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章 论导致一个国家衰弱或趋向解体的因素
虽然寿命有限的人创造的事物不会永恒存在,但是如果人们能够利用他们自认为所拥有的理性,那么他们的国家就能得以保全,至少不会因内患而灭亡。因为根据国家建立的性质而言,原本设计是让它们(国家)能够与赋予其生命的人类存续的时间或自然法存续的时间,又或者与正义本身存续的时间一样长久。因此,当国家不是因为外部暴力而是因为内部的秩序混乱而走向解体的时候,过错不在作为国家的物质构成者的人身上,而在于作为国家缔造者与安排者的人身上。对于人类而言,当他们最后厌倦了因混乱而导致的相互冲突和残杀时,他们就会齐心协力去构建一栋牢固而持久的建筑。所以,因为缺乏制定适当法律以保持彼此行为协调一致的技艺,又因为缺乏摒弃他们当前庞大材料上粗糙且碍事的棱角的谦恭和忍耐的态度,导致缺少非常能干的建筑师的帮助,所以建成的建筑不可能不摇摇晃晃。在当时他们所处的时代,这种建筑是难以维继的,将来必然会坍塌,砸在他们的后世子孙头上。
因此,对于一个国家的缺陷,首先我要提及的是按约建立之初存在的不完善情况,它们类似人类躯体的先天缺陷所导致的疾病。
其中第一处不完善的情形是当一个人拥有一个王国后,即使是保卫和平与国家防卫所必需的权利存在不足,他也会感到满足。由此,就会出现一种情形,即当他为恢复公共安全而使用被搁置在一旁的权力时,看起来就像是做了一件非正义的事情,在这种情形之下,许多人一旦有机会就会发动叛乱。这就像患有疾病的父母生下的子女的身体一样,要么是夭折,要么是通过身体出现脓包和疥疮来消除在胚胎时由病毒所导致的疾病体质。当君主放弃某些这类必要的权力时,虽然并非总是(但有时候是)因为不知自己所担当的职责需要什么,但是在很多时候是因为他们寄希望于将来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收回权力。他们的这种推论并不恰当,因为外邦会利用使他们信守承诺的理由去反对他们;外邦为了本国臣民的利益,极少会放过削弱他们邻邦的机会。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就是在教皇的支持下反对亨利二世[1]的;原因在于原先的征服者威廉大帝登基时曾宣誓不会妨碍教会自由,从而免除了教士对国家的服从义务。此外,威廉二世·鲁弗斯[2]国王曾借助贵族的势力将他哥哥的王位继承权转移到自己身上,贵族势力扩张到与国家权力水火无法调和的程度;后来,在法国人的支持下,他们发动了反对约翰王的叛乱。
这种情形并非只发生在君主制国家。在古罗马共和国,“元老院和罗马人民”代表国家,但是元老院或百姓都不得要求掌握全部权力,这就首先导致了提比略·格拉古、盖约·格拉古[3]、路奇乌斯·萨图尔尼努斯[4]等人的叛乱,后来在马略和苏拉治下又爆发了元老院和人民之间的战争,之后在庞培[5]和恺撒治下也爆发了这样的战争,最终导致民主政体被摧毁并建立了君主政体。
雅典的百姓曾约束他们自己不去做一件事,即任何人都不得提议为夺回萨拉米斯岛[6]而重新开战,违者将被处死。如果不是梭伦装疯,之后穿上疯子的衣服,装作疯子的模样,口里哼着歌向那些跟着他跑的人提出这个问题,那么在城邦的城门口就会有一个敌人一直监视着他们。任何权力稍微受到限制的国家都会被迫接受这种损害和变故。
□平民反抗古罗马共和国
古罗马共和国时期,连年的战争、繁重的劳役引起人民的普遍不满,肆意的屠杀暴行更是引发平民不断地对罗马政府发起反抗。在共和国早期,平民的反抗促使了十二铜表法、保民官以及所谓的古罗马混合共和制度(贵族和平民在一定程度上共享权力)的诞生;在共和国晚期,平民和贵族的反抗则直接导致了共和国的灭亡。图为公元前207年,平民反抗古罗马政府的起义。
第二,我观察到蛊惑人心的谬论毒害会导致国家产生疾患。其中有一个观点是“每个平民都是善恶行为的裁判者”。纯粹的自然状态下不存在市民法,这种观点是正确的;同时,在平民政府治下,对法律未作规定的事项,这种观点也是正确的。但是,显而易见,在其他情况下,善恶行为的标准是市民法;法官或立法者始终是国家的代表。根据这一错误的理论,人们就会自己思忖并质疑国家命令,然后根据个人判断来审视这些命令是否适当而后决定是否服从它们,这会导致国家混乱并衰弱。
