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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1.8.10 第四十一章 论我们的神圣救主的职分

第四十一章 论我们的神圣救主的职分

我们从《圣经》中可以看出,弥赛亚的职分共有三部分:首先是“救赎主”或“救主”的职分;其次是“牧人”“策士”或“宣教者”的职分,即上帝遣派来让那些被选入救恩的选民皈依的先知者的职分;第三是“国王”或“永世的君王”的职分,但他是在圣父之下作王,这与摩西以及诸大祭司在他们各自时代的情形一样。对应这三部分职分的是三个时期。为我们救赎是通过他在第一次降临时牺牲自己而实现的,他为我们的罪被钉在十字架上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当时,他自己亲身完成了让我们皈依的部分事务,现在还有一部分要由他的代理者(教士)完成,并且将一直持续到他再次降临人世时为止。在他重新降临人世后,他将开启他对他的选民永在且荣耀的统治。

对于“救赎主”(即为我们的罪支付赎价的人,赎价是死亡)的职分而言,根据上帝的要求,他牺牲了自己,由此承担并带走了我们的罪孽。从严格的正义观而言,即使一个人没有罪,但是他的死并不能赎去所有人的过犯;只是因为上帝慈悯,他才乐意在他的慈悯中接受这种赎罪方式。《旧约》(我们会从《利未记》第16章中读到相关内容)[1]中,上帝规定每年应当为包括祭司和其他所有人在内的所有以色列人赎一次罪。为了做到这一点,亚伦要单独为他自己和祭司们宰杀一只公牛犊;至于其他人,他要从他们那里取两只公山羊,将其中一只宰杀,另一只山羊用来替罪,他要把两手按在羊头上,承认以色列人诸般的罪孽过犯,把这罪都归在羊的头上,然后借着所派之人的手,将羊送到旷野去,让它带着人们的罪孽过犯逃走。正如(上帝)接受牺牲一只羊就足以作为使所有以色列人赎罪的代价,因为上帝并没有其他的要求,所以弥赛亚的死就足以作为使全体人类赎罪的代价。此处,关于我们的救主基督受难的描写就如同对以撒的祭献或他在《旧约》中的任何其他象征的描写一样清晰。他既是祭献的羊,又是替罪的羊,“他被欺压,在受苦的时候却不开口。他像羔羊被牵到宰杀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无声,他也是这样不开口”。[2]此处,他就如同祭献的羊。“他诚然担当我们的忧患、背负我们的痛苦”[3]以及“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4],此处,他就如同替罪的羊。《圣经》中又说:“他从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过。”[5]此处,他又如同祭献的羊。此外,《圣经》中又说:“他要担当他们的罪孽。”[6]所以,他便又如同替罪的羊。因此,“神的羊羔”就相当于是这两只羊,祭献是他的死,逃走则是他的复活;他的父将其适时地接上天,并且在升天时离开人类的住处。

因此,赎罪的人因为在救赎和支付赎价之前,不享有要赎的对象的权利,而该赎价是赎罪者的死;所以,显而易见,作为一个人,我们的救主在他受难前,即当他在地上肉体转化的时候,不是他所赎的人的王。我是指当时他不能因信徒在受洗中和他立的约而成为现世的王。但是,基于他们在受洗中和上帝立了约,在他愿意掌管王国时他们有义务将其作为他父之下的国王进行服从。基于此,我们的救主本人明确地说:“我的国不属这世界。”[7]现在既然《圣经》中仅提到了两个世界,即现世(它将一直存在,直至“审判日”,因此这一日也就称为“末日”)和审判日之后出现新天新地时的世界,所以“基督的国”在普遍复活之前不会出现。这就正如我们的救主所说:“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8]“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就是履行王的职分,但是这一点却要一直等到他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时才成为现实。当我们的救主说:“即使文士和法利赛人坐在摩西的位上,凡他们所吩咐你们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9]他清楚地说明那时他不是把王权归于自己,而是归于他们。他也是这样做的,他说:“谁立我做你们断事的官,给你们分家业呢?”[10]他还说:“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11]但是,我们的救主降临今世乃是为了成为一位来世的王和断事的官:因为他是弥赛亚,是基督,也是受膏的祭司和上帝的主权者的先知;即他将享有先知摩西、继承摩西的大祭司以及继承大祭司的诸王的权力。圣约翰曾明确地说:“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12]这句话和另一处所说的“我来不是要审判世界”并不矛盾,因为前一句是说“今世”,后一句话说的是“来世”;在基督第二次降临世界时也是一样,《圣经》中说:“你们这跟从我的人,到复兴的时候,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13]

