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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
1.8.9 第四十章 论亚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和犹太诸王的神国权利

第四十章 论亚伯拉罕、摩西、大祭司和犹太诸王的神国权利

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和第一位按约进入神国的人。因为最初上帝就是和他订立的信约,根据订立的信约,他使自己和自己的后裔都有义务承认并服从上帝的命令,其中不仅包括他通过自然之道认识到的命令(如道德律),而且还包括上帝以特殊方式通过梦和异象传给他的命令。因为对于道德律而言,他们已承担了义务,所以无需通过对迦南福地的应许来立约。根据这种义务,他们和所有其他人都必须自然而然地服从全能的主,任何契约都无法对该义务进行增益或强化。所以,亚伯拉罕和上帝订立的约就是将上帝在梦和异象中以上帝之名命令他的一切当作上帝的命令,并传示给他的家人,使他们同等奉行。

从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这项信约中,我们会注意到在对上帝的子民进行治理方面有三个关系重大的要点:第一,因为上帝在立约时只和亚伯拉罕说话,所以上帝没有和他的任何家人或后裔立约,除非他们的这种意志(这是所有信约的本质所在)已在立约前包含在了亚伯拉罕本人的意志中。因此,亚伯拉罕被认为具有合法的权力使他们履行自己为他们立约规定的一切。据此,上帝说:“地上的万国都必因他得福。我眷顾他,为要叫他吩咐他的众子和他的眷属,遵守我的道。”[1]由此,可以得出第一点,对上帝未曾直接向其降谕的人,应从他们的主权者那里接受上帝正式的命令,就如同亚伯拉罕家人与后裔从亚伯拉罕那里,即他们自己的父亲、主和世俗主权者那里接受命令一样。因此,在任何国家中,凡未得到相反超自然启示的人,就应在外在行为和明证宗教信仰方面服从自己主权者的法律;对于人们的内在思想和信仰而言,俗世统治者无所知晓(因为只有上帝可知晓人的心灵),它们既不能自我呈现出来,也不是法律导致的结果,而是未表现出的意志与上帝的权力所导致的结果,因此它们不属于义务的范畴。

□亚伯拉罕接待天使

按照《创世记》的描述,耶和华曾向亚伯拉罕显现。亚伯拉罕坐在帐篷门口,只见有三个人在对面站着。于是,他跑过去接待了他们,却不知道自己竟然在不知不觉间接待了天使和上帝。三人中有一位对亚伯拉罕说:“到明年这时候,我必要回到你这里,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撒拉听后不相信。于是那人对亚伯拉罕说:“耶和华岂有难成之事?”

据此,可得出另一个要点,即如果他的臣民中有任何人假称得了上帝的亲身启示、神感或任何其他神启,使他赞成亚伯拉罕所禁止的任何说法时,或是有臣民听从或拥护任何这种僭越的假冒者时,那么亚伯拉罕对他们进行惩罚就不是不合法的。因此,对于主权者而言,当下即可以依法惩罚任何根据神感反对法律的人,因为主权者在国家中的地位和亚伯拉罕在他自己家庭中的地位是一样的。

同理,由此还可以得出第三个要点,正如在亚伯拉罕的家庭中唯有他一个人知道什么是或不是“上帝的道”一样,那么在基督教国家中就唯有主权者可以做到这一点。因为上帝只向亚伯拉罕说话,所以只有他才知道上帝说了什么,并将同样的话向他的家人解释;所以,在国家中只有具有亚伯拉罕这种地位的人才是上帝言词的唯一解释者。

上帝曾和以撒重订了同样的信约,后来又和雅各重订该信约,但是此后直到以色列人从埃及人手中被解救出来并到达西奈山下时,上帝才和摩西重新订约(此前第三十五章中已经提及这一点);通过这种(订约)方式使他们从那时起成为特属的神的国,摩西在世时由他担任上帝的代治者,随后确定由亚伦及其后裔继任这一职分;对上帝来说,这国永远是一个祭司的国。