另外一种与市民社会不可调和的观点是“一个人违背良知而做的任何事都是罪恶的”,它基于使自身成为善恶的裁判者的假定。因为一个人的良知和他的裁断是一回事;正如裁断会出错一样,良知同样会出错。因此,尽管对一个不服从任何市民法的人而言,因为他除了遵守他自己的理性以外没有其他可以遵守的法则,所以他所做的一切违背良知的事都属犯罪,但对生活在某一个国家中的某一人却并非如此,因为法律是公众的良知,他此前就已承诺要奉行。否则,在个人良知(无非就是个人意识)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国家就必定陷入混乱,并且没有人会在超出自己看来有利的范围之内服从主权权利。
此外,一般人们接受的教导就是不可能通过学习和理性获得信仰和圣洁,而必须通过超自然的启示或灌输才能获得。如果将此视为理所当然,那么我就看不出一个人为什么要为他的信仰寻找一个理由;或者每个基督徒为什么不都是先知,或一个人为什么不是将自己获得的启示而是将国家法律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就是再次犯了将自己作为善恶裁判者的错误;或者是犯了将那些自称获得超自然启示的人作为善恶裁判者的错误,这会导致所有的平民政府解体。信仰源自听道,那些偶然事件引导我们到那些向我们布道的人面前去听道,这些偶然事件都是万能的上帝安排的,但是它们不是超自然的。只是因为大量的偶然事件拼凑形成了某一效果,使之不易觉察而已。确实,信仰和圣洁的确不常见,但它们不是神迹,而只是上帝在其认为适当的时候经由宣教、训练、矫正或其他自然方式在他的选民中发挥作用而形成的。这三种危害和平与政府的观点源于那些学业不精的神职人员的口口相传和著述,这些人根据自己的喜好而不是根据理性拼接《圣经》的文字,他们为了使人们认为圣洁和自然理性不可调和而无所不用其极。
第四种与国家的性质不可调和的观点是“享有主权权利的人应服从市民法”。的确,因为自然法是神定的法律,是神圣的,任何个人或国家都不得废除,所以主权者均应服从自然法。但是,他并不会服从那些主权者本身即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因为服从法律就是服从国家,即服从主权代表,也就是他自己,那么这样就不是服从法律而是不受法律的约束。因为它将法律凌驾于主权者之上,同时将一个法官凌驾于他之上,并确立一种权力来惩罚他,所以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样一来就造就了一个新的主权者;同理,又可由第三人去惩罚第二个人;以此持续,无休无止,国家就陷于混乱和解体。
第五种导致国家趋向解体的观点是“每一位平民对他的财物拥有绝对的所有权,连主权者权利也不得染指”。的确,人人都享有排斥所有其他臣民权利的所有权,他的这种所有权只能源于主权者,没有主权者的保护,其他人中的每个人都享有对同等财务同等的权利。但是,如果主权者的权利也被排斥,主权者就不能履行他们赋予他的对外抵御敌人和对内阻止臣民相互伤害的职分,那么国将不国。
如果臣民对其财物的所有权不排斥主权代表者的权利,那么就更不能排斥代表主权者本人的司法或执行机关的权利。
第六种明显且直接地背离国家本质的观点是“主权权利可以分割”。因为分割国家权力就是使国家解体,原因在于被分割的权力会彼此毁灭对方。对于这种观点,人们主要是追随那些法律专家的观点,这些人(的观点)不以立法权力而是以他们自己的学识为依据。
作为一种错误的观点,邻邦不同的政体模式也往往会促使人们想改变此前已经存在的模式。犹太人就曾经被鼓动弃绝上帝并到先知撒母耳那里要求像列国一样立一个王[7];也基于这一原因,希腊较小的城邦在贵族派和平民派的煽动下持续地受到骚扰。几乎每个城邦都有部分人要求模仿斯巴达人,另外一部分人则要求模仿雅典人。我毫不怀疑许多人都幸灾乐祸地看着英格兰最近因模仿低地国家[8]而爆发的骚乱;他们认为只要像他们那样将政体转变一下就可以使国家富足。因为见异思迁是人类天性的本质。如果再和那些因之而富足的国家为邻,那么就会激励他们去模仿,由此他们就几乎不可能不赞成那些强劝他们进行改变的人。起初,他们会欢欣雀跃,但当骚乱继续发展又会使他们感到忧心忡忡;就如同血热之人发痒时,他们会用自己的指甲抓挠,直至出现自己难以忍受的疼痛才停下来。
