、日期,不是你们可以知道的。但圣灵降临在你们身上,你们就必得着能力;并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25]这就等同于说,我的国还没有降临,你们也不能知道它何时降临,因为它的降临就像是夜幕下出现的贼一样。但是,我将赐予你们圣灵,借着圣灵你们将有权通过传道的方式向全世界为我作见证,即证明我的复活、我所行的业迹以及我所宣教的教义,让他们能信我并期待在我重新降临人世时能获得永生。这一点又怎能与基督的国在复活时降临的说法相符呢?对于这一点,圣保罗曾说:“(因为他们自己已经报明我们是怎样进到你们那里)你们是怎样离弃偶像归向神,要服侍那又真又活的神,等候他儿子从天降临”。[26]此处,“等候他儿子从天降临”就是等候他享有权力降临作王。如果现在就存在他的国,那么就没有必要等候。除此之外,如果真像伯撒根据那段原文(即《马可福音》第9章第1节)所说,神的国在复活的时候开始,那么基督徒自复活后为什么又一直在自己的祷告中说“愿你的国降临”呢?因此,显然不能将圣马可的话照此解释。我们的救主说,站在这里的,有人在没尝死味以前,必要看见神的国大有能力临到。如果耶稣复活之时这个国就降临了,那么为什么又要说“有人”而不是说“所有人”呢?因为他们在耶稣升天后都还活着。

但是,对要求严格解释这段原文的人而言,让他们首先解释一下我们的救主向圣彼得所说的、有关圣约翰的一段话:“我若要他等到我来的时候,与你何干。”[27]有人以此为据说他不会死。但是,这个传闻既没有将这话作为一个可靠的依据而肯定该说法是真,也并未将这话作为一个不可靠的依据而否定它,而只是被当作没有理解透的话而保留了下来。回应上面所引用的《马可福音》中的原文也有同等的困难。如果我们可以根据紧接该节原文之后的一节原文(其中重复了同一段话)以及《路加福音》的原文推测这句话的意思,那么我们就不是不能说这句原文和变容有关,紧随其后的几节原文也对此进行了描述,其中提到“过了六天,耶稣带着彼得、雅各、约翰(不是全体门徒而只是其中几位)暗暗地上了高山,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象。衣服放光,极其洁白,地上漂布的没有一个能漂得那样白。忽然有以利亚和摩西向他们显现,并且和耶稣说话”[28]。所以,他们见到基督在荣耀和威严之中,正如同他将要降临时一样,以致他们“甚是惧怕”。因此,通过异象我们救主的应许完成了。我们可从《路加福音》中推导出来这是一个异象;他叙述了同一个经历,并说彼得以及和他在一起的人都睡得很熟。[29]但是,对此最为肯定的是《马太福音》第17章第9节,其中再次叙述了同一个事实,因为我们的救主吩咐他们说:“人子还没有从死里复活,不要将所见的告诉人们。”无论如何,根据此处都得不出证明神的国要到审判日才开始的论据。

还有其他一些原文(除了贝拉明主教所引用的)被引用来证明教皇拥有统治世俗主权者的权力,例如,基督和他的使徒拥有“两把刀”,分别是“世俗之刀”和“性灵之刀”[30],据说基督将“世俗之刀”交给了圣彼得;又比如,在太阳和月亮两个天体中,“大的”代表教皇,“小的”代表国王[31];除此之外,人们还可根据《圣经》第1节得出推论,认为“天”代表教皇,“地”代表国王[32]。这些说法并非是根据《圣经》得出的论据,而是对国王的恣意亵渎;这种情形在教皇权势如日中天以致轻视所有基督徒国王之后就演变成了风潮,这时他们踏在皇帝的脖颈上,用《诗篇》第91章中的话“你要踹在狮子和虺蛇的身上,践踏少壮狮子和大蛇”[33]嘲讽皇帝和《圣经》。

