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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12.2.2 二、租船订舱
二、租船订舱

进口货物按FOB贸易术语成交时,由买方安排运输和订立运输合同。我国外贸公司大都通过外运代理机构办理此项业务,也有直接向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等实际承运人治办。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间内,应将预计装运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租船订舱业务,并将船名、船期等信息及时通知给卖方。若进口货物数量不大,但批次较多,为了节省时间和简化手续,也可事先委托卖方代为洽订舱位。对于租船还是订舱的选择,应视进口货物的性质和数量而定。凡需整船装运的,则需洽租合适的船舶承运;小批量的或零星杂货,则大都采用洽订班轮舱位。

若合同按CIF和CFR条件成交,进口的货物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安排装运,在此情况下,买方也应及时与卖方联系,避免出现船等货或货等船现象。班轮运输时租船订舱的注意事项有:

(1)租船订舱时,注意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保持一致,保证能够按时接货。

(2)注意班轮计价表中的计收标准是重量吨、尺码吨还是按实际价值,有无附加费等。

(3)班轮运输装卸费条件有多种,应注意与进口合同中的费用负担条件相衔接。

(4)应确定班轮运输途经的港口,中途是否转船,选择港如何定等。

由于租船运输货物的费用比班轮运输的费用高、途经的港口也不确定,因此租船订舱时应更加注意运输市场行情、安全与否、各航线港口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