至于专门针对君主制政体的叛乱,最常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阅读了古希腊与古罗马人的著述。青年人和其他所有没有坚定的理智且无法抵御思想流毒的人阅读了这些著述之后,他们对于书中那些统帅他们的军队并立下卓著战功的人会产生一种强烈且欢喜的印象,并对这些人所做的其他一切事情也有一种喜悦的感情;同时认为他们之所以取得伟大成就并不是因为个别人之间互争雄长,而是因为平民政府的形式才取得的,并没有考虑到当时因为他们的政策不完善而经常出现的叛乱和内战的情况。我所要说的是阅读了这些著述后,人们就会去弑杀君主,因为希腊和拉丁著作家在他们关于政策的著作和论述中指出,任何人只要事先将君主称为暴君,他弑杀君主的行为就应被视为是合法且值得赞扬的。因为他们不是说“弑君(即杀死一位国王)”,而是说“弑杀暴君(即杀死暴君)”是合法的。生活在君主制国家中的人们根据相同的著述又会有一种观点,认为民主国家中的百姓可以享受自由,而生活在君主制国家中的百姓则全部都是奴隶。我要说的是,生活在君主制国家中的人而不是生活在民主制国家中的人才会有这样的观点,因为(生活在民主制国家中的)人们根本就不存在这种问题。总而言之,未经谨慎的专家适当校正这些著述以去除其中的流毒之前就放任其流通传读,我无法想象还有什么事情能比对君主制国家更有害。我可以毫不迟疑地将这种毒害与被疯狗咬了相类比,医生将这种病称之为“狂犬病”或“恐水病”。因为被咬的人会经常口渴难耐但又怕水,这种症状就如同这毒素要将其变成一条狗一样。所以,当一个君主制国家被那些不断乱咬它的政治模式的写手们咬到了肉,它所需要的不是别的什么,而是一个强有力的君主,但是因为人们的某种暴君恐惧症,或者害怕有了这样的君主之后被残暴地统治,所以会对其产生憎恶之情。
□以色列人要求立王
以色列人要求士师撒母耳给他们立一个王,撒母耳集合十二个部落,以抽签的方式,立扫罗为第一任国王。扫罗时代是以色列人君主制开始建立的时期,以撒母耳为代表的神权势力与王权并存,并处处限制王权,但在扫罗的统治下,以色列十二个部落的联系更加紧密,为日后大卫建立集权统治奠定了基础。
正如一些神学家认为人有三个灵魂一样,一些人也认为国家有不止一个灵魂,即存在多个主权者;他们提出存在与主权者对立的超级权力,与法律对立的神定法律以及与世俗权力机构相对立的神权机构。他们利用一些有着含混区别的毫无意义的词语来蛊惑人心,让人们认为(像一些人所想象的那样)还存在另外一个人们看不见的王国,就如同黑暗中的灵界王国一样。现在,既然世俗权力和国家权力显然是同一回事,那么最高权力、制定神律的权力和颁授神职的权力即意味着一个国家;由此,如果一个地方存在一个主权者并存在另外一个最高权力者,其中一个主权者可以制定法律,另一个最高权力者可以制定神律,那么同一臣民必然归属于两个国家,那么王国自身就会分裂,国将不国。虽然我们可以对俗世和灵界进行毫无意义的区分,但是它们是两个王国,每位臣民都有两个主人。既然神权有权宣布什么是罪恶,那么它就有权宣布什么是法律;因为罪恶不是其他别的东西,而是对法律的违反;但世俗权力也有权宣布什么是法律,因此每一臣民就必须服从两个主人,两者都要求人们将自己的命令当作法律予以服从,但这是不可能的。或者,如果只有一个王国,那就是要么作为国家权力当局的世俗王国必须服从神权王国,由此也就没有了主权者而只有神权;要么就是神权王国必须服从世俗王国,由此也就没有了神权而只有主权者。因此,当这两种权力相互反对时,国家就只会陷入内战和解体的极大危机。因为世俗权力机关是显见的,从自然理性角度而言更为清晰,所以必然会导致相当可观的一部分百姓会不假思索地始终归向它;至于灵界王国,尽管它只存在于经院学派进行区分的黑暗和佶屈聱牙的语句之中,但是因为人们对黑暗和鬼神的恐惧超过任何其他恐惧,所以肯定会存在足以给国家带来麻烦且有时还会摧毁国家的一伙人。将这种病患类比自然人身上的癫痫并非不恰当(犹太人认为这是一种鬼附体的疾病)。对这种疾病而言,人的头部有一种邪灵或一股邪气,阻障神经根部而导致其剧烈运动,消除了大脑中精神力量所自然促成的运动,由此导致身体部位的剧烈且不正常的运动,人们将其称为“痉挛”;这样就会导致得这种病的人如同失去了感觉的人一样受精神控制,有时会跌入火坑之中,有时会跌入水洼之中。对政治机构而言,情况也一样;如果神权通过人民对惩罚的恐惧和对奖赏的希冀即国家的神经来支配一个国家的成员,而不是通过世俗权力(国家的灵魂)来支配,同时用稀奇古怪且晦涩艰僻的言词来扼杀百姓的认知时,则必定导致人民误入歧途,其结果要么是导致国家在重压之下解体,要么是使国家陷入内战的烈焰之中。