对于成圣礼的仪式而言,虽然大部分仪式要以教会管理者的裁断而不是以《圣经》为依据,但是这些管理者有义务遵循事物本身的性质所要求的准则,仪式、词句、动作都应得体且有意义,至少也要与仪式相适。当摩西使帐幕、祭坛以及其上的器具成圣时,他用上帝吩咐用于这一目的的油抹在上面,所有这些都成圣了,[34]其中没有念咒赶鬼的事。在同一个摩西(以色列的世俗主权者)使亚伦(大祭司)和他的儿子成圣时,确实是用水(不是经念过咒语的水)为他们施洗,让他们穿上衣服并给他们涂油。[35]他们由此成圣并以祭司的职分服务上帝。这种方式简单而得体,让他们先洗干净并穿好衣服,然后将其呈荐给上帝,做上帝的仆人。当所罗门王作为以色列的世俗主权者而将他修建的神殿奉为圣时,他站在全体以色列会众前,为他们祝福;之后,他感谢上帝让他的父亲发愿去修建神殿,并赐神恩与他使他建成了这神殿。随后,他向上帝祷告说,虽然这殿与上帝的至大是不相称的,但是请上帝接受这神殿并听取在这神殿中向其祷告的仆人的祷词;如果这些仆人不在神殿中时,那么请其倾听这些人向着这神殿所作的祷告。最后,他献了平安祭的牺牲,于是这神殿成圣了。[36]这里没有游行仪式,国王仍是站在他的首位上,也没有什么念过咒语的水;没有洒水式,也没有适用于其他事情的所念的不相干的言词;这里用的只是得体且合乎情理的语言,这是用于将他新建的神殿献给上帝这事上最为适当的语言。

我们并未看到有哪些原文说圣约翰向约旦河水念咒语,也没有看到有哪些原文说腓利向他为太监施洗的水念咒语;也没有看到在使徒时代任何牧师将自己的吐唾放到受洗的人的鼻子中,然后说“愿你得到奉主的异香”。对于这种做法,不洁的吐唾仪式以及滥用《圣经》等问题都不能根据任何俗世的权威使其正当化。

灵魂可以脱离躯体而永在,不仅那些因为受到特殊的神恩而恢复亚当因犯下罪行而失去的永生后的选民的灵魂是如此,而且那些信者因为我们救主的受难而恢复永生的信者的灵魂亦可以如此;因为人类本性之中自然产生的一种特性,只需普遍赐予全人类的神恩而无需其他神恩,因此即便是那些被神遗弃的人,他们的灵魂也同样可以脱离躯体而永在。乍看起来有多处原文足以证明上述观点,但是当我将这些原文和我在前文中(第三十八章)所引用的《约伯书》第14章进行对比时,我认为它们所带来的不同解释要远比约伯的话(所带来的不同解释)多得多。

首先,所罗门说:“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神。”[37]如果没有其他意思与之直接相反的原文,那么这段原文就足可以这样解释:当人死去,只有上帝知道人的灵的结局,而人是不知道的。所罗门在同一篇中说的同样的话与我所指出的这种意义是相符的,他说:“(人与兽)都归于一处,都是出于尘土,也都是归于尘土。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38]即除了上帝之外,没人知道;对于那些不能理解的事情,我们说“上帝知道是什么”“上帝知道在什么地方”也并非不常见。《创世记》第5章第24节中说:“以诺与神同行,神将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对于这一点,《希伯来书》第11章第5节中作了解释:“以诺因着信,被接去,不至于见死,人也找不着他,因为神已经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神喜悦他的明证。”这句话不仅说明了躯体和灵魂的不朽性,同时证明只有让神喜悦的人才会有他这种肉体的升天,而与恶人同在的人则没有;并且,这取决于神恩而不是人类的本性。但是,从相反的方面而言,所罗门说的“因为世人遭遇的,兽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样:这个怎样死,那个也怎样死,气息都是一样。人不能强于兽,都是虚空”[39]这段话除了从字面文义解释外,还能够做什么解释呢?就其字面意思而言,此处并没有说灵魂是天生不朽的,这与选民根据神恩而享有的永生不存在任何矛盾。《圣经》中说“我以为那未曾生的⋯⋯比这两等人更强”[40],即强过现在活在世上或曾活在世上的人。如果所有曾在世上生活的人的灵魂都是不朽的,那么就很难理解这句话,因为(这样一来)有一个不朽的灵魂还不如根本没有灵魂。除此之外,《圣经》中又说“活着的人知道必死,死了的人毫无所知”[41],这是从本性的角度来说的,而且是指躯体复活前的情形。

□所罗门王的神殿成圣

当所罗门王作为以色列的世俗主权者而将他修建的神殿奉为圣时,他站在全体以色列民众前,为他们祝福。随后,他向上帝祷告,请上帝接受这神殿并请其听取在这神殿中向其祷告的祷词。最后,他献了平安祭的牺牲,表示这神殿成圣了。

似乎另外一处原文能证明灵魂是自然不朽的,即我们的救主说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活着的原文。[42]但是,这里是说上帝的应许和他们复活的确定性,而不是指当时实际的生命;当上帝对亚当说,在他吃禁食之果的日子,他就必定死[43],这句话的意思和上面那句话的意思是一样的;自那时起,他就是一个被判处死的人,但是过了近一千年才执行。因此,当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在耶稣说话的时候,就是根据(耶稣给他们的)应许而活着,但是在他们复活之前并不是实际地活着。如果从本意上将财主和拉撒路的故事视为一个寓言,那么上面的话也没有矛盾之处。[44]