那么,如果基督在世时,他在这世界没有国,那么他第一次降临的目的是什么呢?他的目的是通过创立新约,使原先根据《旧约》属于上帝、后来又因以色列人选扫罗为王而背叛上帝所切断(与上帝)关系的王国重归上帝。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要向他们宣讲他是弥赛亚,先知向他们应许的王,并为那些因信仰而服从他的人的罪而牺牲自己;如果这个民族(犹太民族)普遍弃绝他,那么他就要让外邦人中信他的人服从他。所以,我们的救主在世的时候,他的职分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宣告他自己是基督,另一部分是通过宣教和行奇迹来劝服人们,并使他们准备过一种生活,从而当他在威严中降临并掌管他父的国时,他们可配享信徒们所享的永生。因此,他自己往往将其传道的时期称为“复兴”[14];将其称为一个“王国”和据此拒绝服从当时的长官是不恰当的;因为他曾命令人们服从当时坐在摩西位上的人,并进贡给恺撒;但是,对那些蒙上帝恩典而成为他的门徒并信他的人而言,这是他们提出的关于未来神的国的保证。基于此,虔诚的人便被说是已处于“蒙恩的王国”,即归化于“天国”。

因此,到那时止,在基督所做和所宣教的事中,没有一件削弱了犹太人或者恺撒的世俗权利。因为当时犹太人的王国的统治者抑或是被统治者都期盼弥赛亚和神的国;如果法律禁止他在降临人世时表明并宣告自己,他们是不能那么做的。因此,他没有做任何事,而只是通过宣教和行奇迹力证自己就是那个弥赛亚,他没有做任何违反他们的法律的事。他声称,自己的国在另一个世界,他让所有人服从当时坐在摩西位上的人,让他们代他向恺撒进贡,并拒绝使自己成为一位审判者。那么,他的言词或行为怎么会具有煽动性且具有推翻他们当时的世俗政府的意向呢?但是,因为上帝已决定让他献身,从而让他的选民重新回到根据原先立的约所规定的服从关系;为实现这一目的上帝利用了他们的恶意与忘恩。这也没有违反恺撒的法律。对于彼拉多本人而言,尽管他为了让犹太人欢喜才将他(即耶稣)交出来并钉在十字架上,但是在此之前,彼拉多却公开声称他查不出这人(即耶稣)犯了什么罪。并且,彼拉多在定耶稣的罪名时,并未根据犹太人的要求写成“他自己说我是犹太人的王”[15],而是简单地写成“犹太人的王”[16];虽然他们大声抗议,但是彼拉多拒绝更改,并说:“我所写的,我已经写上了。”[17]

□弥赛亚

弥赛亚是一个头衔或者称号,而不是名字。在希伯来语中,弥赛亚最初是指受膏者。《新约》主张弥赛亚就是耶稣,而犹太教信徒则不肯承认。

弥赛亚的第三部分职分是“作王”,我已指出,在复活以前,他的国是不会出现的。但是到那时,他将不仅仅是以上帝的身份作王(从这种意义上说,他已经为一个王,并因着自己的全能而永远地成为“全地之王”),并且由于他自己的选民在他们的洗礼中和他立的约而特别地成为他们(即他的选民)的王。因此,我们的救主说“当人子坐在他荣耀的宝座上”时,他的门徒“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18]。他是指那时他将因他的人性作王;并且,“人子要在他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个人的行为报应各人”[19];《马可福音》第13章第26节、第14章第62节也有类似的记载;关于时间的问题,《路加福音》第22章第29和第30节则说得更明确:“我将国赐给你们,正如我父赐给我一样。叫你们在我国里,坐在我的席上吃喝,并且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根据这段原文,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人子在荣耀里降临并使他的门徒审判以色列十二支派之前,他的父指派给他的国不会出现。但是,此处人们也许会问,既然天国中没有婚姻,那么那时人们是否有吃喝呢?因此,此处的“吃”的含义是什么呢?对此,我们的救主进行了说明:“不要为那必坏的食物劳力,要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就是人子要赐给你们的。”[20]所以,在基督的席上吃的是生命之树的果,即可在人子的王国中永生。根据上述各段原文和其他多处(原文),显而易见,我们的救主将通过他的人性治理他的王国。

除此之外,他那时为王,也是在天父之下,是天父的代治者,和摩西在旷野中、扫罗为王之前的大祭司以及其后诸王的情形是一样的。因为关于基督的预言之一就是他的职分和摩西相同,“我必在他们弟兄中间,给他们兴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将当说的话传给他。”[21]从我们的救主本身在世时的行为也可以看出他与摩西的相似之处。因为正如摩西选十二支派族长在他之下治理一样,我们的救主基督也同样拣选了十二位门徒,让他们将来坐在十二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支派:摩西曾准许七十长老受圣灵并向百姓作预言,即如我此前所述,这就是以神的名义向百姓说话;因此,我们的救主基督也同样任命七十门徒向万国宣讲他的国和救恩。并且,当有人向摩西抱怨七十长老之中有人在以色列营中作预言时,他以这样有助于他的治理为他们辩护;与之相同,当圣约翰向我们的救主抱怨有人奉他的名赶鬼时,他为此辩解说:“不要禁止他,因为不敌挡你们的,就是帮助你们的。”[22]