通过这种按信约建立的国家,上帝就有了一个王国。但是,既然摩西不能作为亚伯拉罕权利的继承人,那么就无法获得统治以色列人的权力,因为他不能根据继承而要求享有该权力。因此,在百姓不再相信上帝向他(亚伯拉罕)说话时,就看不出有什么理由仍必须将其作为上帝的代治者。因此,尽管他们和上帝立了约,但是摩西的权力依据仍只能是他们关于他的圣洁、他和上帝交谈的事实以及他所行奇迹的真实性的看法;这种看法改变后,他们不再承担将他以上帝的名义向他们提出的任何东西视为神律的义务。因此,我们就要考量还有什么其他依据要求他们承担服从摩西的义务,因为上帝没有直接而只通过摩西对他们说话,所以使他们承担义务的不可能是上帝的命令。我们的救主在谈到自己时说:“倘若我为自己作证,则作证为不实在。摩西如果为自己作见证,尤其是在要求对上帝的子民具有王者的权力这种事情上,他的证据就更不应当被接受了。”[2]由此而言,就像所有其他国王的权力一样,他的权力必须以民众的同意和服从他的承诺为依据。情形确实如此,因为《圣经》中说:“众百姓见雷轰、闪电、角声、山上冒烟,就都发颤,远远的站立,对摩西说:‘求你和我们说话,我们必听,不要上帝和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3]这里就是他们自己服从的承诺。根据该承诺,他们使自己受约束,服从他传示给他们的上帝诫命的全部要求。

尽管根据信约建立的国家是一个祭司的国,即由亚伦世袭的国,但是这种继承应被理解为是从摩西去世之后开始的。因为不论是谁作为国家的建立者、采用何种方式颁布和制定了政策之后,不管这个国是君主制国家、贵族制国家抑或民主制国家,都必然在他做这些事情的全部时期内对人们享有主权权力。《圣经》中已经明确确认了这一点,摩西在他自己的整个时代都享有这一权力。首先,在前面引述的原文中,百姓承诺服从他(摩西)而不是亚伦。其次,《圣经》中说:“耶和华对摩西说,你和亚伦、拿答、亚比户,并以色列长老中的七十人,都要上到我这里来,远远的下拜。唯独你可以亲近耶和华,他们却不可亲近;百姓也不可和你一同上来。”[4]根据这段原文,显而易见,唯一被召唤到上帝那里去的人是摩西(而不是亚伦、其他祭司、七十长老以及禁止上去的百姓),他是唯一在以色列人那里代表上帝的人,即摩西是他们在上帝之下的唯一主权者。虽然《圣经》后面说:“摩西、亚伦、拿答、亚比户,并以色列长老的七十人都上了山,他们看见以色列的神,他脚下仿佛有平铺的蓝宝石,如同天色明净。”[5]但是,这是摩西事先已上到上帝那里并将上帝谕示他的话传给百姓后才发生的事情。唯有摩西才是为百姓的事情到上帝那里去的,其他的人都是随从他的尊者上去的,为这种百姓不曾得到的特殊恩典的荣耀,才允许他们享有这种特殊恩典,正如我们在下一节(即《出埃及记》第24章第11节)中所看到的,他们就是去观看神,享受生活;“他的手不加害在以色列的尊者身上,他们观看神,他们又吃又喝。”这也就是说,他们确实是在享受生活,但是他们没有从上帝那里将什么命令传达给百姓。此外,关于所有其他政务方面,(《圣经》)随处都可见“神晓谕摩西说(God spake unto Moses)”的字眼,《出埃及记》第25、26、27、28、29、30和31章以及《利未记》整篇中在谈到规定的宗教仪式时,也是这样说的,但是极少提到“晓谕亚伦”的字眼。亚伦所铸的金牛犊也被摩西扔到火里去了。最后,关于亚伦权力的问题,上帝自己代摩西审判了亚伦和米利暗反抗摩西的骚乱的事[6]。对于摩西和有权管辖百姓的人之间的问题亦是如此,当可拉、大坍、亚比兰以及以色列会众的二百五十个首领聚集攻击摩西、亚伦说:“你们擅自专权!全会众个个既是圣洁,耶和华也在他们中间,你们为什么自高,超过耶和华的会众呢?”[7]上帝就使地开了口,把可拉、大坍和亚比兰以及他们的家眷全都活活地吞下去,并用火烧灭了那二百五十个首领。[8]因此,只有摩西是仅次于上帝的且对以色列人享有主权,亚伦、百姓以及百姓主要首领中的任何贵族等其他的人都不享有这种主权,不仅世俗政府方面如此,宗教方面亦是如此。原因在于只有摩西能和上帝说话,因此唯有摩西才能对百姓说出上帝对他们的要求。胆敢靠近上帝与摩西说话的山的任何人都将遭到死亡。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在山的四围给百姓定界限,说:‘你们当谨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边界;凡摸这山的,必要治死他’。”[9]又说:“你下去嘱咐百姓,不可闯过来到我面前观看。”[10]根据这些原文,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在基督教国家中,如果任何人具有摩西的地位,那么哲人就是上帝唯一的使者和他谕令的解释者。根据这个结论,任何人在解释《圣经》时都不得超出他们的主权者所确定的范围。现在,既然上帝在《圣经》各篇中说出自己的话,于是《圣经》就相当于西奈山,边界就是在地上代表上帝的人的法律。阅读这些(《圣经》中的)篇章,通过其内容可以观瞻上帝作的奇迹并学习如何敬畏上帝,但是要解释这些篇章即窥探上帝与他自己指派在其手下统治百姓的人所说的话并自行判断这人是否按神谕统治,则僭越了上帝为我们设下的边界并且是在亵渎地审视神。

