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论神迹及其用处
“神迹”[1]是指上帝令人惊叹的伟绩,所以也被称为“奇事”。大部分神迹都是用来表示上帝的命令,如果没有神迹,人们很容易(根据其个人的自然推理)对什么是或者什么不是上帝的命令产生怀疑。《圣经》中一般将其称为“signs”,拉丁语“miracles”(迹象)和“wonders”(征兆)也是同样的意思,它是从现实或预示万能的主将要实现的神迹的意义之中产生的。
因此,要理解什么是神迹,首先要理解什么事情能让人感到惊奇而崇敬赞叹。令人感到惊奇的只有两种事情:第一是新奇之事,即类似的事从未或极少发生;第二是在事情发生之后,我们没有办法认定这事是通过自然方式实现的,而认为只可能是由上帝亲身实现的。但是,当我们看出导致这事的某种可能的自然原因时,则不论类似的事何其罕见或是经常发生,我们都不会再感到奇怪,也不会将其视为神迹。
如果一匹马或一头牛能说话,那么这就是一个神迹,因为这事很新奇,并且很难推导出自然原因。此外,当看到自然世界中发生了奇怪的畸变,出现了某种新动物物种的时候,也是这样的情形。但是,当人类或其他动物繁衍时,同上面的情形一样,虽然我们也不知道这种事是如何发生的,但是因为这事是司空见惯的,所以这并不是神迹。同样,如果一个人变成了一块石头或一根柱子,那么这就是一个神迹,因为这种事很新奇;但是一根木头像这样发生了变化(变成一根柱子)的话,因为这是司空见惯的,所以这也不是神迹。但上帝究竟是通过何种作用使它们出现的,我们对此的了解并不比另一件事更多。
人们在俗世见到的第一道彩虹是一个神迹,因为它是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眼前,所以是新奇的;并且彩虹是垂于天际作为上帝所设的征兆,使百姓确信世界从此不会因洪水而遭到整体性毁灭。但是,因为现在彩虹已是司空见惯,所以就不是神迹,不论人们是否知道它的自然成因,它都不是神迹。此外,人类的技艺也完成了很多罕见的事,但是当我们知道人们完成了这些事的同时,也知道了它们是如何完成的,所以我们就不将其视为神迹,原因在于它们不是上帝亲手完成的,而是通过人类的辛勤劳动而间接完成的。
□医治彼得的岳母
按《圣经》所说,耶稣到了彼得家里,见彼得的岳母害热病躺着。耶稣摸了她的手,热就退了。
此外,赞叹和惊奇源自于知识和经验,但是因为人们所具备的经验和知识参差不齐,所以对于同一件事,有些人认为是神迹,而另外一些人则不认为是神迹。因此,无知和迷信的人视为是非常大的奇事的事情,对于那些知道它们是自然发生的人(不是上帝直接完成的神迹,而是普通的奇事)看来则根本不值得赞叹。比如,普通人认为日食、月食是超自然的伟绩,但是另外有一些人却可以根据自然原因准确预言它们出现在哪个具体的时刻。又比如,一个人通过和旁人串通及秘密调查,知道了一个无知且不谨慎的人的私事,据此就告诉这人说他此前做了什么事情时,在他(无知和不谨慎的人)看来(通过和旁人串通及秘密调查而知道该人所做事情)就是一种神迹;但是,对于明智且谨慎的人,这种“神迹”不容易“得逞”。
除此之外,神迹还具备一种属性,即它的出现是为了让人们相信上帝的使者、代理者和先知,让人们知道他们是被上帝召唤、遣派和拣选的,因此人们就更愿意去服从他们。因此,尽管创造世界以及随后毁灭所有生灵的大洪水是令人惊叹的伟绩,但是因为它们并不是为了使人们相信某一位先知或其他上帝的代理者,所以一般也不将其称为“神迹”。因为任何一件事,无论何等地令人惊奇,由于人们天然相信万能的主无所不能,所以一件事情让人们惊异的地方并不在于这事能够做成,而是在于上帝回应人的祈求或言词而做成了这事。但是,上帝通过摩西之手在埃及所做的事是真正的神迹,因为这些事情是为了让以色列的百姓相信摩西不是为了任何私利的目的到他们那里去的,而是上帝遣派他去的。因此,在上帝命令摩西将以色列人从埃及人的奴役中拯救出来后,摩西说:“他们必不信我,必说‘耶和华并没有向你显现’”[2]时,上帝就给予他一种神力,将手中的杖变为蛇,然后又变回杖;并让他把手放在怀里,使之长上大麻风,抽出来后又复原了,从而让以色列的子民相信他们祖宗的神向他显现了[3];倘若那还不够,上帝又赋予他一种能够使他们的水变成血的力量。当他在百姓前行了这些神迹后,“百姓就信了”[4]。但是,因为他们害怕法老,所以仍然不敢服从他。因此,其他折磨法老和埃及人的事都是为了让以色列人相信摩西,这些事被称为神迹是恰当的。同样,如果我们考量一下通过摩西之手以及巴比伦被掳之前通过所有其他先知所行的神迹,以及我们的救主及其使徒在之后所行的神迹,我们会发现他们的目的都是为了形成或坚定一种信念,即让人相信他们并非出于自己的心意而来的,而是由上帝遣派来的。