但是,似乎《新约》中还有其他原文直接说明奸邪之人是不朽的。因为他们显然全部都将复活受审。此外,许多原文中还提到他们将进入“永火”[45]“永苦”“永罚”,并说“良心的虫是永远不死的”,这一切均包含在“永死”这一名词中[46],一般都将这名词解释为“苦难中的永生”。但是,我却找不出任何地方可以证明所有人都能从苦难中获得永生。作为仁慈的父,上帝可以在天上和地下行他所喜悦行的一切事,他掌握着所有人的心,既让人做出行为,又让人形成意志;如果没有他丰厚的赐予,那么人们既不会有意愿去行善,也不会有意愿去悔罪;即使如此,也很难让人认同上帝会永无止境地用穷尽人们的想象或远超人们想象的苦刑去惩罚人们的过错这种无情的说法。因此,我们应考量“永火”和《圣经》中其他类似名词的含义。

我已证明基督治下神的国的开始之日就是审判日,在那日,所有信者均将通过荣耀的和性灵的躯体而复活,并且将在他的永国中作他的臣民,他们不像自己的肉身那样,而是无嫁无娶,也无饮无食,各人各获永生,也不必通过繁衍获得种族的永生。那被神遗弃的人也会复活并接受对他们所犯的罪的惩罚。同时,在那日,借着俗世的躯体而活着的选民,将会突然变作性灵的与不朽的躯体。被神遗弃的、构成撒旦王国的人的躯体也将变作荣耀的或性灵的躯体;或者可以说像神的天使一样,他们将无饮无食,也不生育;又或者可以说,他们将和信者或亚当在未犯罪时的生命一样,各获永生,但是在《圣经》中没有任何原文能够证明这一点,除非是那些关于“永罚”的原文,而那些原文却又可以解释作其他的意思。

据此,我们可以得出推论:就像选民在复活后将恢复亚当没有犯罪前的状态一样,被神遗弃之人则将处在亚当及其后裔在犯罪之后所处的状态。但是上帝应许,亚当和他的后裔中相信且悔罪的人将会出现一个赎罪者,但却没有应许像被神遗弃之人在罪中死去的人那样(将会出现一个赎罪者)

根据对上述事项的考量,提及“永火”“永苦”或“永不死的虫”的原文与“第二次永死”的说法,就与“死亡”一词的自然本义不存在冲突。欣嫩子谷、陀斐特[47]或不论什么地方为恶人准备的火或痛苦会永远持续,而且在其中受苦的人也不会少,尽管并不是每一个人或者任何一个恶人都将在其中受苦。因为恶人原来所处的境况就是他们在亚当犯罪之后所处的境况,所以他们在复活时将和他们以往一样生活,正如同全人类现在的境况,有娶有嫁、有世俗和可朽坏的躯体;因此,他们在复活后将像从前那样繁衍生息,因为《圣经》中并没有意义与这一点相左的原文。圣保罗在谈及复活时,他认为复活只是恢复永生,而不是恢复惩罚。[48]对于前者,他说:“所种的是必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坏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的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性灵的身体。”[49]那些受惩罚的人的躯体复活则不存在这些情况。我们的救主在谈到人复活后的特性时,也是指恢复永生而不是恢复惩罚。《路加福音》第20章第34、35和36节的原文具有丰富的内涵:“这个世界的人有娶有嫁,唯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为他们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这些今世之人,他们生活在亚当留给他们的境况之中,将有娶有嫁,有腐败朽去,有繁衍生息,这是种族永生而非个人永生。他们不值得被列入将得到来世生活并从死亡之中绝对复活的人中,而只能是短暂地作为那个世界中被收留的人之列,(这样做的)目的只不过是去接受因自己的顽劣而应当遭到的惩罚。只有选民才是复活的子民,即永生的唯一继承者,只有他们才不会再死(即第二次的死)。他们才是与天使平起平坐,才是上帝的子女,那些被神遗弃的人则不一样。被神遗弃之人复活之后还有第二次的永死,在复活与第二次的永死之间只是处在受罚和受苦的一段时期;因为罪人接连不断,这种惩罚和痛苦会一直持续下去,这种人通过生育所延续的时间和受罚、受苦的时间一样久,永恒不断。