□火烧荆棘的异象

《出埃及记》中讲述了火烧荆棘而荆棘不被烧毁的异象。年迈的摩西到何烈峰下放羊,看到荆棘丛在燃烧,荆棘却没有被烧毁。上帝在燃烧的荆棘中显现,对摩西说:“不要近前来,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之地是圣地!”

在摩西时代,除了经他同意和授权的人之外,不存在其他先知或声称具有耶和华的灵的人。因为在他的时代,据说只有七十个人通过神感而说话,他们全都是摩西选出来的;关于这些人,上帝曾对摩西说:“你从以色列的长老中招聚七十人,就是你所知道作百姓的长老的,到我这里来。”[11]上帝将灵分赐给他们,但是与摩西的灵没有差别,因为《圣经》中说:“耶和华在云中降临,对摩西说话,把降与他身上的灵分赐那七十个长老。”[12]但是,正如我在之前第三十六章中所说的那样,灵应理解为意识。所以这一段原文的意思只不过是在说上帝赐给他们一种符合和服从摩西意识的意识,让他们能作预言;即以上帝的名义在一种方式下对百姓说话,(作为摩西的臣属并根据他的权力)提出摩西认同的说法。因为他们只是臣属,当其中有两个人在营里说预言时,人们便认为这是一种新奇且不合法的事;根据同一章(《民数记》第11章)第27和28节的原文,他们(这两个人)被人家告了;当时约书亚因为不知道他们是通过摩西的灵说预言,所以请摩西禁止他们。据此,显而易见,任何臣民都不得声称自己能说预言或有灵,不得违抗上帝赋予摩西之位的人所确定的教义。

后来亚伦去世了,再后来摩西也去世了;因为这个王国是一个祭司的国,所以根据所立的约将国传给亚伦的儿子大祭司以利亚撒。上帝宣布他是主权者,地位仅次于自己,同时指派约书亚担任他们军队的军长。关于约书亚,上帝说得非常明白:“他要站在祭司以利亚撒面前,以利亚撒要在耶和华面前为他求问。他和以色列全会众,都要遵以利亚撒的命出入。”[13]大祭司掌握着宣战和媾和的最高权力。因为律法书由祭司保管,所以大祭司也掌握着最高司法权。根据《申命记》第17章第8、9和10节,只有利未人和祭司可以充任世俗案件的臣属审判官。直到扫罗的时代,决定崇拜上帝方式的最高权力都不可置疑地归属于大祭司。因此,世俗和宗教的权力都集于大祭司一人之手,并且任何人根据神权(即根据直接源自于上帝的权力)统治时,这两种权力应集于他一人之手。

《士师记》中,一般将从约书亚去世到扫罗这段时间称为“那时以色列中没有王”,有时还会补充说,“各人任意而行”。[14]对于其中提到“没有王”的时候,是指以色列中不存在主权权力。如果我们考虑到这种权力的行为与行使时,那么情况确实如此。因为在约书亚和以利亚撒去世之后,“后来有别的世代兴起,不知道耶和华,也不知道耶和华为以色列人所行的事。以色列人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去侍奉诸巴力”。[15]圣保罗指出,犹太人具有一种品性,即他们不仅在服从摩西统治之前而且在他们使自己服从并负有义务之后,“去寻求一种征兆”。然而,奇迹和征兆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信仰,而不是在人们已信仰了后不让他们去破坏信仰,因为对于后者而言,人们已受自然法的约束。但是,如果我们考虑的是统治权利而不是进行统治,那么大祭司仍然掌握着主权;因此,不论人们如何服从士师(上帝特别拣选出来的、负责将背叛他的子民从敌手之中解救出来的人),都不能以之作为反对大祭司享有一切政治和宗教事务的主权权利的理由。士师和撒母耳本人对于“政权”[16]所承担的使命不是一般的使命,而是特殊的使命;以色列人不是因为义务而服从他们,而是因为他们的智慧、勇敢或至福中所显露出神宠的尊敬才服从他们。所以,直至那时,管理政治和宗教的权利是不可分割的。