我们从《圣经》中还可以进一步看出,行神迹的目的不是使选民和神所弃绝的人产生普遍的信念,而是要使选民产生信念,也就是使那些上帝决定让其成为自己的子民的人产生信念。但是,并不是为了改变法老的信仰才让他们在埃及遭受那些神迹的折磨,因为上帝事先已告知摩西,他要使法老的心刚硬,法老必不容百姓走,当最后他(法老)让他们走时,并不是神迹说服了他,而是折磨迫使他这样做的。所以,《马太福音》中写到救主时还说,因为他们不信,他在自己的国中就没有多行异能了[5];另外,《马太福音》中不说“不多行异能”,而是说“不得行什么异能”[6]。这不是因为他没有力量,这样说就是渎神;也不是说由于神迹的目的不是为使不信的人皈依基督;因为摩西、先知、我们的救主以及他的门徒所显的神迹都是为了增加教会人数;这是因为神迹的目的不是使所有人加入教会,而是使应得救的人即上帝的选民加入教会。既然我们的救主是他的父遣派的,那么他就不可能通过自己的权能使他的父弃绝的人皈依。解释圣马可这一段话的某些人说,“他不得(He could not)”的表述是代替“他不想(He would not)”的。在希腊语中,这种希腊语语调没有先例(对那些不存在意志的非生命物体而言,“不想”有时会代替“不得”,但是从未有过“不得”代替“不想”的情况);他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在软弱的基督徒面前设置了一块绊脚石,就如同基督只能在轻信的人中行神迹一样。
□创世说
不同文明中的早期人类,都会思考宇宙的起源和人类的起源。按照《圣经》的说法,上帝创造了天地和世间万物。
根据我此处所说明的神迹的属性与用途,我们可以将“神迹”定义为上帝所行的一项伟绩(通过他在创造世界时所采用的自然方式完成的),其目的是为了向他的选民说明一位使者,这位使者背负着为他们救恩的特殊使命。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出推论:第一,一切神迹所完成的伟绩,都是上帝亲手促成的结果,所以不是先知者的任何美德导致的结果。即是说,上帝在完成这一伟绩中没有依赖先知的帮助。
第二,没有魔鬼、天使或其他被创造出来的灵可以行神迹。因为神迹要么是根据某种自然之理,要么就是根据咒语(即言词)而产生的。如果巫士独立地通过自己的力量完成,那么就是依照并非源自上帝的力量完成的,因而所有人都不会承认这一点;如果他们是通过被上帝赋予的力量完成的,那么这种伟绩就不是通过上帝亲自促成的,而是一种自然伟绩,因此它就不是神迹。
根据《圣经》中的某些原文,似乎将行奇迹的能力等同于上帝自身行神迹的能力,将其视为是某种魔术或巫术。例如,《圣经》中说,摩西的杖丢在地上变成蛇,“埃及行法术的也用邪术照样而行”[7];摩西将埃及的江、河、池、塘水都变成血,“埃及行法术的也用邪术照样而行”[8];摩西借神的力量使青蛙上地,“埃及行法术的也用邪术叫青蛙上了埃及地”[9];当读完这些之后,那么一个人是否会将神迹归因于“法术”,即说话的声音,并认为此处和许多其他类似的原文已明显确证了这一点?但是,《圣经》中没有任何地方告知我们什么是“法术”。因此,如果法术不像许多人想象的那样是通过咒文和咒语形成的奇怪结果那样,而只是通过普通的伎俩去诈骗和欺诈;如果它远不是超自然的,因为行骗的人如果行法术根本不必深究其自然原因,而只要深究人类普遍的无知、愚昧和迷信就可以;那么对于那些看似证明了魔术、巫术和法术力量的原文,则要对其乍看起来的意义进行再审视。
显然,因为言词只能对理解它们的人产生效果,并且这种效果不是其他什么别的东西,只是表达了说话的人的意愿和情感,从而让听到的人产生希望、畏惧以及其他的激情或概念,所以当杖看起来变成了蛇,水看起来变成了血,或法术看起来作了任何其他神迹时,如果不是为了启发上帝的子民,那么受到法术,即受到咒语作用的就不是杖、水或者其他任何东西,而只是旁观者。因此,一切所谓的“神迹”都只是行法术的人骗人而已,这不是“神迹”,而只是易如反掌的一件事而已。
一般而言,所有人,尤其是那些对自然原因及人类的本性与利害关系所知不多的人,都会因无知和容易犯错,而被不可数计且简单的伎俩所欺骗。在认识到存在星体运行的科学之前,一个人具备了什么神迹的力量后,他才会告诉人们这一时刻或今天的太阳将会变暗?对于变戏法的人耍弄他那高脚杯和其他小玩意儿而言,如果不是现在人们都普遍在耍弄这些玩意儿,人们就会认为他是至少借助了妖魔的力量才耍弄出他的“奇迹”来。练习用吸气方式说话的人(古时候称这种人为“腹语人”)会使他那微弱的声音听起来不像是来自声音器官的微弱振动,而像是来自遥远处,他就能让很多人相信这些话都是从天上传来的。有一种奸诈之人,他们刺探他人的秘密以及此人向旁人推心置腹地说出的有关自己此前的行为和冒险活动的事情之后,他们再将刺探到的这一切告诉本人,这原本是一件非常容易做到的事,但是仍然有很多人靠这种伎俩得到了“巫师”的名望。要将这些人的名单罗列出来,未免太过冗长。希腊语将其称为“Thaumaturgi”,即“行魔幻之事的人”;他们都是通过他们自己的熟练技巧来完成他们所做的事的。如果我们考察一下那些沆瀣一气的欺诈行为,那么就会发现一件事的出现无论是何等不可能,但是人们仍可能信以为真。因为如果两个人串通一气,一个人假装瘸子,一个人用咒语使他“痊愈”,那么这就可能让很多人受骗。但是,如果很多人沆瀣一气,一个假装瘸子,一个用咒语使他“痊愈”,其他人则充当见证人,那么这就会使更多人受骗。