正如我指出的那样,“炼狱”观点是以主张个体灵魂本性是永恒不灭的观点为基础的。因为假定永生只是根据神恩而得来的,所以除开躯体的生命外就不存在其他生命,并且在复活前没有永生。在贝拉明主教从正典《圣经旧约》中所引用的有关“炼狱”的原文中,首先是《撒母耳记下》第1章第12节中提到关于大卫为扫罗和约拿单禁食的一段原文,接着第3章第35节中又提到他为押尼珥的死而禁食。贝拉明主教认为,大卫是为了从上帝那里获得一些东西供他们死后享用而禁食。因为在大卫为自己的孩子的康复而禁食时,他一听到孩子死了,他就马上吩咐人摆饭。[50]既然灵魂能脱离躯体而存在,那么为已处在天堂或地狱的灵魂禁食也无法为它们带来什么,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有些死人的灵魂既不在天堂中,也不在地狱里,因此必然在某一第三处地方,那么这第三处地方就必定是炼狱。经过这样七拼八凑后,他便牵强附会地引用那些原文证明存在一个炼狱。但是,明显的事实在于对守丧和禁食等仪式而言,当亡者的生命对守丧者不产生利益时,就是因为荣誉而为他们个人举行了这种仪式;如果守丧者曾从他的生命中获得过利益,那么就是因为他们的损失(而举行这种仪式):因此大卫通过禁食的方式尊敬扫罗和押尼珥;当他自己的孩子去世后,他就进食日常食物而使身体恢复舒适状态。

贝拉明主教从《旧约》中引用的其他原文则不存在任何作为证据的形式或意义。只要是原文包含着“愤怒”“火”“清净”“洁净”字眼的,但凡有任何教父在任何布道文中曾通过喻义引用说明被信的“炼狱”的观点,他就会引用它。例如,《诗篇》第38章第1节中说:“耶和华啊,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51]对于这段原文,如果不是奥古斯丁将“wrath”一词用来指代“地狱之火”,将“displeasure”用来指代“炼狱之火”,那么它们与“炼狱”又有什么关系呢?又如,《诗篇》第66章第12节“我们经过水火,你却使我们到达丰富之地”及其他同属一类的原文。当时的圣师想通过引用原文使他们的布道文或注释绘声绘色,或进行意义上的延伸,但是他们生搬硬套地使之服务于自己的目的,那么这与“炼狱”又有什么关系呢?

但是,贝拉明主教还引用了《新约》中其他一些原文,这些原文则不像这样容易进行回应。首先,他引用了《马太福音》第12章第32节的原文:“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他据此认为来世存在炼狱,有些今世未赦免的罪将在那里获得赦免。但是,很明显有且仅有三个世界,第一个世界从上帝创世界起到大洪水时期止,大洪水摧毁了这个世界,在《圣经》中被称为“上古的世代”[52];另一个世界则是从大洪水时期起到审判日止,被称为“今世(present world)[53],火将会摧毁这个世界;第三个世界则是从审判日起永远存在的,被称为“来世”;因为大家均认为“来世”之中没有炼狱,所以“来世”和“炼狱”是互不相容的。但是,我们的救主说这话又是什么意思呢?我承认,它们与目前普遍接受的所有观点之间是难以调和的;并且一个人能够坦承《圣经》太过深奥,人类的认知能力浅薄而无法认知它,这并不是脸上无光的事。但是,我可以将原文本身所指的内容交由更渊博的神学家考量。首先,因为圣灵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所以“说话干犯圣灵的”就是干犯圣灵所停驻的教会。这看起来似乎是将我们的救主在地上教导世界时容受人们对他的干犯的宽宏大量和在他之后的牧师对待否认他们的权柄源自神灵的人的异常严厉进行了对比。他(即我们的救主)似乎是表示,你们这些否认我权柄的人,甚至是你们这些将我钉在十字架的人,只要悔罪并归向我,就能够得到我的宽恕;但是,如果你们否认今后根据圣灵教导你们的人的权柄,那么他们会无情无义,不会宽恕你们,而且会在今世追赶(迫害)你们;(虽然你们归向我,但是除非你们同时也归向他们)否则他们就会让你们在来世将不可赎赦地遭到惩罚。因此,可以视这些话是关于时间的预言,基督教教会一直持这样的观点。如果不是这种意义(对于这种疑难之处,我不会自以为是),那么复活后就可能存在一个让某些犯罪者忏悔的地方。同时,也有另一处原文看起来与这一观点是相符合的。对于圣保罗说的一段话:“要不然,那些为死人受洗的,将来怎样呢?若死人总不复活,因何为他们受洗呢?”[54]一个人可能会像其他人那样得出推论,认为圣保罗时代有一种为代亡者受洗的习俗(就如同现在信主的人为那些还不能信主的婴儿的信仰作担保一样),为他们已去世的朋友个人担保,保证他们已准备好在我们的救主重新降临人世时服从并接受他作王。据此,来世的赦罪就无需经受炼狱之苦。但是,这两种解释存在如此多的自相矛盾之处,以至于让我无法相信它们,并且要将他们交由极精通《圣经》的方家探讨是否存在与这些解释相反的、更清楚的原文。仅就这些问题而言,我所读到的《圣经》中有明显的原文让我相信既不存在“炼狱”这个词,也不存在“炼狱”这回事;这段原文中没有,其他原文中也没有;同时,也不存在能证明必须有一个脱离躯体的灵魂停驻处所的任何东西;对拉撒路死后四天时的灵魂而言,这种让灵魂停驻的地方是没有必要的;对罗马教会所称现在炼狱中受苦的人的灵魂而言,亦是如此。因为上帝既然能赋予一块泥土生命,那么他就有同样的神力让死人复生,让那毫无生气和朽去腐败的尸首恢复成荣耀的、性灵的和不朽的躯体。

