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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
1.12.1.5 五、报关
五、报关

报关是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申报的手续。根据我国《海关法》规定,货物进出口除经海关总署批准的以外,必须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查验放行后,货物方可提取或装运出口。因此,货物只有完成通关手续后才能装船。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凭以装船出口。

办理报关手续一般有申报、查验、缴税、放行四个步骤。

1.申报

根据我国《海关法》有关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申报人在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证明:

(1)申报单位在海关办理的企业海关注册登记手册。

(2)申报人员的报关员证。

(3)由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盖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在填制报关单时应注意:对各报关单项目详细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报在一份报关单上;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商品,应分别填写清楚,但以不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为宜;报关后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实际货物发生变化而与原来填写的内容有出入,应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填写报关更正单予以更改。

(4)随附报关单的单据。包括出口许可证或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法定商品检验证书、合同、产地证明、发票、装货单、装箱单、减免税证明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以及海关认为必要时所应交验的其他单据。

2.查验

海关接受申报后,将对出口货物进行检查。海关的查验是以已审核的报关单、许可证为依据,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对和检查,以确保货物合法出口。海关通过对出口货物的检查,查验核对实际出口货物是否与报关单和出口许可证相符,确定货物的性质、成分、规格、用途等,以便准确依法计征关税。查验货物须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在特殊情况下报经海关同意,也可由海关派人到发货人仓库查验,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海关查验时,出口方要派人到现场,协助海关搬运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依据《海关法》第九十四条的专门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物品的,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3.缴税

出口货物经海关查验情况正常,按规定应当缴纳出口税、当缴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后,海关方能签章放行。出口税的计算方法是,先确定出口商品的完税价格,然后按出口税率算出应纳税额。纳税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纳书的次日起七日内(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不缴纳的,由海关自第八天起至缴清税款日止,按日征收税款总额1‰的滞纳金。对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税款的,海关可责令担保人缴纳税款或将货物变价抵缴,必要时,可以通知银行在担保人或者纳税人存款内扣款。但实际上,出口国为了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出口税多实行免收政策。

4.放行

出口货物在申报人按照海关规定办妥申报手续,经海关审核单证和查验有关货物、办理纳税手续后,海关解除货物监管准予出境。在放行前,海关派专人负责审查该批货物的全部报关单证及查验货物记录,并签署认可。然后在装货单或运单上盖放行章交货主签收,申报人方可把货物装运出境。