士师之后就是国王,此前大祭司拥有宗教和政治方面的一切权力,现在则是归国王拥有。因为此前统治民众的主权不但是因神的权力,而且也是因以色列人所立的特殊的约,而归属上帝以及在他之下、作为他在地上的代治者的大祭司所有,但是民众厌弃了这一主权并得到了上帝本人的认可。因为当他们对撒母耳说“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和列国一样”[17]时,意思即是说他们不愿再接受祭司以上帝的名义发布命令来统治他们,而是要由一个人采用治理列国的那种方式来治理他们。因此,当他们废黜了有君尊的大祭司时,就是推翻了那个特殊的上帝的政权。但是,上帝同意了,他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话,你只管依从,因为他们不是厌弃你,乃是厌弃我,不要我作他们的王。”[18]他们通过这种方式厌弃了上帝,而上帝的权利是祭司统治的依据,所以留给祭司的权力就只是国王愿意而准许他们拥有的权力,其权力大小不一,要依国王的善恶而定。对于世俗事务的管辖权而言,显然是由国王完全掌控,因为在同一章中他们说,要一个王来统治他们,使他们像列国一样,有王治理他们,统领他们,为他们争战。[19]即无论是平时抑或是战时,国王都拥有全部的权力。该权力还包括管理宗教事务的权力;因为当时对于宗教管理而言,除了摩西律法(即他们的市民法)之外,没有其他上帝的话可作为依据。除此之外,我们在《圣经》中还会读到,所罗门“就革除亚比亚他,不许他作耶和华的祭司”。[20]因此,他有权管辖大祭司,正如同他有权管辖其他臣民一样,这是在宗教上拥有最高权位的一大标志。我们也可以看到所罗门为神建殿、(祈求上帝)保佑上帝的民并亲自完成了将一切教堂和神殿堂奉献给神时所念的无与伦比的祷词,这也是(所罗门王掌握)宗教最高权位的另一大标志。[21]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当(约西亚王)发现殿中所找到的律书存有疑问的时候,大祭司不会做决定,而是由约西亚派遣祭司和其他人[22]到女先知户勒大那里去求问,这又是宗教最高权位的另一大标志。[23]最后,我们可以看到,大卫使哈沙比雅和他的弟兄(希伯伦族人)在约旦河以西的以色列人中作官长,“办理耶和华与王的事”[24]。与之相同,他(大卫王)派另一些希伯伦族人“在流便支派、迦得支派、玛拿西半支派(这些人是住在约旦河外的其余的以色列人)中办理神和王的事”[25]。他们说世俗权力和宗教权力的提法是对权力的割裂,这难道不是说兼有这种全面的权力吗?综上,从神的国初建到犹太人被掳至巴比伦之前,宗教最高权力和世俗主权一直同时集于同一人之手,在选出扫罗为王之后,祭司的职位是代理职位,而不是主管职位。

就权力而言,虽然首先是由大祭司统管政治和宗教事务,随后由列王统管,但是就同一神圣历史而言,民众却并不理解;但是其中的大部分人,可能是绝大部分人只有在他们看到大奇迹或他们统治者的事业中具有超凡的能力(相当于奇迹),或至福时才会充分相信摩西的名或上帝和祭司的谈话;一旦他们对统治者感到不满,为了使政府更迭或恣意推翻他们的从属关系,他们就会乘机而动,时而对政治事务指手画脚,时而对宗教事务评头论足;由此,不时就会导致内乱、分裂和国家发生灾难。例如,在以利亚撒和约书亚去世之后,下一代人未曾见过上帝行的奇迹,而只靠自身微弱的理智判断。不知道自己受祭司国信约的约束,他们对祭司的命令或任何摩西律法置若罔闻,他们自以为是,信马由缰;在世俗事务方面,他们服从那些不时自认为可以将他们从邻国压迫之下解救出来的人。他们不像他们应做的那样去求问上帝,而是在心里胡思乱想,认为那些预测未来的男人女人是先知,因此就去问询他们。虽然他们在教堂里摆放了偶像,但是如果他们让一个利未人作教堂祭司,他们就解释说他们是在敬拜以色列人的上帝。

□夏甲和以实玛利被逐

《圣经》中记载,撒拉有了儿子以撒以后,要亚伯拉罕将夏甲及其儿子以实玛利赶走,并说:“这婢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继承产业。”亚伯拉罕于心不忍。耶和华安慰他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至于使女生的儿子,我也会使他的后裔成为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于是,亚伯拉罕将夏甲和以实玛利逐走。母子二人在耶和华的保护下,生活在旷野中。以实玛利长大后成为巴兰的一名弓箭手。