除此之外,我们的救主和摩西类似,允许为进入神的国以及纪念天父将选民从悲惨的状况中解救出来而作圣礼。正如在摩西时代之前,以色列人的孩子以割礼作为他们被接纳进入神的国的圣礼,后来这种圣礼废于旷野之中,在他们来到应许之地后马上又恢复;在我们的救主降临之前,犹太人也有洗礼,即用水洗所有皈依以色列的神的外邦人。施洗约翰在接受所有将他们自己的名归于基督(他宣讲说基督已降临人世)的人时就采用了这种洗礼;我们的救主也规定,对于所有信他的其他人也要行同样的圣礼。《圣经》并未正式说明洗礼最初是如何产生的,或许我们也可认为它模仿了关于麻风病的摩西律法,他命令将患有该病的人放在以色列的营外过一定的时期,之后如果祭司认为病人已是洁净的,那么在举行一次圣洗后,他们可以被准许进入营中。因此,这可能是洗礼中的一种洗涤,用信仰洗去“罪孽的麻风”的人,通过洗礼而被教会所接纳。还有一种猜测,有人认为这是源自于外邦人在一种极为少见的情形下举行的仪式,即当人们认为已死去的人恰好又复活之后,其他人在和他交谈的时候会有所顾忌,就像是害怕和鬼打交道一样,除非像刚出生的婴儿被洗去他们从胎中带来的污秽一样,他接受洗涤并被自己人接纳,这即是一种新生。在亚历山大大帝和他的希腊继承者统治时期,这是希腊人在犹太人处所举行的一种仪式,它很可能融入了犹太人的宗教中。然而,因为我们的救主不可能容忍一种异教徒的仪式,所以可能性最大的情形是洗礼源自于人患麻风病之后举行的法定洗涤仪式。至于另一种圣礼,即吃逾越节羔羊,则是明显模仿了圣餐的圣礼;其中,撕面包和倒酒是让我们记住自己是因为基督蒙难而从罪的悲惨境遇中被解救出来,这和吃逾越节羔羊是使犹太人记住自己是从埃及的奴役之中被解救出来是一样的。因此,既然摩西的权力只是从属性的权力,工作只是上帝的代治者,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推论,即像摩西一样,基督的人性权力也只不过是从属于他父的权力。从基督教我们作的祈祷词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来,如“父啊,愿你的国降临”“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他将在他父的荣耀里降临”以及圣保罗所说的“末期到了,基督就把国交与父上帝”[23],此外还有许多其他表述得更清楚的地方。

因此,像摩西一样,我们的救主在宣教以及为王时代表上帝的人格;在此之后,上帝才被称为“父”,此前并未这样称呼他。作为同一个实体,摩西代表一个人格,他的儿子基督代表另外一个人格。尽管同属一个实体,鉴于人格是相对于代表者的一种关系,因为存在多个人格,所以存在多个代表者。


[1]参见《利未记》第16章。

[2]参见《以赛亚书》第53章第7节。

[3]参见《以赛亚书》第53章第4节。

[4]参见《以赛亚书》第53章第6节。

[5]参见《以赛亚书》第53章第8节。

[6]参见《以赛亚书》第53章第11节。

[7]参见《约翰福音》第18章第36节。

[8]参见《马太福音》第16章第27节。

[9]参见《马太福音》第23章第2和第3节。霍布斯原文中说引自《马太福音》第23章第2节,实际上在英王詹姆斯钦定版《圣经》中是在《申命记》第23章第2和第3节。

[10]参见《路加福音》第12章第14节。

[11]参见《约翰福音》第12章第47节。

[12]参见《路加福音》第5章第22节。

[13]参见《马太福音》第19章第28节。

[14]参见《马太福音》第19章第28节。

[15]参见《约翰福音》第19章第21节。

[16]参见《约翰福音》第19章第19节。

[17]参见《约翰福音》第19章第22节。

[18]参见《马太福音》第19章第28节。

[19]参见《马太福音》第16章第27节。

[20]参见《约翰福音》第6章第27节。

[21]参见《申命记》第18章第18节。

[22]参见《路加福音》第9章第50节。

[23]参见《哥林多前书》第15章第24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