□耶稣医治瘫痪病人
《圣经》中记载了多起耶稣治好病人的故事,包括治好瘫痪病人、盲人、聋子、麻风病人。这些都被认为是耶稣的“神迹”。
对人们轻信虚假神迹的这一倾向而言,我认为最好的告诫就是(我在上一章中已经提及)上帝首先通过摩西谕示的诫律,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诫律;此即《申命记》第13章开头部分和第18章末尾部分记录的诫律:对于任何传布上帝的代治者(当时是摩西)已创立宗教之外的任何其他的宗教的人,我们都不应将其视为先知;即便有任何人传布同一种宗教,但是如果没有看到他的预言应验,也不能将其视为先知。在任何时代,当我们相信一个自称可行神迹或自称是先知的人之前,我们都应当求问那个仅在上帝自己之下、作为神的子民的最高统治者,即教会的会首,问他确定了什么样的教义;在摩西时代,这个最高统治者就是摩西,在亚伦或他的继承者的时代,这个最高统治者就是亚伦或他的继承者。当这样做了之后,对人们所称“神迹”之事,我们必须要看到这个神迹已经完成并且穷尽一切可能的方法来判断它是否已经真正做成。不仅如此,我们还要判断它是不是没有人能够通过他的自然能力完成类似的事情,而必须凭借上帝亲自来完成。就此而言,我们必须求助上帝的代治者,即对所有存有疑虑事情的个人判断都交由其进行裁断。例如,如果一个人对着一片面包说了几句话后,就声称上帝马上就将使它不再是面包,而是变作一位神或一个人,或者将其变成是神人合一;但是这片面包看起来却还像之前的面包一样,那么在通过上帝的代理人或代治者求问上帝这件事情是否真正做成之前,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事情确实已做成了,因此也不必畏惧他。如果他说事情没有做成,那么就是摩西所说的那样:“那是他擅自说的,你不要怕他。”[10]如果他说事情已经做成,那么他就不能反对这事。同理,如果我们看到它没有做成,只是道听途说有一个神迹,那么我们就要去问合法的教会,即它合法的会首,判断一下我们对说这事的人可以相信几分。对于生活在基督徒主权者统治下的人们而言,这就是他们所处的主要境况。因为在这些时代之中,我不认为有人曾看见因咒语或因一人的言辞或祈祷而做成了任何这种奇闻异事,而让那些具备中等理性的人以为这是超自然的事情。这里的问题已不再是我们看到做成了的事是否是神迹;我们所听说的或所读到的神迹是否确有其事,抑或是口头或写作编造的;用直白的话语说,我们要考虑的是它是确有其事或是一个谎言。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根据我们自己的理性或良知而是要根据公众的理性去判断,即根据上帝的最高代治者的理性去判断。实际上,如果我们已将主权交给了他,让他去做那有必要的、维护我们的和平和防卫的一切事情,那么我们就已将他视为事物的裁判者了。因为思想是自由的,所以一个人一直享有根据那些自称能够行神迹或认为是神迹的事情带来的益处,在内心中决定相信与否的自由,并以此来推测它们究竟是神迹还是谎言。但是对信仰的明证而言,个人的理性必须服从公众的理性,即服从上帝的代治者。但是,我将在后续适当的地方对上帝的代治者和教会的会首是谁的问题进行讨论。
[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miracles”和“signs”在《圣经》和合本中译为“神迹”,“wonders”译为“奇事”,“mighty work”“wonderful works”则被译为“异能”,在说明上帝的神奇时,这三个词在很大程度上是通用的。
[2]参见《出埃及记》第4章第1节。
[3]参见《出埃及记》第4章第5节。
[4]参见《出埃及记》第4章第31节。
[5]参见《马太福音》第13章第58节。
[6]参见《马可福音》第6章第5节。
[7]参见《出埃及记》第7章第11节。
[8]参见《出埃及记》第7章第22节。
[9]参见《出埃及记》第8章第7节。
[10]参见《申命记》第28章第22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