在一个纯粹的世俗政府中,有时也不止存在一个灵魂:诸如作为一种给养官能而言,征收捐税的权力取决于全体会议;作为运动官能而言,行动与指挥权取决于一个人;作为理智官能而言,制定法律的权力不但取决于上述二者,而且取决于第三人那种让人捉摸不定的认可。这就会导致国家处于危险的境地之中,其原因有时是对制定良法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而最常见的原因是缺少运动和生命所必需的营养。虽然极少有人认识到这种“政府”并不是政府,而只是将一个国家分成三个派系并将其称为混合君主制国家;但事实上它不是一个独立国家,而只是三个独立派系;也不是有一个代表人格,而是有三个代表人格。在神的国中,三个代表人格可以是相互独立的,不会破坏上帝统一的统治;但是,在人统治之下,因为人们的意见各不相同,情形就不一样了。因此,如果国王承当了百姓的人格,全体会议也承当了百姓的人格,另外一个会议承当了部分百姓的人格,那么他们就不是一个人格,也不是一位主权者,而是三个人格和三位主权者。
我不知道将这种国家的不正常情况可以恰当地类比作人体的何种疾病。但是,我曾看到一个人在他身体的一侧又长出一个人来,并且有他自己的头、臂膀、胸和胃:如果他在身体的另一侧再长出一个人来,这种比喻应是恰如其分的。
到目前为止,我所列举的都是国家病患给国家带来最大和最现实的危险。此外,还有一些不及如此严重的病患,但是也并非不值得关注。第一,在国家存在必要之需时尤其是战事来临之际,筹措款项所面临的困难。这种困难是因如下观点导致的:每一位臣民享有他的土地和财物的所有权,并排斥主权者对该土地和财务的使用权。由此就会导致主权权利预见到国家的需求和危险后,却发现国库征缴捐税的途径被百姓的固执己见所淤堵。当危机刚露苗头他们应出面应对和防范危机时,却对其尽可能拖延,直至拖延不下去时才采用法律策略同百姓周旋,从而只获得微不足道的钱款;而这些钱款不够用的时候,最后主权者只得通过暴力打通当前提供给养的途径,否则他就会灭亡。在(主权者)时常采用这种极端措施后,百姓要么被治服,要么国家就必然灭亡。我们可以恰当地将这种情况与疟疾相类比:得了这种疾病,身上的肉会凝结或被有毒的物质所堵塞,于是静脉按照自然进程在将血液全部输送回心脏后,就不能(像正常情形那样)从动脉得到(血液)供应,由此(病人)首先出现发冷,浑身发抖;随后,又会发热,心脏强力为血液打开一条通道;在此之前,(病人)就可能冷一会儿,稍微舒缓一会儿,得到片刻满足。直至后来,如果一个人体质足够好,那么心脏就能最后打通被淤塞部分的阻障;如果病人体质太弱,那么病人就会死亡。
除此之外,有时候国家还会患上一种病患,可以类比作肋膜炎。国家的钱款通过正当的途径支出,由于垄断或年固定应缴税额过多聚集在一个或少数私人手中。这就像得肋膜炎病时,血液会流入肋膜中引发炎症并伴有发热和剧烈刺痛。
除此之外,对于有权有势且深孚众望的某一臣民而言,除非国家对他的忠诚极其警惕,否则这也是一种危险的病患。因为百姓应根据主权者的权利付诸相应行动,但是通过一个野心家的吹捧和声誉会使他们不服从法律而听从某一个人们对其品德和企图一无所知的人。一般而言,这种问题在民主制政府下比在君主制政府下的危害更大,因为前者军队的实力强大且人数众多,从而容易让人相信其代表百姓。尤利乌斯·恺撒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利用百姓的拥戴来反对元老院的,但是他在赢得了军队的拥戴后,使自己成为元老院和百姓的统治者。深孚众望且野心勃勃之人的这一行径就是明明白白的叛乱,可以将其与巫术的效果相类比。