贝拉明主教引用的另外一处原文是《哥林多前书》第3章,其中提到在正确的基本教义上用草木、禾秸等建造工程的人所建造的一切都将被毁灭,但是他们“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却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55],他认为这种火就是指“炼狱的火”。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说,这些话是暗指《撒迦利亚书》第13章第9节的原文,我们的救主在该节中说:“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的人经火熬炼他们,如熬炼银子;试炼他们,如试炼金子。”这是说弥赛亚在权力和荣耀中降临,即在审判日和今世的火中降临,选民不会被消灭而只是会被熬炼,即剔除他们错误的观点和传言,就如同一笔勾销了一般,之后就归向真神的名。使徒们在谈及那些主张“耶稣是基督”这一基本教义却在此基础上提出某些其他错误的观点的人时,也同样说这些人不会在复兴这世界的火中被消灭,而是会经这火而得救,但是前提是要看清并放弃此前的错误(观点)。建造这种工程的人是牧师,(工程的)根基是“耶稣是基督”,从无知和人性的弱点的根基上推导得出的错误结论是指用“草木”“禾秸”建造的工程,他们正确的说法是“金”“银”和“宝石”,他们的“熬炼”或“涤罪”就是指放弃他们的错误。在所有这些说法中,根本找不到焚烧无形的物体即焚烧不能被焚烧的灵魂的那种事。

□保罗复活犹推古

《使徒行传》中讲到,保罗因为第二天要远行,与门徒们一直讲论到半夜。有一个少年,名叫犹推古,坐在窗台上困倦沉睡,在睡梦中从三层楼上掉下去,摔死了。保罗下去,伏在他身上,抱着他说:“你们不要发慌,他的灵魂还在身上。”说完保罗又上楼去,谈论了很久,直到天亮才离开。不久,有人把活着的犹推古领了进来。

贝拉明主教引用的第三处原文是前文所提到的《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29节,即关于为死人受洗的原文,据此他得出了如下结论:第一,为死人祈祷并非无益,他由此指出存在炼狱的火。但是,这两个推论都不是正确的。因为对于“洗礼”一词的诸多解释中,他首先赞成的是其喻义,即比喻忏悔的洗礼。(他认为)当人们在禁食、祈祷和施舍时,就是在这种意义下受洗。所以,为死人受洗和为死人祈祷就是同一回事。但是,这是一种比喻,《圣经》和语言的任何其他用法中都没有这种实例,而且它也不符合《圣经》(意旨)的圆融性与目的。“洗礼”一词指浸在自己的血泊中,就如同基督被钉在十字架上以及大多数使徒为他作证明时的那种情形一样[56]。但是,我们很难说祈祷、禁食和施舍与浸在血泊中有任何相似之处。在《马太福音》第3章第11节中,“洗礼”一词也是同样的用法,用来说明用火涤罪(这处原文看起来有些像证明存在炼狱)。但是,显而易见,此处所提及的“火”和“涤罪”与先知撒迦利亚所说的是一样的,即“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经火、熬炼他们⋯⋯”[57];在他之后,圣彼得也说:“叫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着称赞、荣耀、尊贵。”[58]此外,圣保罗还说:“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59]但是,圣彼得和圣保罗说的“火”是基督第二次降临时的火,而先知撒迦利亚所说的“火”则是审判日的火。因此,圣马太此处所说的话则可以作同样的解释,炼狱之火是没有必要存在的。