后来,他们要求像列国一样立一个王治理他们,但是却不想背弃对他们的王上帝的崇拜,而是对撒母耳的儿子办事不公道感到失望,要求立一个王为他们审理世俗案件,但不是让他们的国王改变他们所认为的、由摩西向他们宣教而建立的宗教。因此,他们总是留着一个法律或宗教借口,以便在他们一旦有希望得势时就使他们自己摆脱他们的服从关系。因为百姓们要求立一个王,所以撒母耳就不喜悦(因为上帝已是他们的王,撒母耳只是在上帝之下享有权力),但是当扫罗不听他的劝告并根据上帝的命令去杀夏甲时,撒母耳就另立他人为王,将王位继承权从扫罗的继承人那里承继下来,即大卫王。耶罗波安不是偶像崇拜者,但是当民众认为他欺压百姓时,该世俗问题的借口就是让十个支派叛离而归顺了偶像崇拜者耶罗波安。一般而言,在犹太和以色列人诸王的整个历史之中,都始终有先知对国王干涉宗教之事进行辖制,有时也对其国政失误进行辖制。例如,《圣经》中说,先知耶户谴责约沙发王帮助以色列王攻打叙利亚人一事[26];以赛亚谴责希西家王将财物展示给巴比伦的使者们看。[27]综上所述,虽然国王全面掌控着政治与宗教的权力,但是除了因为自己受恩而天赋异禀或享有福祉的人外,没有人可不受辖制地行使这两种权力。因此,就这些时代的实际情况而言,我们得不出任何论据认为国王没有掌握着宗教的最高权力;除非认为先知掌握着这种权力,并得出结论指出因为希西家王在使者像前向上帝祷告,但并没有从那里得到回应,因为后来先知以赛亚作了回应,所以以赛亚就是教会的最高首领;或者说,因为约西亚王就律法书的问题问询了女先知户勒大,所以除了户勒大之外,他和大祭司都不拥有宗教事务的最高权力。我认为,任何圣师都不拥有这种权力。

在犹太人被掳期间,他们根本没有国。虽然他们在被掳回来之后和上帝重新立了他们的约,但是他们没有承诺服从以斯拉或任何其他人;不久,他们成了希腊人的臣民,在希腊人的风俗、魔鬼学以及希伯来神秘哲学教义的影响下,他们的宗教被大大地败坏了:对于政治和宗教事务而言,从他们的混乱困惑之中,看不出政治和宗教的最高权力归属于谁。因此,就《旧约》而言,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认为,当任何人在犹太人中享有国家主权时,这人也享有敬拜上帝对外事务方面的最高权力,并且他代表上帝,即代表上帝圣父;只是在上帝没有遣派他的独子耶稣基督降临人世去为人赎罪,将他们带入“永远的国”并永远得救之前,上帝并不被称为“圣父”。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一章中进行讨论。


[1]参见《创世记》第18章第18和第19节。

[2]参见《约翰福音》第5章第31节。

[3]参见《出埃及记》第20章第18节。

[4]参见《出埃及记》第24章第1和第2节。

[5]参见《出埃及记》第24章第9和第10节。

[6]参见《民数记》第12章。

[7]参见《民数记》第16章第3节。

[8]具体可参见《民数记》第16章第30至35节。

[9]参见《出埃及记》第19章第12节。

[10]参见《出埃及记》第19章第21节。

[11]参见《民数记》第11章第16节。

[12]参见《民数记》第11章第16节。

[13]参见《民数记》第27章第21节。

[14]参见《士师记》第17章第6节、第18章第1节、第19章第1节和第21章第25节,其中第17章第6节和第21章第25节中补充了“各人任意而行”一句话。

[15]参见《士师记》第2章第10和第11节。

[16]《圣经》中共出现3次“政权”,均是出现在《以赛亚记》中,其中第9章第6节提到“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第9章第7节提到“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以及第22章第21节提到“将你的政权交在他手中”。

[17]参见《撒母耳记上》第8章第5节。

[18]参见《撒母耳记上》第8章第7节。

[19]参见《撒母耳记上》第8章第20节。

[20]参见《列王记上》第2章第27节。

[21]参见《列王记上》第8章。

[22]祭司为希勒家,其他人是指沙番的儿子亚希甘、米该亚的儿子亚革波、书记沙番和王的臣仆亚撒雅,具体参见《列王记下》第22章第12节。

[23]参见《列王记下》第22章。

[24]参见《历代志上》第26章第30节。

[25]参见《历代志上》第26章第32节。

[26]参见《历代志下》第19章第2节。

[27]参见《以赛亚书》第39章第3—7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