国家的另一种病患是城市过于庞大,由此它就可以从本城市中招募人员和征收费用组建庞大的军队,自治市过多也是同样的情形;它们就如同一个大国的腹内存在许多小国一样,与一个自然人肠道中的虫子类似。补充一点,即自命有政治才干的人有质疑绝对权力的自由;这种人虽然大部分在百姓的庇佑之下繁衍生息,但是因为受到谬误学说的煽动而持续地干涉基本法律,滋扰国家,就像是医生所称为“蛔虫”的小虫子一样。
再有,我们可以补充的病患还有对领土扩张的贪婪(或者称为“贪食症”),很多情况下在敌人那里所遭受的不可治愈的创伤,以及未纳入一体的被征服领土(类比于“粉瘤”)——这些在很多情况下往往是负担,放弃它们比保留它们的危害更小。另外,可以补充的病患还有贪图安逸、放纵狂欢和虚荣浪费。
最后,当敌人最终取得了一场对内或对外战争的胜利时,国家的军队未能保卫疆土,不能再保护效忠的臣民,那么国家就解体了,每个人都可以根据他自己的判断自由选择保卫自己的方法。因为主权者是公众的灵魂,它赋予了国家生命和活动;它一旦消亡,国家的成员就不再受其管制,就如同人的尸体不受已出窍的灵魂控制,尽管灵魂是永生的。虽然主权者君主的权利不会被另一人的行为消灭,但是成员的义务却可因之而消灭。因为需要被保护的人可以从任何地方寻求保护,当他得到保护后,就有义务尽可能长久地保卫他所得到的保护(不必假装因畏惧而服从)。但是,当一个会议的权力一旦被压制,由于会议本身已消亡,它的权利就会彻底消失;因此,重新恢复主权就没有任何可能了。
[1]亨利二世(1133—1189年),英格兰国王,1154—1189年在位,创立了历史上著名的金雀花王朝。1164年,亨利二世决定收回教会司法权,遭到坎特伯雷大主教托马斯·贝克特的反对,后者请求教皇的干预,因此触怒亨利二世。1170年,亨利二世派人刺杀了贝克特。在教皇亚历山大三世的压力下,亨利二世不得不屈服并赤身在法国阿夫朗什大教堂前表示悔罪。
[2]威廉二世·鲁弗斯(约1056—1100年),英格兰国王,1087—1100年在位。他是威廉一世的二儿子,通过联合贵族从哥哥手中夺得了王位继承权。约翰王(1167—1216年),英格兰国王,1199—1216年在位,外号“无地王约翰”,是英国历史上最不得人心的国王之一。
[3]提比略·格拉古(公元前168—前133年),古罗马政治家,平民派领袖。通常与其弟盖约·格拉古(公元前154—前121年)合称为格拉古兄弟,二人均曾担任过平民派保民官。提比略·格拉古发起旨在将贵族及大地主多得的地产分给平民的改革。因触动贵族尤其是元老院的利益,再加上他剥夺元老院特权等行为,最终被元老院杀害。盖约·格拉古继承长兄遗志,力主改革,同样被元老院杀害。
[4]路奇乌斯·萨图尔尼努斯,出生年份不详,稍微晚于格拉古兄弟,古罗马平民派领袖,力主进行司法和土地分配改革,公元前99年,他杀害了执政官候选人梅米乌斯,遭到元老院的敌视,最后被元老院杀害。
[5]格涅乌斯·庞培(公元前106—前48年),古代罗马共和国末期著名的军事家和政治家。公元前60年,克拉苏、庞培与恺撒结成秘密的政治同盟,即“前三头同盟”。后与恺撒爆发权力之争,被恺撒打败之后逃到埃及,最终被杀。
[6]萨拉米斯岛是爱琴海上的一座岛屿,位于希腊半岛和伯罗奔尼撒半岛之间,地处雅典出海口,在雅典对外贸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公元前7世纪,雅典与邻邦麦加拉为争夺萨拉米斯岛爆发战争,结果雅典惨败,希腊对外贸易遭受沉重打击。
战争结束后,希腊当局颁布了一条法令,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提议为夺回萨拉米斯岛重新开战,否则将其处死。梭伦(古希腊改革家、政治家和诗人)根据考证,认为该岛属于希腊,他对城邦的这项法令极其不满。为了收复萨拉米斯岛,梭伦通过装疯在广场上朗诵歌颂萨拉米斯岛的诗篇,由此可以免受该法令的制约并唤起了希腊人的民族自尊心,最终使希腊当局废除了这一法令。公元前600年左右,梭伦被任命为指挥官,他率领军队夺回萨拉米斯岛。
[7]参见《撒母耳记上》第8章。
[8]今天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所在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