我在前文中提到了为死人洗礼的另一种解释,贝拉明主教认同第二种关于其可能性的原文,他也据此得出推论,认为为死人祈祷是有益的。因为如果在复活之后未听到过基督或不信基督的人可被接纳进入基督的国,那么在他死去之后和复活之前他的朋友为他祈祷就不是没有益处的。即使我们承认在听到信者的祈祷时,上帝可以使那些没有听过基督传道因而不可能否认基督的人皈依他,并承认人们在这一点所表现出的爱心是无可指责的,但是从此处也得不出关于炼狱的结论;因为从死亡中复活是一回事,从炼狱中恢复生命是另一回事,后者是从一种生活上升为另一种生活,从受痛苦的生活上升到享福乐的生活。

贝拉明主教引用的第四处原文是《马太福音》第5章第25和第26节:“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还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60]根据这个比喻,“犯法的人”指罪人,“对头和审判官”指上帝,“路”指今世的生活,“监”指坟墓,“衙役”指死亡,“罪人”不会从死亡中恢复永生,而只是会在还清最后一文钱时受第二次的死;或是由基督通过自己受难而代他付出,这对所有种类的罪恶都是充分的赎价,二者都因基督受难而被同样地宽恕。

贝拉明主教引用的第五处原文是《马太福音》第5章第22节:“凡无缘无故地动怒的,难免受审。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兄弟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61]他根据这些话推导出三种罪和三种罚;在所有的罪中,只有最后一种罪才会受地狱之火的惩罚;因此,今生之后,微小的罪行将在炼狱中受惩罚。这一推论与迄今已作出的任何解释根本毫不相干。今生之后,难道对不同种类的罪行进行听审和判决的法庭会像我们的救主时代的犹太人的情形,由法官和宗教会议对其分门别类吗?难道审判权不全都归属基督和他的使徒吗?因此,为理解这段原文,我们就不能对其孤立地理解,而是必须联系前后文进行理解。在这一章中,我们的救主解释了摩西律法,犹太人认为,不论他们如何违背立法者的精神或意旨,只要他们没有违犯字面含义,那么就可算作已充分遵守了这律法。因此,犹太人认为只有杀人才算是违反了第六诫(即“不可杀人”),只有与不是自己妻子的女人睡觉才算是违反了第七诫(即“不可奸淫”);但是,我们的救主告诉他们,一个人没有正当理由而从内心里向他的弟兄动怒就是杀人。他说,你们听说过摩西律法了——“不可杀人”“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62]或由七十人开庭举行会审。但是我(即我们的救主)对你们说,无缘由地向自己的弟兄动怒,或者骂他们是拉加或魔利,这就是杀人,在审判日将由基督和他的使徒开庭会审,以地狱的火施予惩罚。所以,那些言词不是为了区别不同的罪行、法庭和惩罚,而只是用来判定罪与罪之间的区别,对于这一点,犹太人并不根据各人服从上帝意志的差别而是根据世俗法庭的区别作区分。并且,这些话也是向他们说明,有意去伤害弟兄的人,虽然结果只是表现为谩骂,甚至即便完全没有表现出来的,但是法官或会审者也会将其投入地狱之火中;审判日的法庭是一样的法庭,而不是不同的法庭。考虑到这一点,我难以想象出能从这段原文中引证出什么来支持炼狱的说法。

贝拉明主教引用的第六处原文是《路加福音》第16章第9节:“要借着那不义的钱财结交朋友,到了钱财无用的时候,他们可以接你们到永存的帐幕里去。”他引用这段原文是为了证明对已故圣者招亡魂的问题。但是,显而易见,这段原文的意思是指我们应该用自己的财富与穷人结交朋友,让他们活着的时候为我们祈祷。

贝拉明主教引用的第七处原文是《路加福音》第23章第42节:“耶稣啊,你的国降临的时候,求你纪念我。”因此,贝拉明主教认为,今生之后就有赦罪。但是这个结论并不是一个具有说服力的好结论。到那时,我们的救主会宽恕他,当他在荣耀之中重新降临时,会记住让他恢复永生。

贝拉明主教引用的第八处原文是《使徒行传》第2章第24节,圣彼得谈到基督时说:“神却将死的痛苦解脱了,叫他复活,因为他原不能被死拘禁。”贝拉明主教将这句话解释为基督在炼狱降临,让某些灵魂从他们的苦境之中脱离出来。但是,显而易见,我们可以看出基督得到了解脱。是基督而不是炼狱中的灵魂,不被死亡和坟墓拘禁。但是,就这处原文而言,如果我们仔细看一下伯撒的笔记,那么每个人都会发现此处不应是“痛苦”而应当是“羁缚”,因此就没有更多理由从这一段原文中去寻找“炼狱”。


[1]参见《以弗所书》第5章第12节。

[2]参见《马太福音》第12章第26节。需要注意的是,该节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译为:“若撒旦赶逐撒旦,就是自相分争,他的国怎能站得住呢?”其中并没有出现“the kingdom of Satan”的意思,似应是霍布斯引用当时的一种《圣经》版本。

[3]参见《马太福音》第9章第34节。相关内容在英王詹姆斯钦定版《圣经》和简易英文译本《圣经》的该节中均未出现。中文和合本《圣经》译为:“法利赛人却说,他是靠着鬼王赶鬼。”

[4]参见《以弗所书》第2章第2节。

[5]参见《约翰福音》第16章第11节。

[6]参见《帖撒罗尼迦前书》第5章第5节:“你们都是光明之子,都是白昼之子,我们不是属黑夜的,也不是属幽暗的。”

[7]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圣经》中并没有“黑暗之子”这样的说法。

[8]根据《圣经》中的记载,哥珊地是以色列人在出埃及前所居住的埃及北部一片肥沃的牧羊地。《创世记》第47章第27节中说:“以色列人住在埃及的歌珊地,他们在那里置了产业,并且生育甚多。”《出埃及记》第8章第22节中说:“当那日,我必分别我百姓所住的歌珊地,使那里没有成群的苍蝇,好叫你知道我是天下的耶和华。”

[9]参见《提摩太前书》第4章第1和第2节。霍布斯原文中说引自《提摩太前书》第4章第1和第2节。

[10]以遗产收入作为生活给养。

[11]参见《马太福音》第26章第26和第28节。

[12]按照基督教的仪轨,用油涂临终之人或病人前额的仪式,意在求主赦免其罪,接引其进入天堂,医治其疾病。一般念的咒语是:“我用油涂你,因圣父、圣子及圣神之名,阿门。”

[13]源自《诗篇》第51章第7节:“求你用牛膝草洁净我,我就干净,求你洗涤我,我就比雪更白。”

[14]参见《创世记》第3章第24节:“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

[15]参见《创世记》第1章第20节。

[16]参见《创世记》第1章第21节。

[17]此处所引用的文字,在英王詹姆斯钦定版《圣经》中《创世记》第2章第7节中的翻译和简易英文译本《圣经》同章节中的翻译一样,都是“他就变成了有生命的灵魂”。其中并没有出现“有灵的活人”,这应是霍布斯引用的当时的一个《圣经》版本。

[18]“每一种生物”是直译的译法。在中文和合本《圣经》中将其译为“有血肉的活物”。

[19]参见《马太福音》第10章第28节。

[20]根据《圣经》的记载,亚他利亚是犹大王国的王后,她是亚哈谢的母亲,亚哈谢后来成为犹大王,但仅仅执政一年就去世了。于是,亚他利亚就起来剿灭犹大王室,篡了国位。约阿施是亚哈谢的儿子,即亚他利亚的孙子。大祭司耶何耶大的妻子约示巴(耶何耶大的妻子,约阿施的姑母)把他和他的乳母都藏在卧房里,以躲避亚他利亚,免得被杀。约阿施和她们一同在神殿里藏了六年。约阿施七岁的时候,大祭司耶何耶大领他出来,给他戴上冠冕,将律法书交给他,立他作王,并将亚他利亚带到圣殿外,在王宫的马匹入口处将她处死。参见《历代志下》第22和第23章。

[21]根据《圣经》的记载,亚比亚他是挪伯城祭司亚希米勒的儿子,是大祭司亚伦及以利的后代。在所罗门王的父亲大卫王时代,亚比亚他担任祭司。亚比亚他对大卫王忠心耿耿,但是当亚多尼亚图谋篡夺所罗门将继承的王位时,亚比亚他没有帮助所罗门而是归顺了亚多尼亚。所罗门成功登上王位之后,杀死了亚多尼亚。但所罗门王念及亚比亚他曾与父亲大卫王同受苦难并在大卫王面前抬过约柜,便没有杀死亚比亚他,只是不许他再做祭司。参见《列王记上》第1和第2章。

[22]全名为西奥多·伯撒(1519—1605年),法国宗教改革家、基督教神学学者。他是宗教改革家加尔文的徒弟,积极参加了当时的宗教改革运动。

[23]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时期,在宗教改革家加尔文的推动下,1541年11月20日,日内瓦议会通过了《教会条例》(Ecclesiastical Ordinances),在日内瓦建立了政教合一的政权,即日内瓦神权共和国。长老会作为教会的权威机构,负责监督教徒的宗教生活和审理宗教案件。

[24]参见《马可福音》第9章第1节。

[25]参见《使徒行传》第1章第6节。霍布斯原文中说引自《使徒行传》第1章第6节,实际上在英王詹姆斯钦定版《圣经》中是在《使徒行传》第1章第6、7和第8节。

[26]参见《帖撒罗尼迦前书》第1章第9和第10节。

[27]参见《约翰福音》第21章第22节。

[28]参见《马可福音》第2、3和4节。

[29]参见《路加福音》第9章第28节。

[30]参见《路加福音》第22章第28节:“他们说,主啊,请看!这里有两把刀。耶稣说,够了。”这种观点也称为“双剑论”。

[31]参见《创世记》第1章第16节:“于是神造了两个大光,大的管昼,小的管夜。”

[32]此处所指的第1节应为《创世记》第1章第1节:“起初神创造天地。”

[33]参见《诗篇》第91章第13节。

[34]参见《出埃及记》第40章。

[35]参见《利未记》第8章。

[36]参见《列王记上》第8章。

[37]参见《传道书》第7章第7节。

[38]参见《传道书》第3章第20和第21节。

[39]参见《传道书》第3章第19节。

[40]参见《传道书》第4章第3节。

[41]参见《传道书》第9章第5节。

[42]这里是指《马太福音》第22章第32节:“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有些神学家们认为,根据最后一句“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可以得出结论认为耶稣是说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从某种意义上还活着。

[43]参见《创世记》第2章第16和第17节:“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44]参见《路加福音》第16章。这是《圣经》中的一个故事,是关于一位锦衣玉食的财主和一位浑身生疮、名为拉撒路的乞丐之间的故事。拉撒路被人放在了财主门口,要得财主桌子上掉下来的零碎充饥,并且狗来舔他的疮。后来两人都去世,拉撒路被天使带去放在亚伯拉罕的怀里,财主却在阴间受痛苦。财主希望亚伯拉罕去救他,亚伯拉罕说与财主之间有深渊限定,无法做到。财主希望能派人去告诉他的五个弟兄,免得他们也来到这痛苦的地方,并且说若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到他们那里去的,他们必要悔改。亚伯拉罕则告诉他,若不听从摩西和先知的话,就是有一个从死里复活的,他们也是不听劝。

[45]《马太福音》中曾经提及“永火”。例如,《马太福音》第18章第8节:“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马太福音》第25章第41节:“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

[46]需要提请注意的是,“永苦”“永罚”“良心的虫是永远不死的”和“永死”在英王詹姆斯钦定版《圣经》和简易英文译本《圣经》中均未出现,此处似应是霍布斯引用的当时的一个《圣经》版本。

[47]参见《以赛亚书》第30章第33节:“原来陀斐特又深又宽,早已为王预备好了,其中堆的是火,与许多木柴。耶和华的气如一股硫黄火,使它着起来。”

[48]参见《哥林多前书》第15章。

[49]参见《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42、43和44节。

[50]参见《撒母耳记下》第12章第15至第23节。

[51]霍布斯原文中说引自《诗篇》第37章第1节,实际为《诗篇》第38章第1节。此处所引用的诗句与英王詹姆斯钦定版《圣经》中的翻译是一致的。

[52]参见《彼得后书》第2章第5节:“神也没有宽容上古的世代,曾叫洪水临到那不敬虔的世代,却保护了传义道的挪亚一家八口。”

[53]关于“present world”,在《圣经》中有两种译法,一种译为“今世”,例如,《提多书》第2章第12节:“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另一种译为“现今的世界”,例如,《提摩太后书》第4章第10节:“因为底马贪爱现今的世界,就离弃我往帖撒罗尼迦去了。”

[54]参见《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29节。

[55]参见《哥林多前书》第3章第15节。

[56]参见《马可福音》第10章第38节和《路加福音》第12章第50节。

[57]参见《撒迦利亚书》第13章第9节。

[58]参见《彼得前书》第1章第7节。

[59]参见《哥林多前书》第3章第13节。

[60]霍布斯原文中说引自《马太福音》第5章第25节,实际上在英王詹姆斯钦定版《圣经》中是在《马太福音》第5章第25和第26节。

[61]“拉加”是亚兰语中骂人的话,意思是无用、无知、废物之意。“魔利”是希伯来语中骂人的话,意思是愚蠢、叛逆、白痴之意。

[62]参见《马太福音》第5章第21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